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有目的的行动与动物性反应
第一段,给出人的行动定义。有目的,能够实施,转化为某种效能,自我对外部环境有意义的反应,有意识的调整。
第二三段,有意识(目的)与无意识的区别。无意识是不自觉反射。有意识是考虑到本身和外界的因素。
第四段,行为学与心理学区别。心理学是研究导致行动的因素,而行动学就是研究行动本身。精神病的行动也有目的,有意义。
第五段,行动学“无意识的”和精神分析“下意识的”不同。
第六段,行动有选择抉择,努力达到目标,通常有取舍来显示偏好。
第七八段,嘴巴说本身也可以算行动,但和嘴上说并未实现的行动是两回事。因此,行动学不区分积极和消极的人。不思进取只空谈也算行动,积极进取的人的行动也无异于随波逐流的懒人的行动。行动可以是做,也可以是不做。
第九段,行动是人的意志体现,意志指人的选择能力,按照选择去行动。
第二节,人的行动的先决条件
第一段,满足与不满足。行动的动机就是去满足欲望。知足的人不会采取行动。
第二段,除了从不满足到满足这两点,还要有(第三点)行动能力。对于无法改变的事情,人空有欲望。不得不屈服。
第三段,人生存在这三个条件下,他是行动的人。植物人就不算人。
论快乐
第四段,人的行动界定为追求快乐。
第五段,行动的目的是满足欲望,这个是主观的价值判断。
第六段,因为主观性,所以目的各种各样,无论多么奇葩。
第七段,行动学只是工具,不是关于目的的科学,只是纯形式上使用“快乐”。
第八段,讨论一些哲学派别关于快乐幸福的观点。
论本能与冲动
第九段,本能心理学和本能社会学认为行动的目的是一种本能冲动的满足。行动学认为目的是消除某一不安。
第十段,本能学派认为行动不取决于理智,而是无法解释的先天力量,如本能,冲动,性格。如第七段所说,行动学不关心行动的最终源泉和目的,只讨论达成目的的手段。不管本能冲动如何,人总是权衡得失理性考虑决定。
第十一段,感性冲动也是行动,区别是重结果轻代价。
第十二段,这里讨论动物行为是受本能支配。
第十三十四段,人是理性的,有选择的,能控制自己。
第三节,作为一种极据的人的行动
第一段,一开始人一直探究本体论,但认识论转向后,人只追溯现象的原因。有些现象无法追溯,就是一种极据。(终极目的,终极因,因果链第一环)
第二段,形而上争论无意义。
第三段,虚无的唯物一元论
第四段,有些学说企图解释心灵与肉体的关系。
第五段,理智和经验告诉我们有两个领域,一为外在世界,二为思想情感价值目的的内在世界。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例如人们对同一件事反应不同,有时对不同的事反应相同。
第六段,保留对一元论唯物主义的判断,默许二元论。
第七段,人的行动是带来变化的机制,是科学研究的对象。但不能追溯原因,所以可被视为种极据,究极本体来研究。
第四节,理性与非理性,人的行动学
第一段,主观看人的行动是理性的,但无法对旁人的行动做判断,因为快乐也是主观的。所以无从谈起理性非理性。
第二段,追求非物质利益通常被称为非理性的,这不应该用理性非理性来评价。
第三至五段,舍身取义或庸庸碌碌,享乐主义或禁欲主义,物质追求与精神追求,都不过是一个选择。
第六七段,有时候人们理性地选择错误手段。同样,非理性地手段也能达到目的。
第八段,科学是理性的,而极据也许可称为一种非理性的事实。
第九段,经济学靠理性的方法得到发展,却在某一极据(无法分析追溯的现象)前止步。
第十段,人的行动学和经济学对任何人的行动都有效,不管他潜在动机原因目的(极据)是什么。
第十一段,
1/再重复一遍,研究的是手段,不是目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接下来阐释一下行动学的主观主义。行动学把目的作为数据,不加价值判断,采用的唯一标准是这个手段能否有利于实现目的。无论快乐或效用,我们都主观地认为这些是行为人所企求的,是可欲的。
2/只有这样,才有了不同于古典时代的客观价值论的现代主观价值论。
3/因为主观性,所以超越党派,伦理学和教条主义之间的冲突,它普遍有效,不做评价。
第五节,作为行动前提条件的因果关系
第一二段,行动必须以因果关系为前提,他相信行动会有利于目的。
第三段,因为有因果关系,所以行为人要寻找法则达成干预,才能达到目的。
第四五段,即使因果关系不明确,也不影响这个行动范畴(因果关系)。例如中医。
第六段,我们要证实这个事实——为了行动,人们必须知道事物、过程、状况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且只有这样,他的行动才能达到所选择的目的。
第六节,另一个我
第一段,目的论是因果律一个变形。
第二三段,原始人认为万物有灵,都有目的。机械论则认为一切变化都受物理法则支配。因为有效而合理,哪怕不知道这个法则的终极本原(真理)。这显得空洞。因为机械论不能解决肉与灵的关系,所以在社科领域就无法推进。
第四五段,我在和他人打交道时总是把别人视为自己一样能思考和行动。我的逻辑与别人可能不同。
第五段,实证主义者不应该忽略这个事实——在和他人打交道时, 他总是预设逻辑法则在人类主体之间是有效的,因而另一个“我”的思想和行动有实在的边界,且这是他身上显著的人类特征。
第六段,思考和行动是人的特征,为所有人共有。行为学不研究思考和行动之间关系。人类心智能沟通的只有一种逻辑,也只有一种人类共同理解的人的行为方式。
第七段,我们不能想象另一种人类(外星人)的行动逻辑。(这里有点康德的认识论意味)
第八段,人要掌握现象,可以使用两种原理,目的论和因果律。可把变化看为机械因果律或有目的的行为结果。虽然目的论可被归为因果律,但两者范畴是有差异的。
第九段,因果律和目的论都因为人的理性有限而无法到达终极知识,最终要靠信仰。
第十段,在理性和经验范围内,我们不得不承认人在“行动着”。
第十一段,反驳行为主义和实证主义学说关于行动是对某些刺激的反应。这些刺激本身不能由自然科学方法来描述,必然涉及行动人的目的。
第十二段,物理学家更不能无视人的意志和意图解释人之行动。
论本能的有用性
第十三段,有些行为不能被视为有目的的人的行为,也找不到因果律。我们用准行动来描述这些行为的特征。
第十四十五段,本能应激反应有利于生物,不是意识起作用,而是本能在指挥动物的准目的性行为。
第十六段,行为主义荒谬地用动物心理学方法研究人的行为。
第十七十八段,有些动物甚至植物会以一种准有意的方式做出反应。动物本能也是这样一种极据。
绝对目的
第十九二十段,再次重申这个不言而喻的道理,人的行动学研究有目的的人的行动。所谓目的就是人所企图的目的,所谓意义就是行动人赋予行动的意义。
第二十一段,人的行动学不讨论绝对客观的心灵意向,绝对客观意义,以及神灵天数命运等。
植物人
第二十二三段,印度哲学提倡放弃追求,放弃欲望才能得到快乐。这些是价值判断。
第二十四段,行动学对象是行动,而不关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