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浩明评点曾国藩家书之致沅弟季弟(2)【1237】2024-12-23
评点:以廉谦劳三字自抑
有野史记载,曾国荃在湘乡老家起屋,宏丽壮阔,逾格越制,有人告发到彭玉麟处。彭玉麟微服私访,果如所说,遂奏告朝廷。朝廷严旨斥责曾国荃。曾国荃不得不拆掉一部分违礼违制建筑。这件事是不是真的,已不可确考,而奏参老九的是彭玉麟而不是别人,足见他们两人嫌隙较深,才可以用来作为这段故事中的两个主人公。
四月二十八日,曾氏致沅的信中有这样的几句话:“弟以金柱关之破,水师出力最多,厘卡当雪二季二,甚善甚善。兹定为沅五、雪三、季二,尤为惬当。”
曾氏将“雪二”改为“雪三”,是基于“雪二”有亏于彭玉麟,可见老九待彭不甚公允。曾氏告诉弟弟,别人的毛病易于看到,而自己的毛病则难于看到,要多多检查自己。“责己严而待人宽”,实在是处理同事之间关系的一个最好方法。
一九一一年,蔡锷将军从曾氏和胡林翼的文集中选取部分有关用兵打仗的言论,编为《曾胡治兵语录》一书,作为新军士官的教材。此教材后来又被黄埔军校所沿用。在“和辑”一节中,蔡锷摘取了此信中的几句话:“弟谓雪声色俱厉。凡目能见千里,而不能自见其睫,声音笑貌之拒人,每苦于不自见,苦于不自知。雪之厉,雪不自知;沅之声色,恐亦未始不厉,特不自知耳。”并于其后加以评议:“古人相处,有愤争公庭而言欢私室,有交哄于平昔而救助于疆场,盖不以公而废私,复不以私而害公也。人心不同如其面,万难强之使同。驱之相合,则睚眦之怨,芥蒂之嫌,自所难免。惟以公私之界分得清认得明,使之划然两途,不相混扰,则善矣。”蔡锷认为,同事间因性格,取向等方面的不同,要做到完全融洽无间是很难的,重要的是要分清公私,决不能将私人意气用在处理公事上,尤其不能容忍以私害公。笔者认为,这番话应为每一个从业者所重视。“不以私害公”,应当成为一种职业道德。
传说老九打下安庆后,带了大批金银财宝回老家,岳阳到衡阳,几百里湘江码头上药铺里的人参被老九一购而光。从信中所说的“沅弟昔年于银钱取与之际不甚斟酌”。“去冬至买犁头嘴、栗子山,余亦不大谓然”看来,老九拐带大批金银回家之说不诬,也可知多少年来老大说的不买田起屋,不积宦银给子孙的话,在诸弟的身上几乎没有起到作用。当年霍光秉政二十多年,权倾天下,死后其子孙恣意放肆,结果满门抄斩,与霍氏相连坐株灭者数千家。诸葛亮之侄儿诸葛恪为吴国辅政大臣,也因骄愎招怨,被孙峻设计于酒席间斩杀。曾氏引用这两段史实来敲一敲老九的脑袋:任你如何煊赫一时,若不知儆戒,近者祸于其身,远者报于子孙。这就是“天概”。天概是通过仇家之手来完成的。鉴于此,必须先自己来概,即自己来抑制自己,其方法在于廉、谦、劳三字。无疑,这正是给老九的贪、傲、怠(打完安庆后,在家呆了半年)等毛病的对症下药。
这三个字岂只是医老九的药丸,对于一切有志做大事的人来说,都是一帖清醒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