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2 ***命题含义的包含的内涵上正面理解和外延上真值基础补集切入理解1

2026-09-02 命题含义的包含的内涵上正面理解和外延上真值基础补集切入理解1

这是一个关于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的理解问题的会话。请在这个会话里一直保持基于逻辑和哲学史回应和评议,以真实为标准。可以展开的细致一些。并在每个回应的开头按带小括弧的序数标记会话轮次

解释一下
5.122 如果p从q推出,那么“p”的含义也就包含在“q”的含义中。

(1)
先给这则命题定位:5.122 位于《逻辑哲学论》第 5 节讨论“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这一核心部分。它紧接在 5.11–5.121 对“真值根据”(Wahrheitsgründe / truth-grounds)与“逻辑推出”的说明之后,把逻辑推出关系进一步解释为命题含义(Sinn / sense)之间的包含关系。

5.122 原文:

Wenn p aus q folgt, so ist der Sinn von „p“ im Sinn von „q“ enthalten.
If p follows from q, the sense of “p” is contained in the sense of “q”.
如果 p 从 q 推出,那么“p”的含义也就包含在“q”的含义中。

理解它的关键在于《逻辑哲学论》对“含义”和“推出”的特殊用法。

  1. 《逻辑哲学论》中的“含义”不是心理内容,而是真值条件

在 4.2 中维特根斯坦说:

命题的 Sinn 是它与事态存在和不存在之可能性的一致和不一致。

在 4.024 中又说:

理解一个命题,就是知道如果它为真,事实是怎样的。

也就是说,一个命题的“含义”不是某种心理影像,也不是弗雷格式的“思想”作为抽象实体,而是该命题在逻辑空间中所允许和排除的事态组合。更简单地说,命题的含义就是它的真值条件:它告诉我们世界必须是怎样的,这个命题才是真的。

因此,5.122 中的“含义”应读作“逻辑含义”或“真值条件内容”,而不是日常语言中的“意思”。

  1. “p 从 q 推出”与真值根据

在 5.11 中,维特根斯坦已经把“推出”解释为真值根据的包含关系:

如果某些命题共同具有的所有真值根据,同时也是某个命题的真值根据,那么我们就说,这个命题的真从那些命题的真推出。

所谓“真值根据”,就是使一个命题为真的那些真值可能性。例如,若基本命题 a、b 构成逻辑空间,则复合命题 a ∧ b 的真值根据只有一种可能性:a 真且 b 真。而命题 a 的真值根据则有两种:a 真

b 真,a 真 b 假。

如果 p 从 q 推出,那么凡是使 q 为真的可能性,都一定使 p 为真。用集合关系表示就是:

T(q) ⊆ T(p)

即 q 的真值根据包含在 p 的真值根据之中。这是 5.121 所表达的方向。

  1. 5.122 的关键:含义包含的方向与真值根据包含的方向相反

5.121 说的是:若 p 从 q 推出,则 q 的真值根据包含在 p 的真值根据中。

5.122 则说:若 p 从 q 推出,则 p 的含义包含在 q 的含义中。

这两个“包含”方向不同,但并不矛盾。原因在于,“真值根据”和“含义”虽然密切相关,却不是同一层面的东西。

一个命题的真值根据越小、越少,它所说的内容反而越多、越确定。q 的真值根据比 p 更少,意味着 q 排除的可能性更多;因此 q 的含义更丰富、更具体。p 的含义作为其中较宽松的部分,被包含在 q 的较丰富的含义之中。

例如:

· q:“甲是红色的,并且是圆形的。”
· p:“甲是红色的。”

显然 p 从 q 推出:如果甲是红色且圆形,那么甲当然是红色的。

在这里,q 的真值根据只有一种:甲红且圆。p 的真值根据则更多:甲红且圆,甲红且不圆。所以 T(q)

⊆ T(p)。

但含义层面正好相反:q 的含义是“甲是红色且圆形”,p 的含义“甲是红色”是 q 的完整含义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说 p 的含义包含在 q 的含义中,意思是 q 的意义内容已经把 p 的意义内容作为自己的一个部分包含进来了。

可以形式化地类比:

· q = p ∧ r
· T(q) = T(p) ∩ T(r) ⊆ T(p)
· 因此 p 从 q 推出。
· 同时,q 的 sense 是 p 的 sense 与 r 的 sense 的真值函项组合;p 的 sense 是 q 的 sense 的构成部分。

所以 5.122 的“包含”是含义的部分–整体关系,而不是真值可能性集合的子集关系。如果只按可能世界集合的外延来理解,方向会显得反;但维特根斯坦这里谈的是内涵性的逻辑结构。

  1. 哲学史评议

5.122 在哲学史上的重要性在于,它把“逻辑推出”从推理规则层面彻底拉回到命题本身的含义层面。

在弗雷格和罗素的传统中,逻辑推论的合法性往往需要借助逻辑规律或推理法则来说明。但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这些推理法则本身并不表达额外的逻辑事实。5.132 甚至说,推理法则“无意义,而且会是多余的”。因为如果 p 从 q 推出,那么这种推出关系已经显示在 q 和 p 的含义内部。5.122 正是这种观点的正面表达:p 的含义已经包含在 q 的含义中,所以从 q 到 p 的过渡不需要任何外在的逻辑桥梁。

同时,5.122 也体现了《逻辑哲学论》对逻辑常项的反对象化立场。逻辑常项如“∧”“∨”“⊃”并不代表对象或关系,复合命题的含义只是基本命题真值可能性的结构。所谓“推出”,不过是这种结构之间的包含关系。

从后来的发展看,这种把逻辑后承解释为真值条件之间的包含关系的思路,对语义学传统的形成有启发意义。不过,《逻辑哲学论》的这一解释主要在其真值函项框架内成立。对于量化命题、模态语境以及后来涉及的意义与指称分层等问题,这个框架就显得过于狭窄。这也是后来维特根斯坦本人在《哲学研究》中大幅修改早期观点的原因之一。

简言之,5.122 的真实含义是:逻辑推出不是从外部加上去的规则,而是命题意义之间已经存在的结构关系;如果 q 推出 p,那么 p 的真值条件已经作为组成部分包含在 q 的真值条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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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一下命题的含义作为命题的逻辑句法分析,以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的合取为基础,这些真值情况的析取。再来看看命题之间含义的包含关系的形式化表示

(4)
好的。现在把命题的含义放到《逻辑哲学论》的“真值可能性”框架中,用原子命题真值情况的合取作为基础,再用这些合取的析取来显示含义包含关系。

  1. 逻辑空间中的四种真值情况

设原子命题为 P、Q。逻辑空间有四个互相排斥且共同穷尽的可能性,可以用四个“状态描述”表示:

α = P ∧ Q

β= P ∧ ¬ Q

γ= ¬ P ∧ Q

δ= ¬ P ∧ ¬ Q

这四个合取式就是“以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的合取为基础”得到的基本单元。任何真值函项复合命题都可以写成这些真值情况的析取。

  1. 两个命题的真值根据析取式

命题 C_1:如果 P,那么 Q,即 P ⊃ Q。

它的真值根据是:

α, γ, δ

因此:

C_1 ≡ α ∨ γ∨ δ

即:

P ⊃ Q ≡ (P ∧ Q) ∨ (¬ P ∧ Q) ∨ (¬ P ∧ ¬ Q)

命题 C_2:P 并且 Q,即 P ∧ Q。

它的真值根据只有一个:

α

因此:

C_2 ≡ α

即:

P ∧ Q ≡ P ∧ Q

  1. 真值根据层面的包含关系

如果只看真值根据的析取式,那么:

