1.
前两天,央视新闻·法治在线节目,报道了一个真实的案例:
同一辆车,在同一地点,一年前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年后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一年前,肇事的是男司机,已经被法院判决交通肇事罪,施以缓刑,公安机关也吊销了他的驾照。
一年后,自称肇事、前来报案的,是男司机的老婆。
交警经过缜密侦查发现,一年后肇事的,仍然是那个男司机。
原来,男司机肇事后,担心自己五年内两次撞死人,不仅会被认定为累犯,加重刑罚,而且由于自己是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会拒赔。
所以,男司机当即打电话和老婆串通,让她来顶罪。
又打电话给自己的好友,让他驾车去接老婆到达肇事地点。
其后,指使这个好友,在交警部门调查时,谎称是男司机的老婆驾车。
案件真相大白,男司机不仅面临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两大罪名的指控和惩罚,他的老婆和好友也将面临妨害作证罪的指控和惩罚。
2.
周五下午,有人来咨询一件纠纷。
翻看合同后,不仅让人倒吸一口凉气。
涉及他人隐私,具体案情就不做详细披露。
但能够说的,就是这个合同处处是坑。
对合同的丙方(也就是咨询人)而言,是典型的被乙方卖了,还在帮人数钱。
真不明白,当初他怎么敢随意签这样一个合同。
咨询人说,他和乙方是同乡,以前关系挺好。
而他的好友,又与乙方兄妹相称。
没想到,合作中发生矛盾,乙方翻脸不认人。
更没想到,对方早就已经同甲方串通,在合同里挖下了深坑。
现在后悔,当然晚了。
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咨询人如今几乎就是待宰的羔羊。
3.
女儿,我想说的是,世事难料,人心叵测。
能坑到你的,能伤害到你的,通常都是你的世界里很亲近的人。
——他们可能是亲戚,可能是同学或者校友,可能是老乡,战友……等等。
他们有时候坑你,可能早有蓄意和预谋,也可能是无心之失。
而所谓“无心之失”,可能是由于无知和无畏,也可能是因为狂妄和自大。
无论是什么原因,如果你丧失了警惕性,丧失了独立分析和判断的能力,你很可能会被坑。
有太多的案例,能够证明前面这样一个事实。
所以,和人相交,一定要有原则,守规矩,坚持底线,懂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