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条例》实行,作为规则的实施者,教师应当仔细“审题”

由去年年底颁布的《教育惩戒条例》,将在3月1号正式实施。这是规范学生行为的指南,也同时是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措施的准则。

教师在正式执行惩戒措施之前,必须要熟读《惩戒条例》,这样才能够准确应用符合规定的正确方式教育孩子,规范孩子的言行,同时又不让自己踩红线。

教师经常会教育自己的学生,做题的时候要认真“审题”,《教育惩戒条例》就是教师们的题。

【“戒尺”并没有还给教师,反而属于七条红线之一】

一部分教师并没有认真“审题”,误以为“戒尺”终于还给教师了,这样就容易踩到红线。去年11月份就有一位四川的老师,因为用“戒尺”在一节课堂上连续打了班上10多个学生的手被通报“停课反省”。

7条红线中明确规定,教师不得用击打,刺扎等体罚方式来惩戒学生,这是7条红线中的第1条。不管教师对“戒尺”有多么强大的执念或者信仰。教书育人,必须要首先懂得自己遵守规则,才能够教育自己的学生遵守规定。所以,这一点要特别的注意。

【严禁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

“人格侮辱”教育学上最忌讳的事情,相信广大教师在读大学的时候,上教育学课程,应当都有学习到相关的内容。一个合格的师范生,对于这些道理肯定都懂得。

全世界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支持教师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大多数的国家如果有发现老师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都会对这样的老师进行撤职处理,这应该也算是一个国际惯例。

最近,撞在枪口上的“天津肖老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在课堂上一而再再而三地对学生以及学生的家长进行人身攻击,把学生比作臭鱼,把家庭相对一般的学生和家长称作为没素质,这都是属于比较严重的人格侮辱。因此,根据《教育惩戒条例》,对天津的肖老师作出吊销教师资格证的处罚,有法可依,符合规定。

【问题学生独立课堂有据可依】

对于问题非常严重的学生,根据《教师惩戒条例》中严重惩戒的相关规定,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实施特别的惩戒教育和心理辅导,已经是有法可依的事情了。

在以前我们只能够通过电视剧看到有特别的学校对问题学生安排特殊的班级。在以往用这样的方式教学,在社会上的讨论中都是比较有争议的,但是《教育惩戒条例》已经把这种惩戒方式明确的写到了惩戒方法之中去了。这就为学校实施这种隔离措施提供了依据。

【“惩戒”不是目的,“鼓励”才是好方法】

对问题学生适当惩戒之后,当学生的表现有所改观,教师及时地对学生进行表扬,实际上是对学生行为规范的一种非常好的纠正方式。用正面鼓励的方式,可以让孩子看到行为规范是有价值的。

有很多教师只记得了“惩罚”,却忘记了“鼓励”也可以促进孩子的改变。所以,条例中特别强调了,在实施惩戒措施之后,孩子行为有所改变时,应当要进行表扬。

通过鼓励教育,可以激发孩子内在改变的自主性,又可以提升孩子的自信心。成功人士的三驾马车:自信力、自律性、勇于尝试,都需要家长和教师的鼓励,才能够逐渐建立。

作为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我就是从小到大在这种鼓励环境下长大的,虽然家里很穷,18岁前曾经住的是没有厕所的,10平米的出租房。但是,大学毕业5年就全款买了两套房,开了两家公司的我,深知鼓励教育的作用。我认为鼓励教育应当更加大力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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