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能促进技术创新的风险规避机制的特点

作者:心流美


大家都知道社会进步取决于技术进步或技术创新,但是,人的总体特性是风险规避的,而技术创新是具有很大风险的(即花在研发上的人力物力投资亏本的几率是不小的),因此,不同社会的不同风险规避机制就会引导人们的风险行为选择从而或促进技术进步或抑制技术进步。这就是本文的基本逻辑。下面较详细的论述。

一、先定义风险与风险规避机制

风险就是人的行为后果的利弊不确定性或其几率难测。

风险规避机制就是风险事情上的相关人员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二、什么样的风险规避机制有利于技术创新

人类面临的任何事情几乎没有什么是没有风险的,只是风险的大小与测度的难度不一致而已。

例如,生老病死虽具有必然性,但是,人的出生死亡率、各种疾病生病率与意外事故率、各年龄阶段的死亡率对于个体而言是难以测度的,是风险。例如,搞农业的天灾发生率、搞工业的产品滞销率、搞发明的失败率,员工的失业率,官员官位丢失率,等等。

人类因为面临的任何事情都有风险,所以,人类一开始就有风险规避机制。人类的进化来自风险机制的进化。

人类在原始社会时代,最大的风险是食物短缺,所以,就有部落集体共产主义,当时团结就是力量。

正因为有集体共享收获共享担风险,所以,人类有了闲暇进行“胡思乱想”“冒险探索”---技术创新由此开始。一些敢想敢干的个体开始成了“领袖”,权力开始集中---他们开始利用威望获取“创新”的好处而将风险分担到其他人手上,于是,他们“创新”的积极性更大了、更愿意“冒险”了。可见,创新的担损责任与冒险利益的不对称是有利于促进创新的;可见,原始集体共产主义是一种创新风险共享机制;可见,创新风险共享机制有利于促进个体的冒险与创新。但是,人类也具有惰性,一旦权力可以只得好处不担风险,权力人可能就会把“创新”的事情交给别人干、风险也交给别人承担,这样的不公平会导致创新者偷懒,创新就会越来越弱乃至停滞不前。可见,人类在解决食物短缺后,最能促进创新的风险规避机制是创新的好处归创新者、创新的风险大家来分担(创新风险分散给大众其实是有道理的、因为创新的外溢最终使得所有人得益)。

三、对比评述历史上不同的风险规避制度的“创新动力大小”及其启发

例如,中国封建帝制时代,人们的风险规避主要指向自然灾害(如大江大河的水患),于是,中央集权负责组织拦河筑坝以及全国调剂官粮赈灾,权力者只求平安坐稳天下,对于冒险与创新可能带来的好处虽然可以白白“掠取”但是因为担心“创新者”觉得不公而“造反”所以干脆不支持“奇技淫巧”的创新、而且皇家和官家还担心鼓励创新导致“下民”越来越聪明而难以驾驭(民可使由之、不可使智之)。这个分析的启发是:最能促进创新的风险规避机制是创新的好处归创新者、创新的风险大家来分担,但是,创新如果给安排创新任务的权力者甚或创新者自己带来了不可承受的“风险”超过了创新的“好处”、权力者或创新者宁愿安于现状也要限制创新或懒得创新。中国封建帝制越来越落后的原因就是权力者越来越不愿意创新、而被统治者则越来越不能够或懒得创新了。

例如,英国在十七世纪晚期通过君主立宪后国王的征税等权利掌握在敢于商业冒险的新兴资产阶级手上了、且还有专利法的发明与严格实施,这样一来,英国在18世纪末期就有了第一次工业革命的爆发。这从正面证明了“创新者要获得创新的好处”“冒险者要获得冒险成功的好处”是促进创新的关键。

再例如,银行信贷与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发展就是将投资风险创新风险分担到别人乃至大众的融资机制。其实,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以及期货金融等现代衍生品金融,本质上与其说是融资机制还不如说是冒险与创新的风险分担机制与给予创新者获取创新好处的分配机制。为什么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更能促进创新呢?因为直接融资与银行信贷这样的间接融资相比、更能确保对创新与冒险的风险分担并确保给予创新者更大比例的创新好处。因为,银行信贷一般要求抵押物或创新者熟人担保,虽然公司有限责任制也能让企业把创新风险分散分担到储户;但是,像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只看项目只看人的信用支持这样的直接融资,还是更能促进创新(如无限责任的天使与有限责任的散户结合的私募基金就能将失败风险更多分担给大众、而创新的巨大好处则只需“天使”少量投入就可以撬动起来的)。

四、为什么政府的财政性创新补贴乃至财政性创新投资也能把创新风险分担给大众而创新的效果结果往往事与愿违呢?

其实,政府的政府的财政性创新补贴乃至财政性创新投资也确实能促进创新的,例如我们国家的两弹一星、例如我国的人工合成牛胰岛素、例如袁隆平的杂交水稻。那个时期,创新者的内在激励很强,且资金不会流失。

而有些政府的财政性创新补贴乃至财政性创新投资的创新结果,之所以往往事与愿违之所以失败,主要是因为:第一,官僚主义者分不清真假“创新”,常常支持的是“假冒伪劣”创新;第二,官僚主义导致政府财政支持只分担了分散了创新的失败风险、但未能给予创新者获得足够的创新好处,甚至知识创新人的精神好处都可能被官僚主义者窃取(例如一些校长院长的学术霸凌行为);第三,财政性资金有时被层层贪腐截留,创新的风险实际上还是创新者自己承担了---于是创新者无力也无心搞创新了,等等。这段论述的启示是:不解决财政性创新支出上的官僚主义与贪腐问题就不可能发挥好科研创新上的财政优惠政策之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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