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文距今已有四年啦,站在此时回顾大学期间小编尝试写文字并分享的经历,还是觉得自己蛮有勇气的(啊哈哈哈哈,实属有点呆呆啦)。
好的,小编开始写啦,欲知故事如何,且继续浏览辣。
(一)那个16岁的男孩
虽然今天天气闷热但丝毫不减学生的早读热情,看着学生们用功读书的样态,周老师心里还是美滋滋的。作为多年的班主任,周老师在教学上还是很有自己的心得的,他坚信的理念就是要和学生好好沟通,没有在谈判桌上解决不了的问题。
下午的随堂课间测试,大家都在奋笔疾书地写。周老师在桌间左右视察,看到王小治潦草的卷面实在忍无可忍,“咚咚咚~手指戳着桌上的试卷,好好写,你看看你写的这是什么,马上就要考试了,你这样下去可不行,你以前在哪里上的学校,写成这样?”,全班的同学见惯不怪,看了一眼低头继续自己的测试。“我写那么好搞什么,反正下课了要把试卷丢掉”,王小治没好气地回来一嘴,周老师本来只是好心提醒,但看到他无所谓的样子一下子就火大,觉得这年轻小孩太不把自己的人生当回事了。“你这样以后能做什么,考不上大学你就只能去做工地打工,以后的路让你苦的哭不出来”。王小治拿着自己的笔不写字也不说话,紧闭着嘴唇盯着试卷。“来我办公室一趟”,周老师就出教室门了,王小治起身看了一眼盯着他的全班眼睛,出门了。
大家面面相觑,又低头赶卷子,
啊————
一声惊吓让所有人提起了好奇的脑袋,跳楼了,王小治跳楼了。
然后下午剩余的课谁也没有心思听完,王小治的母亲最先赶到,在他身边大哭大吼,让人听得很是揪心。他的父亲也很快赶到,学校的救护车随后也来了,学生都被要求坐在教室不许喧哗,然后又听到救护车走了。
16岁的王小治抢救无效死亡了。
后来他的父母和学校和周老师纠纷了很长的时间,起诉了学校和周老师,要求法律主持公道。
王小治的父母起诉学校和周老师的请求权基础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这里学校和周老师能否追责,关键看周老师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教书是传授知识和技能,育人是培养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导学生今后如何做人、做事。
周老师发现王小治字迹潦草时对其指出错误是履行教师的正当职责行为。在此过程中王小治态度不端正,周老师对其进行了更为严厉的批评并要求其到办公室,该行为亦是在履行正当的教育职责。过程中周师没有侮辱性的语言,也没有过当的行为,未违反法律规定、工作要求和职业道德,无过错。
因此法院没有支持王小治父母要求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的诉求。
诉讼终局后王小治父母从学校食堂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离开了学校。
好的,故事和法律分析到此结束。
小编语重心长地说:不管是一个小学生还是大学生,遇到任何问题都不要选择用偏激甚至死亡的方式来解决,长大对谁来说都是一件麻烦的事,即辛苦但还是要努力,要清清楚楚地想明白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的后果,以及能不能承担这样的后果。
友友们可能会好奇,为什么故事写得如此没有逻辑,根本不清楚王小治为何会跳楼。小编只能很遗憾地告诉你们,我也不清楚他为什么会跳楼,就像现在有一个人正在跳楼一样,人人都知道他不想活了,但真正的缘由谁也说不出来,我们每次看到的都且仅是结果。站在事后多说无益,希望我们能在过程中做一点扭转局面的事情吧!王小治的同学们应该大体能比我们清楚他的死亡缘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