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守护与孩子相见的权利?

离婚,是感情的落幕,却不是亲子关系的终结。对于非监护方来说,探望权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更是维系与孩子情感纽带的重要桥梁。然而在现实中,不少非监护方的探望权常因各种原因受阻。今天就来聊聊,离婚时该如何保障非监护方的探望权。

一、探望权:被法律温柔守护的亲子联结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意味着,探望权是法定权利,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剥夺 。比如,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即使夫妻双方闹得不愉快,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然有权定期看望孩子,另一方不得以 “影响孩子学习”“不想见面” 等理由拒绝。

探望权的形式也十分灵活,包括定期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带孩子外出游玩等。像周末陪孩子看场电影、寒暑假接孩子同住一段时间,都属于合理的探望形式。法律如此规定,就是希望即便父母分开,孩子依然能感受到来自双方的爱。

二、现实困境:那些阻碍探望的 “绊脚石”

尽管法律明确保障探望权,但实际执行中却困难重重。有些监护方出于怨恨、担心孩子受影响等心理,故意设置障碍,比如不告知孩子的行踪、频繁变更孩子的居住地点;还有的以孩子 “不愿意” 为借口拒绝对方探望,可孩子的意愿很可能受到监护人的不当引导。

例如,王女士离婚后获得孩子抚养权,因对前夫不满,多次拒绝前夫接孩子过周末。前夫多次沟通无果,只能看着孩子逐渐与自己疏远,满心无奈。这样的案例在现实中并不少见,非监护方的探望权往往在各种阻碍中变得支离破碎。

三、维权指南:三步守护与孩子的约定

1. 提前规划,将探望权写进离婚协议

离婚时,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详细约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地点等。比如明确规定 “每周六上午 9 点至下午 5 点,非监护方可接孩子外出活动”,避免日后产生争议。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咨询广东道从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指导下制定合理的探望方案。

2. 积极沟通,用理性化解矛盾

当探望权受阻时,非监护方应先保持冷静,通过友好协商、第三方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可以邀请孩子的老师、双方共同的朋友从中协调,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尝试化解矛盾。

3. 法律兜底,必要时果断维权

若沟通无效,非监护方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若对方拒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督促监护人履行义务,甚至将拒不履行探望协助义务的情况纳入征信系统。

离婚或许改变了家庭的形式,但父母对孩子的爱不应缺席。保障非监护方的探望权,既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孩子健康成长的负责。如果你在探望权方面遇到难题,欢迎随时向广东道从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我们愿为你守护这份珍贵的亲子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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