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犯: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成一个犯罪。结果犯是两个行为,结果加重犯是一个行为。
集合犯:刑法将数个同种行为类型化后规定为一罪。如:职业犯,是将犯罪作为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并被刑法规定为一罪。营业犯,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并被刑法规定为一罪。
连续犯: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个罪名,只定一罪。
吸收犯:事实上有数个行为,一个行为吸收了其他行为,近成立吸收行为的罪名。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
不可罚的事后事件:指某个犯罪已经既遂,又实施了另一个犯罪行为,但是不触犯时候行为。不处罚的根据是,第二个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或者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没有侵害新的法益,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牵连犯:犯罪的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触犯不同罪名,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触犯不同罪名。只有手段行为与目的的行为在实践中经常结合在一起,具有类型化的特征,才能构成牵连犯。牵连犯有两个行为,想象竞合犯只有一个行为。
数罪,指存在行为复数,但不能按一罪处理,需要数罪并罚的情形。
行为单数:一个行为,只能定一罪。
行为复数:数个行为,侵犯数个法益,触犯多个罪名,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