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提辖拳打镇关西之结局
前面几篇我们一直都没有进入正题,一直写的都像前奏序曲,案件起因中的法律故事。好,现在我们进去正题。话说鲁提辖与史进、李忠三人吃酒时碰到金翠莲,知道了郑大官人号称“镇关西”,欺负金家父女二人,不觉怒火中烧,对着史进、李忠二人就说道,你们两个在这儿先坐一下,我去打死郑屠就回来,被二人劝住。第二日,在解救了金家父女后径直来到状元桥郑大官人的肉铺前,要郑屠先切十斤瘦肉,再切十斤肥肉,又要再切十斤软骨。这郑屠就不干了,这不明白欺负、消遣人嘛!郑屠就笑道:却不熟特地来消遣我!就是来消遣你的,鲁提辖也不含糊,随即就把两包切好的肉劈头盖脸打向郑屠。郑屠也是大怒,从肉案板上拿上一把剔骨尖刀,从肉铺跳出来。郑屠右手拿刀,左手就要来揪鲁提辖。鲁提辖呢就势按住郑屠左手,一脚踢倒了郑屠,再提起来,骂道郑屠狗一般的人,也配叫镇关西?你是如何强骗金翠莲的?骂完后随即就是一拳,打的郑屠鼻子都歪了,郑屠起不来,尖刀也丢在一边了。再一拳,打得郑屠眼眶严重骨折,眼珠子都要掉下来。再一拳就打的郑屠没了气了。鲁提辖寻思到,本想就痛打一顿,不想三拳真的打死他了,我得吃官司,又没人送饭,不如赶紧撤,一道烟溜走了。
上面的故事,我这里讲的并不精彩,大家可以参照原著,原著还是非常精彩的。下面我们要说的是鲁提辖在本起事件中的法律责任。究竟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理由从原著上其实也可以找到一些理由,如鲁提辖在与史进、李忠吃酒时说到要去打死郑屠,而郑屠第二天真的被他打死了。假设二人作证说鲁提辖头一天说要去打死郑屠,鲁提辖的行为真的又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纵观整个事件以及从原著上描述的鲁提辖的主观意图,鲁提辖主观上并没有杀人的故意,是要教训、痛打郑屠,虽然造成了郑屠死亡的后果,但该后果却是出于过失,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有人可能会说,鲁提辖头一天不是说要打死郑屠嘛,其实从心理上分析,当时兄弟史进等人在场,金翠莲父女二人也在场,为了表现自己的英勇无畏,鲁提辖很大程度是在说大话而已。从行为手段上讲,鲁提辖并未使用工具,而是赤手空拳,而赤手空拳造成的后果一般都不是太严重。因此,无论是从主观上还是客观行为上讲,鲁提辖的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
此外,还有一个小插曲,就是鲁提辖讲两包碎肉打向郑屠后,郑屠也拿上尖刀冲了出来,此时鲁提辖能正当防卫吗?不行的,二人就是互殴,鲁提辖的行为也是挑拨行为,也不满足防卫的前提条件。
最后,我们来说一说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像鲁提辖的行为放在今天,很可能是死缓或无期徒刑的后果。
好了,鲁提辖拳打镇关西的故事到此就讲完了,但鲁提辖的故事并未结束,水浒传的其他英雄人物的法律故事也远未结束,敬请期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