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俗话说:赶早不赶晚。
意思就是说既定的需要做的事,最好可以提前做准备,给自己预留出缓冲应急的时间。
比如赶火车,可以提前半小时到,以防路上或者任何突发的情况。切不可以卡分卡点,时间赶的太近,任何小小的突发情况,都会导致出问题。可能就是差了三五分钟,却耽误了事情,真的很没有必要。
再比如,一件事情十天之后到期。那就应该在头两三天就办理好所需材料,预留个三五天,用来处理可能出现的变化,之后悠哉悠哉的第一时间办理即可。千万不能觉得:“哇,有十天时间,不着急的。最后两天再说。”等到最后两天着手去办了,突然发现有很多跟以往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又着急慌忙的去弄这个,去弄那个,不一定来得及不说,还会影响当时正在进行日常工作。最主要,整个人着急忙慌的,一直处于压力状态下,并不一定能办好事情。同时,可以自己准备的,自己紧一下自己还行。但是需要别人帮忙办理的,比如盖章、签字。你不能火急火燎的随到随签吗?起码给别人一个缓冲时间吧?或者可能签字盖章的人正好这一两天出差了呢?这事不就耽误了吗?
所以说凡事趁早处理,非要赶着最后处理,就是自己给自己找未知的麻烦呢。
有句话叫“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它比以上我说的更深远,上边我说的是有计划日期的,这个应该是说对未知的事情也要有个大概的计划,才不会到时间抓瞎,大概同:“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一个意思吧。
哈哈,今天都是大白话。我的感受是两种方式让人的感受差别很大:提前处理的,就可以悠哉悠哉,轻轻松松的把事情办好;那着急慌忙的,不仅人紧张,还不一定能办好事情。所以,真不明白那总是习惯把事情押到最后的人,图的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