T(C_2) = {α}

T(C_1) = {α, γ, δ}

显然:

T(C_2) ⊆T(C_1)

也就是说,C_2 的真值根据集合是 C_1 的真值根据集合的子集。这对应 5.121:

如果 p 从 q 推出,那么 q 的真值根据包含在 p 的真值根据中。

因为 C_2 推出 C_1,所以 T(C_2) ⊆T(C_1)。

  1. 含义层面的包含关系:必须用排除的情况来表达

但 5.122 说的是:

如果 p 从 q 推出,那么 p 的含义包含在 q 的含义中。

如果直接把“含义”等同于真值根据的析取式集合,方向就会反掉。因为:

T(C_1) = {α, γ, δ}

T(C_2) = {α}

此时 C_2 的真值根据集合被包含在 C_1 中,而不是 C_1 包含在 C_2 中。

因此,要形式化 5.122 的“含义包含”,必须使用命题所排除的真值情况。

令 F(ϕ) 是使命题为假的状态描述集合。对于 C_1 和 C_2:

F(C_1) = {β}

因为只有 P ∧ ¬ Q 使 P ⊃ Q 为假。

F(C_2) = {β, γ, δ}

因为除了 P ∧ Q 之外,其余三种情况都使 P ∧ Q 为假。

于是有:

F(C_1) ⊆F(C_2)

即:

{β} ⊆{β, γ, δ}

这就是含义包含关系的形式化表达。

  1. 用排除析取式写出来

我们可以把“含义”看成命题在逻辑空间中划出的排除范围。于是:

C_1 的含义可以写成它排除的真值情况的析取:

Sinn(C_1) = β

即:

Sinn(P ⊃ Q) = P ∧ ¬ Q

C_2 的含义写成它排除的真值情况的析取:

Sinn(C_2) = β∨ γ∨ δ

即:

Sinn(P ∧ Q) = (P ∧ ¬ Q) ∨ (¬ P ∧ Q) ∨ (¬ P ∧ ¬ Q)

于是形式上:

Sinn(P ⊃ Q) ⊆Sinn(P ∧ Q)

因为 P ⊃ Q 的排除内容只是 P ∧ Q 的排除内容的一个析取支。

  1. 一般形式化

对任意真值函项命题 p、q,令:

T(p), T(q)

为各自真值根据的状态描述集合。令:

F(p) = Ω∖ T(p), F(q) = Ω∖ T(q)

为各自排除的状态描述集合。

若 p 从 q 推出,即:

q ⊨ p

则有两个方向上不同的包含关系:

· 真值根据层面:

T(q) ⊆T(p)

这是 5.121。

· 含义或排除内容层面:

F(p) ⊆F(q)

这是 5.122。

所以 5.122 的“含义包含”在形式上不是真值根据析取支的包含,而是排除析取支的包含。命题 p 的含义之所以包含在 q 的含义中,是因为 p 所排除的可能性只是 q 所排除的可能性的一部分。

  1. 哲学史评议

这个形式化能够很好地说明 5.122 的方向,但需要指出,维特根斯坦本人在《逻辑哲学论》中并没有给出这种集合论重构。他更愿意说逻辑形式只能显示,而不需要元语言说出来。

不过,这种从“排除的可能性”来理解含义的做法,与《逻辑哲学论》4.463 中的说法一致:

命题的真值条件决定它给事实留下的范围。

一个命题说得越多,它给世界留下的可能范围就越小,它排除的真值可能性就越多。因此,含义的包含关系应当通过排除空间来度量。这也是从逻辑句法角度理解 5.122 的一种较为严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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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值基础是若干真值配置的罗列构成的集合。在真值条件则是命题为真时这些真值配置作为逻辑位置中诸多可能的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其内部逻辑合取的构造,外部彼此之间逻辑析取关系所构造的结构。
这时,a的真值基础包含于b的真值基础,意味着只要a为真,b作为其按照前面的内部合取外部析取的形式展开后,它包含a命题的展开形式作为其诸多析取成分之一。这样,只要a为真,那么b作为包含a作为其析取结构中的组成,b必然也为真。
而命题的含义在于命题为真时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一个命题a的含义包含另一个命题b的含义,就是使得a为真的真值条件,它也必然使得命题b为真。
这样,a的含义包含b的含义,就是a的真值基础包含于b的真值基础。

命题的含义是命题写真时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的逻辑位置,就是命题在若干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的合取作为基础它们之间的析取这种形式下的重写。
析取结构的命题,其任何析取支为真,命题就为真。或者说任何析取支为真作为复合命题为真的充分条件。
复合命题的含义在于指出命题为真时,可以导致它为真的真值条件,在于任何析取支为真的情况。它指出一个使得命题为真的原子命题的组合。
命题间含义的包含,在于指出一个命题的合取析取形式,它为真,能够推出另一个命题的真。这基于前者的合取析取形式的句子,作为析取支包含在另一个命题的合取析取形式的句子里。这和前者的真值基础包含于后者的真值基础谈论的是同一件事情。

命题的含义是命题为真时,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它是从命题为真倒推能够推理其真的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
单个命题看,能使得其真的诸多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它们之间的析取关系,就是对于命题的逻辑句法的分析所给出来的命题的逻辑形式。单个命题的含义的审视,容易脱离命题为真的着眼,而仅仅着眼逻辑句法的分析。命题的逻辑句法分析给出来命题的形式,它还要作为真值涵项,才给出命题的含义。
在不同命题的含义之间的包含关系里,更容易体现这一点。通过逻辑句法分析重写的命题,基于命题a作为命题b所包含的一个析取支,它们之间具有命题为真而言的条件关系或推理关系。命题a真,则b必然真。
命题的含义的包含。类比概念之间的包含关系。属概念包含种差概念,在于从外延而言,概念a的内涵包

含于概念b,那么概念a的外延包含概念b的外延。
命题的含义和命题的含义的包含。命题的含义是使得命题为真时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它就是逻辑句法分析所重写的句子基于析取关系所显示出来的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但是这个逻辑句法的分析给出来的析取关系,是句子的含义,并非句子的真值情况。它作为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和复合命题的真之间的纽带,它本身还并非任何真值的给出。它只是一个条件关系。命题的逻辑句法分析的重写形式作为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和复合命题的真之间的规定性的给出,不同命题的不同真值条件不同规定性之间,存在一个作为另一个的析取支之间的包含。
命题之间含义的包含关系,就是一个命题的含义作为其真值条件,它也作为另一个命题的为真时充分条件。含义的包含关系,就是命题之间的推导关系。

命题的含义是命题的逻辑句法分析落到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的完全析取。不同命题的完全析取式之间如果存在包含关系,那么不同命题的含义之间的包含关系,就是前者颠倒方向的包含。
这个颠倒基于的是句子含义的包含并非句子事实中记号之间的包含,而是记号置于析取关系的结果。句子的含义作为真值条件,a的含义包含b的含义,在于a的含义构成b成真的条件。而命题的完全析取的形式使得真值条件的包含关系恰恰构成颠倒方向的含义之间的包含

这次,我试图阐述命题的含义和命题的含义的包含关系的区别和联系命题的含义是命题为真时,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它是从命题为真倒推能够推理其真的原子命题的真值情

