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一些标准讨论和评审,记录一些心得体会如下:
一、标准入门
标准评审需准备三大件:一是标准编制说明,二是标准送审稿,三是标准意见汇总表(征询意见稿)。
“标准说明”很重要,特别是其中的“工作过程”,应该详细描述,这是标准工作的重要体现,可以在其中记录标准编制过程中的一些疑难杂症,如实记录。另外,有关“标准主要内容”说明中需描述本标准和相关标准的衔接关系,以体现标准的整体性。
“标准意见汇总表(征询意见稿)”以表格形式列举各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采纳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标准研制单位反馈的意见不宜列入其中,应该以外单位为主。
二、格式规范
- 引用文件之标准编号后应加年号;如“通用政务信息资源描述宜遵循GB/T 21063.3第5章的要求”其中的标准号应加年号“GB/T 21063.3-2007”;
- a)b)c)编号句子末尾用分号,而不是句号。如上图中的句号应改为分号;
- 表格中的句子末尾不加句号或分号,空着即可。
- 同一个章节中不能两次或多次出现a)b)c)此类编号,如此将导致引用时无法精准定位;
对于上述编号,可细分为5.2.1中的a)b)c)和5.2.2中的a)b)c),如此方可区分。
三、推敲用词
- “宜”“应”“可”:一般说来,标准描述为明确要求的,用“应”;推荐描述可用“宜”;不做强制要求的,可用“可”;
- 用“应”比“要”更准确;
- “应该”可用“应”取代;
- 忌口语化描述,如“XXX描述了XXX的技术要求,给出了XXX1、XXX2和XXX3要求”,其中的“给出了”过于口语化,可改为“包括”;
- 语言描述应通俗易懂,采用主谓宾结构,不应给人不明确的理解。比如“公开信息可面向公众,通过互联网传输的信息共享。”意义表达不够清晰,可将其中的“的”改为“进行”;
- “系统”字样需谨慎使用,有的一个系统中包括若干个子系统,此时最好用更加明确的描述来代替“系统”字样,否则很容易引起误解。比如下图中的“系统”过于笼统,可改为“平台”,其中的“目录系统”和“交换系统”可改为“目录模块”和“交换模块”;此外,右侧的“管理”可明确描述,改为“数据管理与维护”,如此更清晰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