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意见》指出,坚持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乡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这就要求我们蓄力创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新模式,绘制乡村治理新画卷,提升乡村治理高效能。
夯实自治之基,集聚民众之智,绘制乡村治理致富卷。“鲜花还需绿叶扶,村庄更需村民护”,村民自治是基层治理的基本形式,是集民智聚民心的良法善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奔向致富路的前提保证。村级党组织依托村“两委”基层治理组织,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通过定期召开村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协商共议村级重大事项,落实“四个民主”自治制度,确保村级各项事务在民需中产生,在民主中治理,在自治中共享。夯实乡村治理之基,共拓乡村振兴致富路。
强化法治之本,凝聚民警之力,绘制乡村治理保障卷。“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加强乡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是打通乡村治理“最后一公里”的思想武器,通过法治宣传栏、法治走廊、村里大喇叭等广泛宣传法律知识,通过法治宣讲、法宣在线、法治座谈会等深刻灌输法律知识,通过走访入户、包村联户等工作模式巩固强化法律知识。村干部联合辖区民警打造矛盾纠纷调解室、法律咨询服务站,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加强村民的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防能力,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在法律的保障约束下,为村民堆砌起幸福安居的挡风墙。强化乡村治理之本,共建乡村振兴保障网。
筑牢德治之魂,汇聚榜样之润,绘制乡村治理幸福卷。“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德治是古代儒学家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据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要求,探寻乡村德治的推进路径,是实现乡村振兴和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共同需要,道德具有润物无声的育人功效和春风化雨的引导作用,村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德治教化功能,修订村规民约,打造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立党员志愿服务队,打卡中国志愿服务网,认领志愿服务项目,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践行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时代楷模看齐,汇聚榜样的力量,强化乡村治理的道德涵养,发挥德治的导向性作用,使其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厚实的道德支撑,进而才能使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相互赋能。筑牢道德之魂,共揭乡村振兴幸福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