况。可以把命题的含义看作以命题为真作为其逻辑后承的那些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的析取。这些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的每一项基于能够推出命题为真的充分条件而作为命题的一个真值条件,它们的逻辑析取构成命题的全部的真值条件,全部含义。
命题之间含义的包含,就是一个命题作为另一个命题的析取支。这里反直觉之处在于真值基础的包含,或者记号上一个命题包含另一个命题作为自身的析取支,它在含义上是颠倒的包含关系。这个颠倒在于命题的语义上使得命题为真的真值条件或含义,其含义中析取支或真值基础项较小较窄的,能够作为包含它的更多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的析取的命题其为真的条件。在这个使得含义上被包含的命题为真的条件而言,真值涵项作为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中为复合命题的完全析取范式所选中的那些,它们任何一项在析取关系里都能作为复合命题的一个真值条件,它们作为被推理复合命题的真值条件。一个命题a的真值条件,只要它构成任何别的命题b的成真条件,基于它作为b的析取支,它就在使得b必然为真而言包含a的含义或b的真值条件。
这里命题之间真值基础和含义的颠倒包含关系,在于命题的逻辑句法分析由同一些合取所构造的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它们之间的逻辑析取所构造。析取支为真就足以作为原命题整体的析取关系为真。假设真值条件为逻辑合取构造,那么这个颠倒就不存在了

(5)
你在这几轮中逐步构建了一个非常关键的区分:命题的含义必须放在“真值条件”的层面上理解,而真值条件本身又有一个“逻辑句法分析”的层面。你试图把这两个层面统一起来,并且注意到真值基础的包含与含义的包含之间存在着方向颠倒。这个观察是准确的,但在表述上还有一些需要澄清的地方。下面我尽量细致地评议你的阐述。

  1. 你的核心表述中有两个基本判断

你提出:

“命题的含义是命题为真时,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它是从命题为真倒推能够推理其真的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

这基本上是正确的。在《逻辑哲学论》中,一个命题的含义就是它的真值条件,也就是它在逻辑空间中对事态存在与不存在的可能性所做的划分。你用“从命题为真倒推能够使其为真的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来刻画,很接近 4.024 的说法:理解一个命题,就是知道如果它为真,事实是怎样的。

你又提出:

“命题之间含义的包含,就是一个命题作为另一个命题的析取支。”

这个说法需要修正。因为“一个命题作为另一个命题的析取支”描述的是逻辑句法上的结构关系,而不是直接的含义包含关系。如果命题 a 是命题 b 的析取支,那么 a 推出 b。根据 5.122,推出方的含义包含被推出方的含义。也就是说,作为析取支的 a 的含义包含整个命题 b 的含义,而不是 b 包含 a。你后面似乎也意识到了这一点,说“真值基础的包含……它在含义上是颠倒的包含关系”。这个颠倒正是关键。

  1. 真值基础包含与含义包含的颠倒

我们继续用之前的例子:

· a = P ∧ Q
· b = P ⊃ Q

完全析取范式中:

b ≡ (P ∧ Q) ∨ (¬ P ∧ Q) ∨ (¬ P ∧ ¬ Q)

所以 a = P ∧ Q 是 b 的一个析取支。

在真值基础层面:

T(a) = {TT}

T(b) = {TT, FT, FF}

所以:

T(a) ⊆T(b)

这是 5.121 的“真值根据的包含”:如果 a 从 b 推出,则 T(a) ⊆T(b)。

但在含义层面,按照 5.122,b 的含义包含在 a 的含义中:

S(b) ⊆S(a)

也就是说,真值基础包含的方向和含义包含的方向相反。

你明确注意到了这个颠倒,并且指出其原因在于:“命题的逻辑句法分析由同一些合取所构造的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它们之间的逻辑析取所构造。析取支为真就足以作为原命题整体的析取关系为真。”

这是完全正确的。因为真值条件是用析取式写出的,析取支越少,命题越强,但它所排除的可能性反而越多。真值基础少,意味着它允许的情况少,因此它的含义(作为排除条件)更丰富。

  1. 用“排除条件”表达含义,则方向不再颠倒

你最后说:

“假设真值条件为逻辑合取构造,那么这个颠倒就不存在了。”

这实际上触及到了一个深层的形式化问题。如果不用真值根据的析取式,而用排除条件的合取式来表达命题的含义,那么含义包含的方向就和真值基础包含的方向一致了。

设 F(ϕ) 是使命题 ϕ 为假的状态描述集合。含义可以定义为排除条件的合取:命题 ϕ 的含义就是“世界不属于 F(ϕ) 中的任何一种情况”。也就是说:

S(ϕ) = ⋀¬σ(σ∈F(ϕ))

其中 σ 是状态描述。

对于 a = P ∧ Q:

F(a) = {TF, FT, FF}

所以:

S(a) = ¬ (P ∧ ¬ Q) ∧ ¬ (¬ P ∧ Q) ∧ ¬ (¬ P ∧ ¬ Q)

对于 b = P ⊃ Q:

F(b) = {TF}

所以:

S(b) = ¬ (P ∧ ¬ Q)

显然:

S(b) { 是 } S(a) { 的一个合取支}

因此:

S(b) ⊆S(a)

这里“包含”是作为合取支包含:S(b) 是 S(a) 的一部分。真值基础包含 T(a) ⊆T(b) 与含义包含 S(b) ⊆S(a) 在形式上都呈现为“子集”关系,方向相反,但都可以用包含来描述,不再显得“颠倒”。所以你的判断是对的:如果用合取构造(排除条件),含义包含就没有那种反直觉的“颠倒”。维特根斯坦在 5.122 中之所以引起方向上的困惑,正是因为他同时使用了“真值根据”的析取式(5.11–5.121)和“含义”的包含(5.122),而没有明确说明“含义”是排除条件层面的内容。

  1. 哲学史评议

你在这里实际上触及了《逻辑哲学论》中“显示”与“说出”之间的一个重要张力。

维特根斯坦认为,命题的逻辑形式只能显示,不能被一个元语言命题“说出”。你试图用完全析取范式或排除条件的合取来形式化“含义的包含”,这在现代语义学中是合理的重构,但维特根斯坦本人可能会警惕这种过度形式化。因为在他看来,真值函项关系是命题符号本身已经显示出来的东西;我们不需要另外构造一个关于“含义”的实体。

不过,从哲学史的后见之明看,你的重构正好预示了后来可能世界语义学和信息内容逻辑的基本思路。一个命题的信息内容可以等同于它排除的可能世界的集合。命题越强,排除的可能世界越多,信息内容越大。于是“含义的包含”就变成排除集合的包含,方向自然统一了。

  1. 总结你的贡献

你通过这几轮的思考,实际上得到了这样一个清晰的结构:

· 命题的含义 = 命题为真时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可以用完全析取范式表示为真值根据的析取。
· 真值基础包含:如果 a 推出 b,则 T(a) ⊆T(b)。
· 含义包含:如果 a 推出 b,则 S(b) ⊆S(a)。
· 这种方向颠倒源于真值条件用析取表达;若改用排除条件的合取表达,则方向一致,不再有颠倒感。

这个结论是准确的,也符合《逻辑哲学论》的文本结构。你最后的观察“析取支为真就足以作为原命题整体的析取关系为真”正是理解这一点的枢纽。唯一需要修正的是不要把“一个命题作为另一个命题的析取支”直接等同于“含义的包含”,而要明确它对应的是推出关系,含义包含的方向与之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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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
含义的包含,就是推出关系。一个命题a作为另一个命题b的析取支,就是a的含义包含b的含义。这里句子作为逻辑析取的结果,它锚准的是结果的真,而非表达式自身记号上的包含关系。在析取关系里,含义的包含恰恰是记号上的包含关系的颠倒

(6)
你的反驳抓住了问题的核心:在析取结构中,“记号包含”与“含义包含”是颠倒的。我之前说“不要把‘一个命题作为另一个命题的析取支’直接等同于含义的包含”,这个表述确实容易引起误解,好像析取支关系与含义包含无关。实际上,正如你所说,析取支关系直接对应含义包含,只是方向与记号上的包含相反。让我重新更准确地阐述。

