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咏,字复之,号乖崖,濮州鄄城人(今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宋史•列传》卷52有传。大家熟知的典故“木锯绳断,水滴石穿”,说的就是他的故事。
沈括《梦溪笔谈》载:“张乖崖为崇阳令,一吏自库中出,视其鬓旁巾下有一钱,诘之,乃库中钱也。乖崖命杖之,吏勃然曰:“一钱何足道,乃杖我耶?尔能杖我,不能斩我也。”乖崖援笔判曰:“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自仗剑下阶斩其首。”
《张咏传》载他“刚方自任,为治严猛”“慷慨好大言,乐为奇节”并举了两个例子。一个说,有个小吏忤逆了张咏,他就命人给小吏戴上刑枷。小吏很生气就说:“除非你杀了我,否则我这辈子都不脱了枷锁”张咏恼怒他违抗己意,就真杀了他。还有一个是说,有个士人到远方任职却被仆人要挟,要强占她的女儿为妻,士人没有办法制止。张咏在旅店遇到并听说了这件事,就假装借这个仆人为他赶车,等到了郊外的林中,挥剑杀死了这个仆人。
张咏刚正不阿,断案有奇思。本传有断案故事。“有民家子与姊婿讼家财。婿言妻父临终,此子裁三岁,故见命掌赀产;且有遗书,令异日以十之三与子,余七与婿。咏览之,索酒酹地,曰:"汝妻父,智人也,以子幼故托汝。苟以七与子,则子死汝手矣。"亟命以七给其子,余三给婿,人皆服其明断。”
刘斧《青琐高议》也记载了一则。张咏做杭州知府时,有一个名叫沈章的人,告他哥哥沈彦分家产不公平。张咏问明事由,说道:"你两兄弟分家,已分了三年,为甚么不在前任长官那里告状?"沈章道:"已经告过了,非但不准,反而受罚。"张咏道:"既是这样,显然是你的不是。"将他轻责数板,所告不准。半年后,张咏到庙里烧香,经过街巷时记起沈章所说的巷名,便问左右道:"以前有个叫沈章的人告他哥哥,住在哪里?"左右答道:"便在这巷里,和他哥哥对门而居。"张咏下马,叫沈彦和沈章两家家人全部出来,相对而立,问沈彦道:"你弟弟曾自我投告,说你们父亲逝世之后,一直由你掌管家财。他年纪幼小,不知父亲传下来的家财到底有多少,说你分得不公平,亏待了他。到底是分得公平呢,还是不公平?"沈彦道:"分得很公平。两家财产完全一样多少。"又问沈章,沈章仍旧说:"不公平,哥哥家里多,我家里少。"沈彦道:"一样的,完全没有多寡之分。" 张咏道:"你们争执数年,沈章始终不服、到底谁多谁少,难道叫我来给你们两家一一查点?现在我下命令,哥哥的一家人,全部到弟弟家里去住;弟弟的一家人,全部到哥哥家里去住。立即对换。从此时起,哥哥的财产全部是弟弟的,弟弟的财产全部是哥哥的。双方家人谁也不许到对家去。这样总公平了罢?"
张咏是宋初名臣,士大夫们甚至将他与赵普、寇准并列。有关他的传闻逸事虽不见于正史,但各类笔记里都有记载流传。他在自画像的画赞中称“乖则违众,崖不利物,乖崖之名,聊以表德”。张乖崖,人如其名,做人为官都不拘小节,有奇谋。他治理蜀地,宋真宗说:“得卿在蜀,朕无西顾之忧矣”,死后,谥号忠定,这是为人臣者能得到的很高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