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闲鱼平台客服与纠纷处理团队:
本人于2025年10月2日上午9点,在闲鱼平台向卖家“我只负责善良”(会员名:****0)购买“2025北京大运河音乐节10月6日B区门票”两张,订单编号为2969620287040587475(图1)。付款后,卖家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在未经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单方面关闭订单(图2),导致交易失败。本人随后发起投诉,但卖家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对本人进行人身攻击和诽谤(图3),称“吃百家饭长大的”,严重侵犯本人权益。更令人愤慨的是,同一卖家随后将相同商品涨价70元重新上架(图4),明显存在恶意违约和投机行为。然而,平台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竟支持卖家,本人对此表示强烈不满,现依据《闲鱼社区管理规范(试行)》提出申诉,理由如下:
一、卖家单方面关闭订单,构成“违背承诺”
根据《闲鱼社区管理规范》第六节第(一)条【交易约定】,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约定后,卖方操作“我要发货”即表示承诺履行。本人在付款后订单状态为“已付款,待卖家填写信息”(图4),卖家未发货即关闭订单,且未提前沟通,属于单方面违约。该行为直接违反第十四条【违背承诺】:“卖方违背交易约定,指在达成交易约定后,由于卖方单方面原因导致未履行的”。卖家应被扣分处理(一般情节扣20分,严重情节扣40分)。
二、卖家在纠纷过程中“骚扰他人”,情节严重
在客服介入后,卖家在提交证据时对本人进行人身攻击,使用“吃百家饭长大的”等侮辱性言论(图3)。该行为违反第七节第(五)条【骚扰他人】,属于“恐吓、辱骂、恶意中伤或人身攻击”。依据规范,该行为应被处理违规信息,并视情节扣分(一般情节扣1分,严重扣20分,特别严重扣100分)。卖家言论带有公然诽谤性质,已对本人造成精神损害,构成“严重情节”。
三、卖家恶意涨价行为涉嫌“扰乱平台秩序”
本人在交易关闭后尝试重新下单,发现同一商品涨价70元(图4与图1对比)。该行为表明卖家故意违约以牟取更高利润,违反第七节第(六)条【扰乱平台秩序】:“利用平台所赋予的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此行为不仅损害买家权益,更破坏闲鱼社区的交易公平性,应被视为“严重情节”,扣40分或以上。
四、平台处理结果不公,证据明显却支持卖家
本人提交的证据包括:订单关闭记录(图1)、卖家未沟通的聊天记录(图2)、诽谤言论(图3)和涨价证据(图4),均清晰表明卖家违规。然而平台却支持卖家,这与《闲鱼社区管理规范》第二节第(二)条“试行本规范的闲鱼用户在本规范的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相悖。卖家行为已构成多条违规(违背承诺、骚扰他人、扰乱秩序),应并罚处理。
申诉要求:
1. 撤销原处理结果:重新审查本纠纷,认定卖家违规,并恢复本人权益。
2. 对卖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 依据【违背承诺】条款,扣分并限制卖家交易权限;
- 依据【骚扰他人】条款,对卖家侮辱言论进行处理并公开道歉;
- 依据【扰乱平台秩序】条款,调查卖家恶意涨价行为,并下架相关商品。
3. 赔偿本人损失:因卖家违约导致本人需以更高价格购买同类门票,平台应协调差价赔偿或提供等价补偿。
4. 加强平台监管:建议对类似票务卖家进行资质审核,防止“规避准入要求”(第十一条)的行为。
本人作为闲鱼忠实用户,始终遵守平台规则,信用良好但此次事件严重损害了本人对平台的信任。闲鱼社区致力于建立“彼此信任的社区环境”(第七节),望平台公正处理,维护买家合法权益,共建公平交易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