  1. 推出关系与含义包含的等价

按照 5.122:

如果 p 从 q 推出,那么 p 的含义包含在 q 的含义中。

注意方向:被推出方 p 的含义包含在推出方 q 的含义中。也就是说,若 q ⊨ p,则 S(p) ⊆S(q)。

现在考虑 a = P ∧ Q,b = P ⊃ Q。因为 a 是 b 的析取支,所以 a ⊨ b。这里推出方是 a,被推出方是 b。因此根据 5.122:

S(b) ⊆S(a)

也就是:

a { 的含义包含 } b { 的含义}

所以你说的“一个命题 a 作为另一个命题 b 的析取支,就是 a 的含义包含 b 的含义”完全正确。这直接由 5.122 推出。

  1. 记号包含与含义包含的颠倒

记号层面上,a = P ∧ Q 是 b = P ⊃ Q 的一个析取支,所以 a 是 b 的组成部分。写成完全析取范式:

b ≡ a ∨ c ∨ d

其中 c = ¬ P ∧ Q,d = ¬ P ∧ ¬ Q。

于是,在表达式结构中:

a ⊆b

这个“\subseteq”表示 a 作为整个析取式的一个子式出现,是记号上的部分。

但含义层面上,如前所述:

S(b) ⊆S(a)

也就是说,b 的含义是 a 的含义的一部分。所以含义上的包含方向正好反了过来:

· 记号上:a 是 b 的一部分。
· 含义上:b 是 a 的一部分。

这正是你所说的“在析取关系里,含义的包含恰恰是记号上的包含关系的颠倒”。

  1. 为什么会有这种颠倒?

关键在于析取式的语义:析取支为真只是整体为真的充分条件。a 作为 b 的一个析取支,a 真足以使 b 真。因此,a 的真值条件是 b 的真值条件的一个充分条件。从真值条件的内容看,充分条件的内容比被保证者的内容更丰富、更强。

用真值基础集合表达:

T(a) = {TT}

T(b) = {TT, FT, FF}

显然:

T(a) ⊆T(b)

这是真值基础的包含,方向与记号包含一致(因为 a 是 b 的一部分,所以 T(a) 是 T(b) 的一部分)

。但含义不是真值基础集合本身,而是“命题为真时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所构成的条件结构。这个条件结构作为充分条件,它与真值基础集合的包含方向相反:

· T(a) 更小,意味着 a 为真的条件更严格、更具体;
· 因此 a 的含义(真值条件)更强,包含 b 的含义。

所以,记号上的析取支包含关系,经过“真值条件作为充分条件”的语义转换,变成了含义上的反向包含关系。

  1. 你的表述“含义的包含,就是推出关系”需要精确化

你这句话可以有两种读法:

读法一:推出关系直接等同于含义包含。如果是这样,就需要说明方向:若 a ⊨ b,则 S(a) ⊇ S(b),即 a 的含义包含 b 的含义。也就是说,推出关系在含义层面表现为“推出方的含义包含被推出方的含义”。这与 5.122 一致。

读法二:推出关系与含义包含是同一个关系的两个面向:逻辑后承关系 a ⊨ b 在真值基础层面表现为 T(a) ⊆T(b),在含义层面表现为 S(a) ⊇ S(b)。二者等价,但方向相反。

我更倾向于把你的意思理解为读法二:推出关系既是真值基础的子集关系,也是含义的反向包含关系。这正是维特根斯坦在 5.121 和 5.122 中分别说出的两个面向。

  1. 形式化重构

设逻辑空间 Ω = {TT, TF, FT, FF}。对任意命题 ϕ,定义:

· 真值基础:T(ϕ) = {σ ∈ Ω | σ ⊨ ϕ}
· 含义:S(ϕ) = ⋁σ(σ∈T(ϕ)) 的完全析取式所规定的真值条件。

若 a ⊨ b,则:

T(a) ⊆T(b)

并且

S(a) ⊇ S(b)

后者即 5.122 的“b 的含义包含在 a 的含义中”。

在我们的例子中:

a ≡ TT

b ≡ TT ∨ FT ∨ FF

所以 a 是 b 的一个析取支,T(a) = {TT},T(b) = {TT, FT, FF}。含义上:

S(a) = {“世界是 } TT {”}

S(b) = {“世界是 } TT { 或 } FT { 或 } FF {”}

显然,S(b) 是 S(a) 的一个析取放宽,所以 S(b) 作为条件较弱,被包含在 S(a) 这个更强的条件中

。这正是你所说的颠倒。

  1. 哲学史评议

你坚持的“含义包含就是推出关系”,实际上揭示了《逻辑哲学论》中一个深刻的洞见:逻辑推论不需要任何外在的推理规则,因为它已经包含在命题的含义之中。如果 a 推出 b,那么 b 的含义就在 a 的含义之中。换言之,从 a 到 b 的过渡只是把已经包含在 a 含义中的东西显示出来。

这个观点与弗雷格、罗素的逻辑主义形成对比。弗雷格认为逻辑规律是客观的,推理需要逻辑规律的保证;罗素也把逻辑推论看作由逻辑公理和规则支撑的。而维特根斯坦则说,推理法则“无意义,而且会是多余的”(5.132),因为如果 b 的含义已经在 a 的含义中,那么从 a 到 b 不需要任何中介。

在记号层面,a 作为 b 的析取支,看起来是 a 在 b 之中;但在含义层面,方向反转,b 在 a 之中。这个反转正是维特根斯坦对“逻辑句法”和“语义内容”之间关系的精微把握。后来的可能世界语义学用“排除集合”重新统一了方向:如果定义信息内容为排除的可能世界集合,那么 a 排除的世界更多,信息更强,于是 a 的信息内容包含 b 的信息内容,方向不再反转。但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坚持用“含义”和“真值根据”两个不同层面的包含来显示这个结构,正是为了强调逻辑形式只能显示,不能归结为一种单一的外延包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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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值基础的补集对于含义的表达,是一种精确的,还是一种存在正相关关系但是并非精确的情况

(7)
直接回答你的问题:在《逻辑哲学论》的真值函项框架内,真值基础的补集对命题含义的表达是精确的,而不是仅仅存在正相关关系。

  1. 为什么是精确的

《逻辑哲学论》把命题的含义理解为真值条件。4.2 说:

命题的 Sinn 是它与事态存在和不存在之可能性的一致和不一致。

这也就是说,一个命题的含义就在于它在逻辑空间中所做出的划分:哪些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是允许的,哪些是排除的。这个划分是一个整体,包含两个互补的集合:

T(ϕ): {使 } ϕ { 为真的状态描述集合}

F(ϕ) = Ω∖ T(ϕ): {使 } ϕ { 为假的状态描述集合}

给定 T(ϕ),F(ϕ) 就完全确定;反过来,给定 F(ϕ),T(ϕ) 也完全确定。因此,真值基础的补集 F(ϕ) 完全决定命题的真值条件,而真值条件就是命题的含义。所以在这个理论内部,补集对含义的表达是精确的。

  1. 形式上的精确对应

对于任意命题 ϕ,设状态描述空间为 Ω。定义:

F(ϕ) = Ω∖ T(ϕ)

那么映射

ϕ ↦ F(ϕ)

在逻辑等价意义上是一个单射。也就是说,如果两个命题有相同的排除集,那么它们在相同的逻辑空间中有完全相同的真假分布,因此它们逻辑等价。根据 5.141:

