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清代旗人不可经商”一说的扯扯扯
“清代旗人不可经商”这个说法随着网络的发展被各种流传,而且说法可谓越来越圆满。严格说来,这种说法最开始是一种伪命题,作为相当一部分旗人的“常态”,被民俗上误认为是一种“官方制度”,之后反过来影响其后裔,让他们不以为这是一种“常态”,而只认为这是“官方制度”,造成的数百年来的误读,而这种误读还在流传着。
民间传说大概是这样的:顺治帝入关时,规定八旗不许与民人争利,故而制度要求旗人不可经商,所以八旗都是不农不商的。
出处呢,可以看一些北京满族的口述历史记录,也可以看一些晚清旗人的笔记,特别是当代研究满族的一些书籍,都写过这种话,具体我不大好引。为什么说不好引呢,因为这种民间流传的“官方制度”,很多京旗的前辈是坚信不疑,如某先生本身是满学大家,但在文章里也写过这种话,我要是一一引来显得不恭敬,这里就作罢。
于是我们来分析下。
万法有所本,先从“顺治帝入关下令旗人不可经商”这条说起好了。网上都说这条的原文是“不与民争利”,其实这条还真有,只是他们只看到了这五个字,没看全。
《顺治实录》顺治元年七月壬寅条
谕诸王及官民人等曰:凡我黎民,无论新旧,同属朝廷赤子。近闻有将归顺人民给与满字背帖径充役使,或给发资本令其贸易同于家人,或擅发告示占据市行与民争利亏损国税。乱政坏法莫此为甚。除已往姑不追究外,自今传谕以后宜亟改正,若仍怙势不悛定置重典,决不轻宥。其新附军民力能自赡者宜各安本业,不许投充势要甘为奴仆。如有奸棍土豪,自知积恶,畏惧有司,因而委曲钻营,结交权贵,希图掩饰前非仍欲肆志害民者,定行加等重治。如果鳏寡孤独,无计自存,许亲赴顺天府呈告,转咨户部启闻。
啥意思呢?估计有人看不懂,我来说一下。简单说,刚入关的时候,很多民籍汉人纷纷投充进八旗下。很多旗人便随便役使这些投充民人,同时这些投充民人也仗着旗人的势力非法乱纪。值得关注的有两句话,“或给发资本令其贸易同于家人,或擅发告示占据市行与民争利亏损国税”,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要么像对待自家包衣一样发给本金让他去做买卖,要么他自己随便发个假的官方指令去强占交易场所。”看懂了没,说到底是役使投充的问题,而不是说旗人不能做生意。更重要的是,“令其贸易同于家人”一句,更说明包衣是可以代替主人前去贸易的,就更不要提主人本人了。
再举几个例子来说明一下清代旗人经商的情况。
宫廷。清前期的情况不清楚,仅说清中期,宫廷本身就拥有着许多当铺,其中一些当铺还被作为赏赐赏给皇子或者公主。如嘉庆帝的庄敬和硕公主和庄静固伦公主分别有一座当铺,前者的本金11.3万吊,后者的本金10.4万吊,两位公主都让下人经营它们,以获取利润。
《道咸同光四朝奏议》里有正黄旗满洲人武隆阿(瓜尔佳氏)在道光元年所上的《筹议八旗生计疏》。里面写道:“旗人旧例,并无农工商贾之禁。然旗人之不务农工商贾者,固由于无田地资本,更由于聚族而官,非服官即当兵,食俸食饷,享于尊贵,始则鄙之不屑为,年复一年,性成习惯。”
可见,对于旗人经商,朝廷本身没有成文的禁令。但是在清代前期,由于身份和八旗制度的约束,使得旗人广泛“不务农工商贾”,并且“鄙夷商贾”。
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清初时,八旗人口较少、旗内的官缺、兵缺较多,旗人几乎人人都能有饷,生活富足。在这种富足的情况下,渐有了鄙夷商贾的思维。而到了清中叶之后,人口激增,而旗缺数量未变,官缺、兵缺自然不能满足如此的人口,造成旗人社会收入降低,而鄙夷商贾的思维却根深蒂固,这也直接导致了清代旗人在中后期的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