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是重要的专利申请文件,因为它直接划定了专利保护的范围。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权利要求书就成为判断他人使用相关技术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根据。《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的主要内容是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以此表述请求保护的单位。权利要求书中必须包含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必要技术特征,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使之区别于其他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
独立权利要求由“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共同组成。"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特征。“特征部分”一般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除了应当具有记载发明创造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独立权利要求之外,还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记载了附加技术特征,用于对独立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从属权利要求由“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组成。“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编号及主题名称,“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