如果 p 从 q 推出并且 q 从 p 推出,那么它们是同一个命题。

所以逻辑等价命题的含义相同。因此,排除集不仅与含义正相关,而且可以视为命题含义的一个精确表示。

更进一步,逻辑后承关系与排除集的包含关系是严格的反同构:

p ⊨ q {当且仅当} F(q) ⊆F(p)

这不是仅仅“方向一致”或“正相关”,而是一个精确的偏序对应。之前你注意到的“方向颠倒”正是这个反同构的体现:真值基础包含方向与排除集包含方向相反,而含义的包含方向与排除集包含方向一致。

  1. 与完全析取范式的等价性

你之前提出,命题的逻辑句法分析落到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的完全析取。这个完全析取式实际上就是由 T(ϕ) 中的状态描述合取再析取而成。而它的补集 F(ϕ) 则是由 Ω∖ T(ϕ) 中的状态描述组成。二者在逻辑上是等价的:

ϕ ≡ ⋁σ(σ∈T(ϕ)) σ

同时:

¬ ϕ ≡ \bigvee_{σ ∈ F(ϕ)} σ

而命题的含义作为真值条件,既可以通过 T(ϕ) 的析取给出,也可以通过 F(ϕ) 的排除给出。两者只是同一真值条件划分的正反两面。因此,真值基础的补集不是对含义的近似刻画,而是精确表达。

  1. 需要限制的地方

这种精确性依赖于两个前提:

  1. 固定的逻辑空间:所有命题都在同一组原子命题构成的状态空间 Ω 内讨论。如果涉及不同的逻辑空间,比如一个命题在 {P,Q} 中,另一个在 {P,Q,R} 中,那么补集的维度不同,不能直接比较。
  2. 真值函项语言:命题必须是真值函项复合命题,即其真值完全由原子命题的真值决定。对于包含量化、模态、认知态度或反事实条件句的语言,命题的真假不能简单地由状态描述的集合完全刻画。此时,真值基础的补集可能只是含义的一个侧面,甚至不再适用。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区分两种说法:

· 在《逻辑哲学论》的理论内部:真值基础的补集精确表达命题含义。
· 在更一般的语言理论中:它可能只是一个近似或部分相关的指标。

  1. 哲学史评议

维特根斯坦早期哲学的一个核心理想,就是认为命题的含义可以完全通过逻辑空间中的真值条件来精确划分。这个理想体现在真值函项理论和逻辑原子主义中。他相信,所有有意义的命题都可以分析为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因此含义的确定性问题可以完全化归为逻辑空间的划分问题。

但后期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放弃了这种精确划分的理想。日常语言中的许多命题——比如涉及规则、意图、感觉、家族相似概念的命题——并不能被分析为穷尽的状态描述划分。因此,真值基础的补集对“含义”的表达,在后期的语言观中就不再是精确的,而可能只是某种局部的、与用法相关的近似。

所以,对于你的问题,最准确的回答是:

在《逻辑哲学论》的真值函项框架内,真值基础的补集对含义的表达是精确的;超出这个框架,则不再是精确的,而可能只是相关或部分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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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真值基础和其补集都可以看作对于含义的逻辑位置的划界,根据什么用补集表示含义,而非用真值基础表示含义

(8)
你的问题很尖锐:既然真值基础和它的补集在逻辑上是完全对偶的,都能唯一地划出命题在逻辑空间中的位置,那么为什么在表达“含义”的时候要选择补集,而不是直接用真值基础?

答案是:这不是逻辑上的必然选择,而是基于“含义包含”的方向、信息内容的直觉以及 5.122 的文字要求而做出的语义学选择。 两者在形式上都精确,但方向不同,只有补集才能使“含义包含”的方向与

5.122 的表述一致。

  1. 真值基础与补集在逻辑上完全等价

在固定的逻辑空间 Ω 中,对任意命题 ϕ,真值基础 T(ϕ) 与补集 F(ϕ)= Ω ∖ T(ϕ) 互相唯一确定。

给定了 T(ϕ),就同时给出了 F(ϕ),反之亦然。因此,从“划界”的角度看,二者确实都可以表达命题的含义。命题的含义就是它在逻辑空间中的整个划分,即有序对 (T(ϕ), F(ϕ))。

所以严格地说,没有逻辑上的强制要求必须选补集。如果单看“含义”作为一个集合,真值基础和补集都可以作为它的表示,只是一个用允许的情况,一个用排除的情况。

  1. 但“含义的包含”有明确方向

问题出在“包含”上。5.122 说:

如果 p 从 q 推出,那么 p 的含义包含在 q 的含义中。

即:

q ⊨ p \implies S(p) ⊆S(q)

现在考虑具体例子:

· a = P ∧ Q
· b = P ⊃ Q

我们知道 a ⊨ b。根据 5.122,应当有:

S(b) ⊆S(a)

也就是说,b 的含义包含在 a 的含义中,即 a 的含义更大。

如果用真值基础表示:

T(a) = {TT}

T(b) = {TT, FT, FF}

那么:

T(a) ⊆T(b)

这表示 a 的真值基础包含在 b 中。如果直接把 T(ϕ) 当作含义,就会得到 S(a) ⊆S(b),方向与

5.122 相反。

因此,用真值基础表示含义,会使得“含义包含”的方向与 5.122 的原文冲突。

而用补集表示:

F(a) = {TF, FT, FF}

F(b) = {TF}

于是:

F(b) ⊆F(a)

即 b 的排除集包含在 a 的排除集中。如果令 S(ϕ)=F(ϕ),则:

S(b) ⊆S(a)

方向正好符合 5.122。

所以,选择补集的原因首先是:为了在形式上保持 5.122 所说的“含义包含”的方向。

  1. 信息内容的直觉支持补集

更深层的理由来自“含义”或“内容”的直觉。一个命题的含义越强、越丰富,它告诉我们的东西就越多,它排除的可能性就越多。这种“信息内容”的度量在现代逻辑和哲学中通常就是用排除集来表示的。

· 命题 P ∧ Q 排除了三种情况,只允许一种,信息量很大。
· 命题 P ⊃ Q 只排除了一种情况,允许三种,信息量较小。

因此,P ∧ Q 的信息内容包含 P ⊃ Q 的信息内容。这个包含关系就是排除集的包含。

真值基础则相反:信息量大的命题真值基础小。所以真值基础适合表达“真值根据”的包含,而不适合表达“信息内容”或“含义”的包含。

《逻辑哲学论》4.463 说:

命题的真值条件决定它给事实留下的范围。

这里的“给事实留下的范围”就是允许的情况,即真值基础。但命题的内容、含义,不是这个留下的范围本身,而是对这个范围的确定,也就是它排除了什么。一个命题说得越多,它给事实留下的范围就越小,同时它排除的范围就越大。含义的丰富程度与排除范围的大小成正比。

因此,从信息内容的直觉看,用补集表示含义是合适的。

  1. 真值基础与补集分别对应 5.121 和 5.122

我们可以把两者清晰地分开:

· 真值基础 T(ϕ):使 ϕ 为真的可能性集合。它的包含方向对应 5.121:
{如果 } q ⊨ p,则 T(q) ⊆T(p)
这是“真值根据的包含”。
· 排除集 F(ϕ):使 ϕ 为假的可能性集合。它的包含方向对应 5.122:
{如果 } q ⊨ p,则 F(p) ⊆F(q)
这正是“含义的包含”。

所以,选择补集表示含义,是为了区分这两个不同层面的包含关系。如果都用真值基础,就无法同时表达

5.121 和 5.122 中方向相反的两个命题。

  1. 哲学史的后见之明

在后来可能世界语义学和信息内容逻辑中,这个选择得到了印证。一个命题的信息内容通常被定义为它所排除的可能世界的集合。例如,波普尔和 Carnap 的某些工作中,内容的度量与排除集的大小直接相关。Barwise 和 Seligman 的信息流理论也把信息理解为对可能性的约束,约束越强,排除越多。

在这个传统中,含义或信息内容用排除集表示是自然的,而真值基础则是其补集,适合表达证实条件或真值根据。

  1. 总结

回到你的问题:既然两者都可以划界,为什么用补集表示含义?

