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教师,从事了二十多年的教育和教学,这么多年一直在不许体罚和变相体罚的高压线下教育和教学,很好!也没有想过需要惩戒权。
教育需要惩戒,但我觉得担任教学和教育任务的教师不需要惩戒权。
这种想法是不是太保守呢?以前也没有好好了解和思考这个问题,今天看到这个问题,忍不住要好好了解和思考一下相关惩戒权的问题。那么各位教师,你们知道这些问题的答案吗?搜索知道:
1、什么是惩戒权?
教育惩戒是教师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
教育惩戒是手段与目的的结合,只有符合教育目的的惩罚方式才是教育惩戒。不符合教育目的,甚至反教育的惩罚方式不是教育惩戒
2、有哪些惩戒权?如何实施惩戒权?
很难把握,惩戒方式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细化。在教育实践中,教师如何正确地进行惩戒,确实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难题,其他国家也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
4、教师的主要职责是什么?教书育人。
5、教师可以用哪些方法来尽到自己的职责?认真备好课上好课。在教学过程中贯穿对学生的教育。
6、教师在现实教育和教学中遇到的主要困境有哪些?
学生没有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在学习中出现一些学习问题和行为偏差,个别学生问题比较严重,不仅自己学习和行为习惯问题严重,甚至影响正常的课堂教学和班级管理,屡教不改,令老师头痛。
7、在平时的教育和教学中什么时候需要惩戒学生?
遇到屡教不改的学生,不完成学习任务,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等情况时有的教师就觉得需要惩戒学生,让学生引以为戒。但其实是不是从根本上达到教育目的了,很难说。
8、教师有了惩戒权可以解决学生哪些教育和教学问题?
很难说。
9、如果教师真的惩戒学生会收到什么效果?还是很难说。
会不会产生什么弊端?一定有。
10、教师惩戒学生怎样来把握尺度?谁来实施惩戒合适?怎样的力度恰当?既然写到条例法规中,那么就不可以是让一个教师说了算,遇到需要惩戒学生的时候肯定也需要像公安检察等那样的专门部门受理处理,需要用事实证明等经过专门的程序后专门部门进行惩戒处理的,因为对于学生的成长来说,没有小事,对于教育来说也无小事。
……英国、美国、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对教育惩戒的实施研究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立法机构和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颁布了许多关于教师惩戒学生的法律和规定。 但依然出现了许多无法解决的教育问题。
看到这儿,作为教师的我们,再想想什么是我们在教学和教育中最需要的?是惩戒权吗?我们有精力和能力要得起这惩戒学生的惩戒权吗?
我们做教师的,不需要惩戒权!
如果真的想要惩戒学生,社会,学校和家长学生可以组成专门的惩戒部门去管理和实施,而不能简单地就把惩戒权给教师。
惩戒权不能解决学生教育中的疑难问题,反而会增加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
我们教师不需要惩戒权!
如果真的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减轻一线教师的工作量,让教师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进行个体化的教育和分层次的教学的同时,可以有时间和精力主动进行自我思考和学习,自觉提高教育水平,改善教学方法才是王道。
而惩戒与否,如何惩戒等等就留着给专门的惩戒部门去处理执行吧!
教育需要惩戒,但我们教师不需要惩戒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