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说俗语的
必用俗语攻击你,说:
‘母亲怎样,
女儿也怎样。’
你正是你母亲的女儿,
厌弃丈夫和儿女;
你正是你姐妹的姐妹,
厌弃丈夫和儿女。
你母亲是赫人,
你父亲是亚摩利人。
你的姐姐是撒玛利亚,
她和她的众女住在你左边;
你的妹妹是所多玛,
她和她的众女住在你右边。
你没有效法她们的行为,
也没有照她们可憎的事去做,
你以那为小事,
你一切所行的倒比她们更坏。
主耶和华说:
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
你妹妹所多玛
与她的众女
尚未行你和你众女所行的事。
看哪,
你妹妹所多玛的罪孽是这样:
她和她的众女都心骄气傲,
粮食饱足,
大享安逸,
并没有扶助困苦和穷乏人的手。
她们狂傲,
在我面前行可憎的事,
我看见便将她们除掉。
撒玛利亚没有犯你一半的罪,
你行可憎的事比她更多,
使你的姐妹
因你所行一切可憎的事,
倒显为义。
你既断定你姐妹为义,
就要担当自己的羞辱;
因你所犯的罪
比她们更为可憎,
她们就比你更显为义;
你既使你的姐妹显为义,
你就要抱愧担当自己的羞辱。”
“我必叫她们被掳的归回,
就是叫所多玛和她的众女,
撒玛利亚和她的众女,
并你们中间被掳的,
都要归回,
好使你担当自己的羞辱,
并因你一切所行的使她们得安慰,
你就抱愧。
你的妹妹所多玛
和她的众女必归回原位;
撒玛利亚和她的众女,
你和你的众女,
也必归回原位。
在你骄傲的日子,
你的恶行没有显露以先,
你的口就不提你的妹妹所多玛。
那受了凌辱的亚兰众女
和亚兰四围非利士的众女
都恨恶你,
藐视你。
耶和华说:
你贪淫和可憎的事,
你已经担当了。”
“主耶和华如此说:
你这轻看誓言、
背弃盟约的,
我必照你所行的待你。
然而我要追念
在你幼年时与你所立的约,
也要与你立定永约。
你接待你姐姐和你妹妹的时候,
你要追念你所行的,
自觉惭愧;
并且我要将她们赐你为女儿,
却不是按着前约。
我要坚定与你所立的约,
好使你
在我赦免你一切所行的时候,
心里追念,
自觉抱愧,
又因你的羞辱就不再开口。
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继续作恶的报应经文如下:
我眼必不顾惜你,
也不可怜你,
必按你所行的报应你,
照你中间可憎的事刑罚你。
你就知道
击打你的是我耶和华。
(以西结书 16:44-56,58-63 7:9和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