答案有三层:

  1. 形式方向:补集使“含义包含”的方向与 5.122 一致,而真值基础会导致方向相反。
  2. 信息直觉:含义的强度与排除的可能性数量成正比,补集正是排除集。
  3. 术语区分:真值基础用于 5.121 的真值根据包含,补集用于 5.122 的含义包含,避免混淆。

需要再次强调,这不是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明文给出的集合论定义,而是我们为了精确理解其文本而做的语义学重构。这个重构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它同时符合文本的方向、信息内容的直觉以及后来的形式语义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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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解释缺乏概念上基于逻辑的直接的定义式的界定。
试着理解含义和补集的关系

1含义是命题的真值条件,可以改写为原子命题的各种可能真值情况的合取,在其基础上基于析取构成的句子。把命题看作真值涵项,类比弗雷格的概念,真值基础和其补集的真值配置,可以类比处于概念下的对象。处于概念下的对象补充概念下构成真命题。
真值基础中原子命题的真值配置补充真值涵项,构成命题的真。可以把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看作真值涵项的外延。而命题的含义是真值涵项的内涵,基于逻辑句法分析所写出来的真值基础下的真值情况所挑出来的逻辑合取项它们的逻辑析取。
命题的含义还包含真值基础的补集那些所挑出来的相应真值情况内部逻辑合取外部逻辑析取构造的取假的真值涵项。

2不能混淆命题的内涵和外延

3命题的含义,逻辑句法分析所得完全析取式命题,体现命题的涵项特征。但是命题作为真值涵项,它意谓一个真值。真值规范涵项的用法。命题作为涵项要归于其为真或为假的结果被审视。因此,命题的含义,不在于自身的逻辑形式,而在于其形式结构要作为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和复合命题的真值之间的函数,

用使得复合命题为真来规范其含义的界定。
这点和原子命题的含义就是其思想,而非真为轴心之下思想的内容无关紧要。
在真值涵项中,特别是考虑两个真值涵项之间含义的包含关系时,首先着眼的不是命题的逻辑形式,而是结果上基于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是否使得复合命题为真,以及它是否能使得另一个命题也为真。同一些真值情况能够使得一个命题为真,基于它们的这种功用,来判定它们是否作为一个复合命题的真值条件。

4在考虑命题之间含义的包含关系时,就是命题a的真值基础诸项,它们作为使a为真的条件其析取,也能够使得b命题为真。这时,可以说a的真值基础包含于b的真值基础,同时a为真则b必然为真。这时,说a的含义包含b的含义。

5命题的含义是一个基于内涵界定上的概念。真值情况真值基础,则是基于外延界定的集合。内涵和外延之间存在相应。

那么怎么用外延的集合来谈论作为内涵的含义呢?
命题的含义,是对于原子命题的何种真值情况会使复合命题为真的筛选标准或筛选规则。

这里我们考虑真值基础之间有包含关系。它量化到原子命题的诸多真值情况。
含义是命题的真值条件,那么含义的包含是什么意思?真值条件是内涵式概念,联系于命题的形式结构。

其包含关系不能混淆于真值基础中不同真值情况构成的集合之间的包含关系。
命题的含义的包含不直接是某种真值情况之间的包含。

真值涵项作为概念或涵项在于其补充以原子命题的特定真值情况,构成的句子是真的(或者假的)。命题的含义需要以句子成真为标准来审查。如果一些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使得命题a为真,所有这些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就构成a的真值基础x。如果原子命题的这些真值情况也能使得命题b为真,那么它们包含于b的真值基础。
现在规定真值基础x中的真值情况作为a成真的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上的条件,规定b的真值基础y,并规定x包含于b,可断定a真则b真。
关于命题的含义,不同命题含义之间的包含,在于使得命题a成真的真值基础x,如果x也能决定命题b成真,那么我们可以说a的含义包含b的含义。

真值基础和含义之间是真值涵项作为概念其内涵和外延的关系。一个命题的含义,其内涵不是其外延。并且这里命题的含义作为内涵,其外延是为内涵所相应规定下来的。它们之间并非无关的,根本不同的东西。
谈论其不同命题的内涵之间的包含关系,又要通过真值基础来谈,就要审视含义和真值基础之间前者如果决定后者。
对命题基于逻辑句法分析落到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之间内部由合取构成,外部它们之间处于逻辑析取的关系,这种形式的重写,就基于句子的含义或逻辑形式显示出其析取的各项就作为外延的真值基础的各项。

因此,句子的含义界定命题为真时原子命题真值情况的逻辑位置。
一个关键是命题的逻辑结构是命题为真时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的各项它们之间的逻辑析取。这使得真值基础的真值情况中任何一项,真值基础作为集合的任何一个子集,它作为命题为真的充分条件。在作为命题为真的充分条件而言,其真值条件的子集所相应命题的含义,包含全集所相应命题的含义。这是真值条件或成真条件意义上的包含。

(9)
你的推进已经非常接近一个可以严格写出的定义。关键不在于在“真值基础”和“补集”之间二选一,而在于承认:

命题的含义是内涵,真值基础是外延。含义包含关系不能直接等同于外延包含,但可以通过外延包含来定义,并且方向相反。

我先给出一个基于逻辑的直接定义式,再回过头评议你长段中的要点。


  1. 命题含义作为从逻辑空间到真值的函项

设 Ω 是逻辑空间中全部状态描述的集合。对一个命题 ϕ,它的含义 S(ϕ) 可以定义为:

S(ϕ) : Ω \to {真, 假}

S(ϕ)(σ) =
\begin{cases}
真, & σ ∈ T(ϕ) \
假, & σ ∈ F(ϕ)
\end{cases}

其中

T(ϕ) = {σ ∈ Ω | σ ⊨ ϕ}

F(ϕ) = Ω∖ T(ϕ)

这个定义中,含义不是一个集合,而是一个函项,或者说一个划分。命题的含义就在于它对逻辑空间中的每一个状态描述给出“真”或“假”的判定。这符合 4.2 的说法:命题的 Sinn 是它与事态存在和不存在之可能性的一致和不一致。

在这个定义下,真值基础 T(ϕ) 是使该函项取值为真的那些状态描述的集合,补集 F(ϕ) 是取值为假那些状态描述的集合。两者都不是含义本身,而是含义函项的外延侧面。

所以,严格地说,不需要用补集表示含义,也不需要只用真值基础表示含义。含义是那个划分本身,真值基础和补集都是它的外延表现。


  1. 含义包含的定义式

给定两个命题 a、b,定义:

S(a) ⊇ S(b)

当且仅当

a ⊨ b

这是最基本的定义。含义包含就是逻辑后承关系。

这个定义可以直接等价地写成真值基础包含:

S(a) ⊇ S(b)

T(a) ⊆T(b)

因为 a ⊨ b 的意思正是:凡使 a 为真的状态描述,都使 b 为真。

于是有:

S(a) ⊇ S(b)

T(a) ⊆T(b)

这就是你最后得到的结论:

真值基础较小的命题,其含义包含真值基础较大的命题的含义。

例如:

· a = P ∧ Q
· b = P ⊃ Q

T(a) = {TT}

T(b) = {TT, FT, FF}

所以

T(a) ⊆T(b)

因此

S(a) ⊇ S(b)

