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地的同胞们盼了这么多年,物业公司终于要从“管我们”变成“服务我们”了。🏢
不过现在还只是名字上的变化。最近人大代表樊云提了一条建议:把“物业管理费”改成“物业服务费”,连《物业管理条例》也要变成《物业服务条例》。
住建部两天就回应了:同意。
乍一听,是不是咱业主的春天就要来了?
跟大家科普一下,在内地各个城市,大家基本上苦物业久矣。十个业主九个骂,骂的花样还不一样。
有的骂:收费的时候那超积极,半夜发个消息都秒回;可你要让他修个漏水、换个灯泡,那你得从西元前开始预约。
而且每次问的回复都一样:在安排。😅
让大家更痛苦的就是业委会,那可是百般阻挠。我们人类已经登上火星了,但业委会还成立不了。
所以你要成立业委会,那你不得比他更凶、更恶吗?
所以后面也有一些小区出现过业委会更狠的案例。
所以业主想要维权,那确实很难找到牵头的人。
还有一些什么公共收益啊,广告、车位、快递柜……你见过这些钱吗?知道这些钱吗?💰
所以这次改名,是把身份给摆正,放到甲方和乙方真正的位置上。
当然也不能走极端。管理还是要的。哪个小区没几个刺头?
高空抛物、晚上大吵大闹、乱停车、乱堆东西、堵消防通道、破坏健身器材、占公共绿地……如果真的没人管,这小区肯定就乱套了。
不过现在很多内地居民苦的是:管理见不着人了,服务更没你的份。
啊错,我刚才说错了。管理还是有的,至少有管理的架子。
其实这次改名,迎合的就是大家希望把“管”字的权力逻辑,换成“服”字的服务逻辑。
不过最担心的是,这名字改了,实际上它会不会真的改?
以后他会不会说:让我来好好“服务服务”你。🤨
还好提案人也说了,会持续跟进,紧盯落地。而住建部说也要推配套细则,而这个才是关键。
其实大家期盼的可能就三个点:
第一,收益公开透明。
第二,业委会本来就是人家自治机构,你拦着干嘛?你没这权利。
第三,服务可量化。服务得不好,我可以让你走人。
不过甭管怎么样吧,改名字挺容易的,也算是办了一件实事。
无论后面推不推得动,名字改了,人的观念会改。观念改了之后,以后吵架的时候,咱们都多一个武器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