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事情的评判,好像总是出自我们的情感与审美

前几天小区附近,出现了几只流浪狗追猫抢食的情况。邻里也吵了起来,有些人觉得要通知保安物业去抓狗处决,也有人说,狗也在流浪,也很可怜啊。然后话题就歪到了“流浪猫抓小鸟,是不是也要把猫处理了?”“别说鸟了,鸟早上叽叽喳喳,也严重影响睡眠,感觉是得砍砍树赶走一些鸟了。“

这次我没打算成为这场讨论的参与者,反而脑子里冒出了这样一个想法,

我们人,是不是太容易了——太容易喜欢,也太容易讨厌了。

我们喜欢猫,因为猫软、安静、会撒娇,像小婴儿一样唤起我们的保护欲。我们喜欢狗,因为它们忠诚、热烈、围着我们转。我们喜欢小鸟,因为鸣声清脆,羽毛好看。这些喜欢没有错。但问题出在,我们从喜欢,直接跳到了判决。

猫抓鸟 → 猫坏。

狗追猫 → 狗坏。

人打狗 → 人好?

这套喜欢-讨厌的链条,其实并不是从“生命的价值”出发的,甚至也不是从“生态是不是平衡”出发的。它更像是从我们的情感和审美出发的。

流浪狗追猫,也许也只是为了生存,是出于一只狗刻在基因里的本能冲动。猫猫正在伏击一只刚学飞的小鸟,难道真的就是坏透了吗?

生命之间就是这样。吃与被吃,追与被追,活着然后死去。这不是谁对谁错,这是自然法则。

我并不是说我们就应该冷血地看着一切发生。

我的想法其实说起来有点矛盾:在能出手帮忙的时候,就伸手;但尽量不去随便评判这些生命。

我想尽量不去随意评判谁该死、谁可恨、谁天生是坏人。

当我们开始站在一个物种的道德高地上,去审判另一个物种,

其实忘了最重要的一件事:我们也是自然的一部分,不是自然的上帝。

我们其实和它们一样,都在同一张生命的大网里。谁也不比谁更正确。谁也不比谁更该活。

但如果我能在某个夜晚,给那只瘦瘦的流浪狗放一碗水,或者从远处把那只被追的猫引开一小段路——我不会犹豫。至于这件事情谁对谁错,我不想去审判。

它只是在发生,而我想慢慢学着,为可帮忙的事伸手,为不可评判的生命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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