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个澳籍跑步女在网上刷屏了,事情原委是该女子从澳洲返回北京之后,不听从社区防疫管理安排居家隔离14天,非要外出跑步,还不戴口罩。
被工作人员劝阻后,她不仅不听劝还反驳说:“我就是要出门”、“我就是要跑步,我要锻炼身体,我生病了谁管我?”,甚至大喊大叫“救命”,让工作人员走开,找领导过来。无奈之下,小区防疫人员只好叫来了警察。
在疫情如此严重的情况下,全国人民停工停课,数千同胞用生命好不容易才换来的一丝安全居然被入境人员如此轻视和践踏,这种行为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极大愤慨。
而该跑步女的后续新闻也马上来了,拜耳公司发布声明,该女子为其在职员工梁某,担任公司商务智能和自动化技术负责人一职,并且因为视频中的行为已经对她做出了开除的处理。
随后大家也相继扒出梁某为澳洲华人,2019年9月份刚入职拜耳,3月14从澳洲由首都机场入境北京,其持有的工作居留许可有效期至今年9月5日。而在被公司辞退之后,北京市公安局在今天也依据相关规定,注销了梁某的工作居留许可,责其限期离境。
那么在大家拍手称快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公司为啥一定要开除该女子,作为职场人,有哪些是需要我们引以为戒的呢?
拜耳公司为何一定要开除跑步女?
事件披露时,很多人尚且不知梁某的具体身份,直到拜耳公司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了声明才明白原来此女为拜耳员工。那公司难道非要辞退她吗?
事实来看,辞退她是对公司最好的选择。
首先,拜耳声明里写道:“对于网上流传的视频,拜耳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核实。经查,该涉事人确为拜耳员工”,这说明在做出决定之前,已经有关于梁某为拜耳员工的声音传出,如果公司不采取合适行动,迟早会有影响。
其次,梁某作为拜耳公司在职员工,据称其曾就职于多家知名外企,年薪数百万,但即使背景再好,职位再高,也没有公司的品牌形象重要。可以说哪怕是CXO级别的,出现这种问题,也有可能会被辞退,毕竟拜耳公司150多年的声誉才是最重要的。
这种事情在各行各业都有发生,如在澳洲被告性侵历时两年终于今天被判无罪的高云翔,即使免去了牢狱之灾,但是此事对他的影响却是毁灭性的。不仅面临由他主演的电视剧播出无望所引起的巨额索赔,多年来积攒的人气也将随之付诸一炬,而最严重的是他因此事已经与妻子董璇结束了婚姻。
拜耳公司以何理由开除跑步女呢?
那么既然辞退她是毋庸置疑的最佳选择,对于在职员工有什么样的理由可以立即开除呢?
有人说只要公司想开除你是不需要理由,话虽如此,但如果考虑赔偿金的话,当然需要选择合理的方式。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梁某去年9月入职,按照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来看,她应该大概率是已经过了试用期了,而且在这件事情上不太可能属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一说。
那么综合来看,以第二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开除的可能性最大,梁某作为公司员工,一般像拜耳这种大型成熟企业,肯定是有非常严格的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等公司规章制度。一般会将“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作为其中条款。
而梁某很明显是违反了北京市疫情期间的管理制度。
梁某的愚蠢而蛮横的行为、态度不仅让她被全国人民所唾弃,更以她作死的方式给所有职场人上了一课,丢了年薪数百万的工作,未来再求职可能也会受到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