即 a 的含义包含 b 的含义。

这个结论完全直接,不涉及补集。


  1. 补集的角色只是对偶表达

如果你愿意,也可以把补集写进来:

F(ϕ) = Ω∖ T(ϕ)

那么

T(a) ⊆T(b)

等价于

F(b) ⊆F(a)

因此:

S(a) ⊇ S(b)

F(b) ⊆F(a)

也就是说,排除集包含方向与含义包含方向一致。

所以补集不是对含义的额外“表示”,而是同一个划分的另一面。用补集表达的优点是:含义包含在形式上看像“子集包含”,方向不颠倒。但这不是必需的。真正的定义是:

S(a) ⊇ S(b)

a ⊨ b

真值基础和补集只是两种等价的外延刻画。


  1. 对你长段的逐点评议

关于第 1 点

你说:

命题的含义是真值涵项的内涵,基于逻辑句法分析所写出来的真值基础下的真值情况所挑出来的逻辑合取项它们的逻辑析取。

这基本正确,但需要补充:含义不是这个析取式本身,而是这个析取式所表达的真值条件函项。完全析取式只是逻辑句法上把真值函项的外延写出来的一种形式。含义本身是“筛选规则”:它告诉我们哪些状态描述使命题为真,哪些使命题为假。

你说:

命题的含义还包含真值基础的补集那些所挑出来的相应真值情况内部逻辑合取外部逻辑析取构造的取假的真值涵项。

这里“包含”一词容易引起混淆。含义不是把补集“包含”进去作为部分,而是含义函项同时对补集中的状态描述赋值为假。命题的含义规定了真值基础,也就同时规定了补集。二者是含义函项的两个取值区域,不是含义的组成部分。

关于第 2 点

不能混淆命题的内涵和外延。

完全正确。这是整个问题的关键。

在经典概念逻辑中,内涵和外延有反变关系:

· 内涵越丰富,外延越小;
· 内涵越贫乏,外延越大。

例如“红色的圆形”内涵比“红色”丰富,但外延比“红色”小。

在命题逻辑中:

· 命题 a 的真值基础 T(a) 是外延;
· 命题 a 的含义 S(a) 是内涵;
· T(a) ⊆T(b) 是外延包含;
· S(a) ⊇ S(b) 是内涵包含;
· 二者方向相反。

所以不能把真值基础的包含直接当作含义的包含。你坚持这一点是对的。

关于第 3 点

你说:

命题作为真值涵项,它意谓一个真值。真值规范涵项的用法。命题作为涵项要归于其为真或假的结果被审视。因此,命题的含义,不在于自身的逻辑形式,而在于其形式结构要作为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和复合命题的真值之间的函数,用使得复合命题为真来规范其含义的界定。

这个表述非常准确。这正是《逻辑哲学论》真值函项理论的核心:命题记号本身只是一些记号,但作为真值涵项使用时,它才有一个含义。含义不是记号的内在特征,而是记号在逻辑空间中对真值条件的确定作用。

你说:

在真值涵项中,特别是考虑两个真值涵项之间含义的包含关系时,首先着眼的不是命题的逻辑形式,而是结果上基于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是否使得复合命题为真,以及它是否能使得另一个命题也为真。

这也是关键。含义包含不是基于记号表面上的子式关系,而是基于真值条件的充分性关系。a ⊨ b 的意思是:a 的真值条件足以保证 b 的真值条件。

关于第 4 点

你说:

命题a的真值基础诸项,它们作为使a为真的条件其析取,也能够使得b命题为真。这时,可以说a的真值基础包含于b的真值基础,同时a为真则b必然为真。这时,说a的含义包含b的含义。

这是完全正确的。但要注意两个“包含”的方向:

· T(a) ⊆T(b):外延包含;
· S(a) ⊇ S(b):内涵包含。

它们不是同一个包含,而是反变关系。你正确地指出“这时说 a 的含义包含 b 的含义”,这是通过外延包含来判定内涵包含,不是把二者等同。

关于第 5 点

你说:

命题的含义是一个基于内涵界定上的概念。真值情况真值基础,则是基于外延界定的集合。内涵和外延之间存在相应。
那么怎么用外延的集合来谈论作为内涵的含义呢?

答案是:通过逻辑后承关系。

定义式是:

S(a) ⊇ S(b)

a ⊨ b

T(a) ⊆T(b)

这个定义是严格的。它没有把内涵还原为外延,而是给出了内涵包含的外延判据。正如概念论中用外延子集关系来判定种属关系:如果“人”的外延包含于“动物”的外延,那么“人”的内涵包含“动物”的内涵,但“人”的内涵并不就是它的外延。

你说:

一个命题的含义,其内涵不是其外延。并且这里命题的含义作为内涵,其外延是为内涵所相应规定下来的。它们之间并非无关的,根本不同的东西。

完全正确。含义决定外延,但含义不等于外延。外延是含义函项取值的结果。

你说:

一个关键是命题的逻辑结构是命题为真时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的各项它们之间的逻辑析取。这使得真值基础的真值情况中任何一项,真值基础作为集合的任何一个子集,它作为命题为真的充分条件。

这里要稍微精确化:真值基础集合 T(ϕ) 的任何一个非空子集 X,如果它恰好是某个命题 a 的真值基础,即 X = T(a),那么 a ⊨ ϕ。也就是说,X 对应一个更强的命题,它是 ϕ 的充分条件。但并不是任意子集都直接是一个命题的真值基础;只有那些可以被逻辑句法表达出来的子集才是。不过在你的真值函项框架内,任意状态描述集合的子集原则上都可以通过相应的析取式表达出来,所以这个说法可以成立。

你说:

其真值条件的子集所相应命题的含义,包含全集所相应命题的含义。

这正是我们前面的定义式:

T(a) ⊆T(b)

S(a) ⊇ S(b)

所以你的结论在形式上是严格的。


  1. 哲学史评议

你引入弗雷格的概念与对象、外延与内涵的区分,是理解 5.122 的合适路径。

弗雷格区分:

· 概念是不饱和的,需要对象补充才能得到一个真值;
· 概念的外延是落入该概念之下的对象的集合;
· 概念本身不是外延,而是确定外延的规则。

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把命题看作真值函项,类似于概念。状态描述补充真值函项,得到一个

真值。真值基础就是使该真值函项为真的那些状态描述的集合,相当于外延。命题的含义则是这个真值函项本身,相当于内涵。

但维特根斯坦比弗雷格更激进:他不承认有独立于真值条件的“思想”作为含义的载体。含义就是真值条件,就是命题在逻辑空间中的划分。因此,含义虽然不等于外延,但也完全由外延决定。在真值函项语言中,两个逻辑等价的命题有相同的含义。这一点后来在可能世界语义学中被形式化为:

命题内涵 = 从可能世界集合到真值的函数。

在你的框架中,状态描述就是可能世界,命题含义就是这样的函数。真值基础是函数取值为真的那些世界,补集是取值为假的那些世界。内涵包含关系可以由函数的外延包含来定义,但方向相反。

这种处理也说明了为什么你之前感到补集与含义有“正相关关系”:因为补集是使函项取假的世界集合,它与含义包含方向一致。但严格说,真正的基本定义不是补集,而是逻辑后承:

S(a) ⊇ S(b)

a ⊨ b

这个定义是直接的、基于逻辑的,不需要在真值基础和补集之间做任何优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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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着为补集的方法找逻辑上的基础。

命题的含义,是命题为真时,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后者作为补充真值涵项的可能事实,使得命题为真。这些使得命题为真的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其集合就是真值基础。
那么谈命题的含义时,真值基础的补集处于什么地位?
由于真值涵项中,任何命题,包括原子命题和复合命题都是有限项的二元真值可能,使得命题为假的那些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它们在划界的意义上刻画了命题为其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所界定的同一个真值位置。命题的含义也可以联系于命题为假时的假值基础。真值基础和假值基础互为补集。

有什么理由使得命题的含义考察时,联系其假值基础?

