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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到所后拿着昨晚梳理的工伤赔偿清单给L哥、L律他们核对是否有遗漏,确保无遗漏之后开始计算。
昨晚加班弄的时候,从Y哥那拿到了很多关键的数据信息,给我的计算提供了很有力的支撑。
将数据计算出来反复核对,再将计算的依据附在后面,整合好之后发给了Y律。
又将这几天查询到的关于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能否同时主张的结果汇总检查后发给Y律,并备注了简要的查询结果。
刚弄完便跟O律核对今早要到市法院执行局问询的事项,确保无误之后,跟正好要去市法院交材料的C律一同前往。
到了之后与C律暂时告别,直奔执行局资产重置组,找到了负责该执行案件的法官。
跟法官了解情况后又出来打电话跟O律汇报,最后根据指示签字了结。
从律所出来的时候将昨天没能立案的卷宗也背上了,准备在执行局办完事儿就转去立案大厅立案。
结果到立案大厅取号之后,发现前面还有34个人在排队,看了看快到11点的时间,我想今天可能又是立不上的一天。
但是本着“贼不走空”的原则,还是顺带问了问在市法院做诉前保全的情况,拿到了电话号码,准备下午联系,问问法院可不可以做诉前保全。
坐在立案大厅的出口等还在办事的C律,一会儿一同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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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所后跟老师汇报了准备在市法院做诉前保全的情况,老师也给了我一个电话号码,让我下午联系,问问看,有结果再跟她说一声。
随后老师将改好的诉状发给了我和当事人,我决定半小时后跟当事人核对是否有误,中午午餐回来之后开始准备立案的材料。
吃午餐时遇到C律,让我一会儿抽时间写个律师函。
刚吃完回所准备就C律给的材料开始写律师函,便接到Y律电话,将Y律说的重点一一记录下来,挂断电话后才看到几分钟前他发给我的资料。
将Y律发给我的材料归档,想放在晚些再研究,中午先做下午可能要去立案的案件材料。
还好在当事人审核诉状和证明目录的时候,自己就开始按份打印其他的证据。
等当事人核对无误之后,再将诉状打印出来,按份码好立案材料。
材料做完突然想起来,被告增加了,那手续得进行变更,于是又变更了手续,等着两点半上班拿到财务室盖章。
全部做完后,微信上给老师做了汇报。
想着老师上午说下午三点半开她的车去立案,看着时间,还有一小时,便把Y律中午发给我的材料仔细看了一遍,得出现在最关键的还是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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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Y律中午发给我的材料差不多下午三点半,正好接到老师的电话,说她快到楼下,让我下楼开她的车去,她在办公室等我。
到市法院的派出法庭将材料递交,顺带问了问诉前保全所需要的资料——委托手续、诉请保全申请书、网络查控申请书、购买保单保函,诉讼法官出具裁定书之后,再到执行大厅提交即可。
为了了解清楚情况,在派出法庭边上的区社会事务局领完《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明细》后,顺路又专门跑了一趟市法院问清楚,得出诉前保全需要在“紧急情况”下才能的结果。
回律所查了查“紧急情况”的相关资料,了解到诉前财产保全的紧急情况包括:被告正在进行转移财产的行为,或者正在售卖自己的唯一财产等,可以作为紧急情况处理。
在此也给各位小伙伴儿科普一下,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回所跟老师汇报了情况,又跟当事人做了解释,当事人也表示理解。
晚上律所工会第一次会议彩排,今天先记录到这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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