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字的本义
古文字约意丰,往往会使后人有不同的见解。要更加准确地理解上古文中关键字的涵义,最好上溯到它的原始意思。
查“百度百科”,我们得知古代的“德”字,同“徳”字。甲骨文“德”字是一只眼睛在看木桩的影子运行。金文“德”字是更形象,左侧两划表示行走的意思,右侧上部一竖叠加一点,表示星(还表示太阳照在木桩上),右侧中部是一只眼睛在看,右侧下部是心。整个德字的含义,就是站在天文观象台中心点用眼睛观看七曜的运行。因此,“德”字的最早本意是七曜的自然运行轨迹。后来“德”引申的意思是:直视“所行之路”的方向,遵循本性、本心,顺乎自然,便是德。
这个解释,我认为与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以下称《史》)《中国哲学简史》(以下称《简史》)中对《老子》所谓“德”字的理解完全相符。
二.冯氏对《老子》中“道”“德”关系的理解
《老子》中的核心概念“道”与“德”,有着密切的联系。冯友兰认为,“道”为天地万物所以生之总原理,而“德”为一物所以生之原理(《史》P105)。由于冯氏指出了“道”即是“无名”,也就是“无”,是对于超乎形象的世界(“无名”)所强加的代号,所以,“德”也是对“无名”“无”的一种强加代号,只不过这种代号指向的是“一物”,也即具体的事物,而不是像“道”那样指向所有的事物,即不是指向“万物”。
进而,“道”为天地万物所以生之总原理,而“德”为一物所以生之原理,这句话等同于讲“道生万物”,“德生一物”。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冯氏论述为,道生万物,在这个“生”的过程中,每个个别事物都从普遍的“道”获得了一些东西,这就是“德”(《简史》P98)。他又援引《管子》中“德者,得也,其谓所得以然也。以无为之谓道,舍之之谓德。故道之与德无间,故言之者无别也”这句话,同样得出了“德”乃“道”之寓于物者,“德”即物之所得于“道”,而以成其物者(《史》P105)的结论。我在网上查到,王弼也有同样的解释:“道者,物这所由也;德者,物之所得也”。
这些论述,至少表明了得出此结论的论据不是孤证。
三、《老子》中的“德”与后世的“道德”无关
既然“德”既与“道”都是对“无名”的代称,它只涉及某一物的产生,那么它又哪来的伦理涵义呢?所以冯氏认为,“德”可以是道德的,也可以是非道德的。这个论断,使《老子》中的“德”摆脱了后世附加于上的道德意义。
四、“德”与自然之性
那么怎么理解《老子》中的“德”呢?
我们再重温“德”字的本义,遵循本性、本心,顺乎自然,便是德,那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于某个特定事物而言,它自然地是什么,就是它的“德”。
焦竑所辑的《老子翼》中援引吕吉甫的话“已有形矣,则裸者不得不裸;鳞介羽毛者,不得不鳞介羽毛;以至于幼壮老死,不得不幼壮老死,皆其势之必然也”,这就是说,事物在“生”的过程中,都从普遍的“道”获得了一些东西,由“德”而具象化为“形”后,它就“不得不”遵守着自己的“德”。由此所见,“德”是那么地自然而生,无须做作。
我个人认为,这中间还应当补充上一个“性”字,这样更符合我们现代人的语言习惯。即:事物生出而具形后,就有了它的“性”(本原的性质),这个“性”是继承于相应的“德”的。遵循本性,就是“顺德”。
五、正确看待《老子》所讲的“德”
对于人类以外的事物,一个“德”字揭示了我们看待它们的正确态度。虎狼之“德”所表现出的“性”,在于掠食;狐狸之“德”所表现出的“性”,在于狡诈;蚊蝇之“德”所表现出的“性”,在于叮咬。它们之所以有这样的“性”,正是因为它们顺应了它们产生之前所依据的“德”。人类因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或者因看到、听到、想到它们天然之“性”而扩大自己的伦理感情,从而对它们的“性”生发厌恶,这里面并不关它们源生的“德”的事情。
对于人类社会,对于人生,要更加复杂一些。《老子》一书因“性”系天然“德”生,就认为人类社会和人生也应当顺应作为人的“德”而行,不做人为的努力,只是自然、自发地做自己能做的事,尽可能过“朴”的生活,把自己的作为限制在必要的、自然的范围以内。从此出发,太多的欲望、太多的知识都是不应当的。
也可能《老子》的原意要积极一些,“无为”指的不是完全不去作为,只是要为得少一些,不要违反自然地任意作为。这样理解还好一些,但是仍然不恰当。
我们人类不同于其他事物,也不同于其他生物,积极作为才是生我们的“德”。这方面已经超出了本文范围,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