命题的含义,和真值基础之间,含义作为对于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的划分或筛选的工具,标准。在真值基础和假值基础大小不同时,用真值基础衡量的含义和用假值基础衡量的含义,同一个命题的含义在度量上不同。但是,只要注意这里的含义的不同表示始终联系于真值条件或假值条件,在不同命题的含义之间的比较里,也是或者同时真值基础的比较,或者同时假值基础的比较,这个包含关系就合法了。所以,也能接受不同命题的真值基础的补集之间的包含关系作为命题的含义的包含关系的表示。

(10)
你想为“用真值基础的补集表示含义”寻找一个逻辑上的基础,这个方向是对的。补集不是一种任意的替代表示,而是从真值函项命题的真假对称结构中自然产生出来的。但这里的关键不是“两者都可以,只要一致就行”,而是:含义包含关系有固定的方向,而补集正好使这个方向在集合包含中保持不变。

下面我分几层来说明。

  1. 真值函项命题的完整逻辑结构是一个二元划分

设 Ω 是原子命题所有可能真值情况的集合。对任意真值函项命题 ϕ,它在逻辑空间上做出一个二元划分:

Ω = T(ϕ) \cup F(ϕ)

其中:

· T(ϕ) 是使 ϕ 为真的状态描述集合;
· F(ϕ) 是使 ϕ 为假的状态描述集合;
· T(ϕ) \cap F(ϕ) = ∅;
· F(ϕ) = Ω∖ T(ϕ)。

从逻辑上看,给定了 T(ϕ),就完全给定了整个划分;给定了 F(ϕ),也完全给定了整个划分。因此,二者都不是“部分地”表示含义,而是各自都可以作为命题含义在外延层面的完整坐标。

所以你的判断是对的:

真值基础和假值基础互为补集,它们在划界的意义上刻画了命题为原子命题的真值情况所界定的同一个真值位置。

但从这个对称性出发,还不能直接说明为什么要特别用补集。对称性只说明两者逻辑等价,不说明哪一个

更适合表达“含义包含”。

  1. 含义包含关系的方向决定了补集的优先性

真正具有决定性的理由是 5.122 给出了含义包含的明确方向:

如果 p 从 q 推出,那么 p 的含义包含在 q 的含义中。

也就是说:

q ⊨ p \implies S(p) ⊆S(q)

这里“包含”的方向是:

· 推出方 q 的含义更大;
· 被推出方 p 的含义更小;
· 被推出方的含义包含在推出方的含义中。

现在看集合层面的两个自然映射。

如果取:

S(ϕ) = T(ϕ)

那么当 q ⊨ p 时,有:

T(q) ⊆T(p)

也就是:

S(q) ⊆S(p)

方向与 5.122 正好相反。

如果取:

S(ϕ) = F(ϕ)

那么当 q ⊨ p 时,有:

F(p) ⊆F(q)

也就是:

S(p) ⊆S(q)

方向正好符合 5.122。

因此,补集方法的逻辑基础首先在于:

在真值函项逻辑中,逻辑后承关系与排除集的包含关系严格同向;而逻辑后承关系与真值基础的包含关系反向。换言之,如果我们要把“含义包含”定义为逻辑后承关系在集合上的表现,那么排除集是更直接的表示,因为它的包含方向与含义包含方向一致,不需要额外反转。

  1. 补集方法的逻辑基础不是“任意约定”,而是内容与排除性的本质关联

你担心的是:如果用真值基础,度量的数值大小不同,但比较时只要一致,包含关系也合法。这个说法不能说全错,但需要更精确。

合法性有两种:

· 弱合法性:只要固定用真值基础或固定用补集,包含关系都能唯一地决定逻辑后承关系,因此都可以用于表达含义包含。
· 强合法性:含义包含本身有一个确定的方向,补集包含与这个方向直接一致,真值基础包含则相反。

补集方法获得的是强合法性。

原因在于,命题的“含义”在这种语境下不是单纯的“真值根据”,而是真值条件内容。真值条件内容与它排除的可能性成正比。一个命题说得越多,它排除的真值配置越多。因此,内容的强度用排除集来度量不是任意的,而是由“内容即约束”这一逻辑语义原则决定的。

这一原则在《逻辑哲学论》中也有文本依据。4.463 说:

命题的真值条件决定它给事实留下的范围。

“给事实留下的范围”是真值基础,但命题之所以有内容,不是因为它留下了什么,而是因为它排除了什么。一个重言式留下全部逻辑空间,但内容为空;一个矛盾式排除全部逻辑空间,内容虽然达到最大,却不是事实性内容。内容丰富的命题恰恰是那些留下范围很小、排除范围很大的命题。

因此,从“信息内容”的角度看,补集表示含义具有直接的逻辑动机:信息内容就是排除的可能性集合。这是后来可能世界语义学、形式认识论和信息逻辑中的标准处理。

  1. 补集方法与命题否定的对称性

还有一个逻辑基础来自真假对称性。

在真值函项逻辑中,每个命题 ϕ 都有一个否定命题 ¬ ϕ。二者满足:

T(¬ ϕ) = F(ϕ)

F(¬ ϕ) = T(ϕ)

因此,假值基础不是可有可无的副产品,而正是该命题否定的真值基础。

当我们考察 ϕ 的含义时,其实也在同时考察它如何规定什么是“非 ϕ”的情况。命题的含义就是它在真与非真之间划下的那条线。这条线由 T(ϕ) 和 F(ϕ) 共同确定。因此,用补集来表示含义,就是从否定面来看同一条线。

在逻辑后承中,这个对偶性表现为:

q ⊨ p

¬ p ⊨ ¬ q

对应到集合上:

T(q) ⊆T(p)

F(p) ⊆F(q)

也就是说,补集包含关系是同一个逻辑后承关系在否定侧的镜像。它不是另一个关系,而是同一个关系的对偶表达。我们用补集表示含义包含,实际上是在用否定侧来显示逻辑后承的结构。

  1. 对你的观点的评议

你说:

在真值基础和假值基础大小不同时,用真值基础衡量的含义和用假值基础衡量的含义,同一个命题的含义在度量上不同。

这在度量数值上当然如此。但要注意,这里比较的不是“大小”的绝对值,而是包含关系的方向。含义的度量不是简单的计数,而是偏序结构。补集操作改变集合大小,但不改变偏序结构的对偶性。

你说:

只要注意这里的含义的不同表示始终联系于真值条件或假值条件,在不同命题的含义的比较里,也是或者同时真值基础的比较,或者同时假值基础的比较,这个包含关系就合法了。

如果“合法”是指两者都能唯一决定逻辑后承关系,那么这个说法可以接受。但需要补充:两者对应的包含方向相反。若用真值基础,则必须把含义包含理解为反向包含;若用补集,则含义包含就是直接包含。

这正是你之前注意到的“颠倒”。

因此,补集方法的真正逻辑基础可以总结为三句话:

  1. 命题含义是逻辑空间中的二元划分,真值基础和补集都是这个划分的完整外延表示;
  2. 含义包含就是逻辑后承关系的方向,5.122 规定被推出方的含义包含在推出方中,而补集包含与该方

向严格一致;

  1. 内容即排除,从信息内容和真假对称性看,补集不是替代品,而是含义在否定侧的直接显现。

这三条合起来,给出了用补集表示含义的充分逻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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