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全碑》碑文详注 句 140 —— 县

县 (xiàn)

a、县:指立碑人所在县,即郃阳县。

注:

关于郃阳县

西汉置。

秦惠文王八年(前330年),魏献西河之地于秦,秦置“合阳邑”,属内史(注: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设置的内史为一行政区,其掌管着京师咸阳及京畿(jī)40余县,其辖地约为今关中平原和商洛地区。)。秦二世三年(前207年),西楚霸王项羽划秦腹地为雍(yō ng)、塞(sài)、翟(dí)三国,号称 “三秦”,合阳属塞国。

西汉高祖二年(前205年。汉朝初年并无年号,年号的行使始于汉武帝。)灭塞,合阳归汉,属河上郡;九年(前198年)改属内史。景帝前元二年(前155年)改 “合” 为 “郃”,始设 “郃阳县”,属内史。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属左冯翊(zuǒ  píng  yì)。

东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将郃阳并入夏阳县(今陕西韩城市)。东汉明帝永平二年(59年),复设郃阳县,且将汜(sì)爱县(今陕西澄城县)并入,属左冯翊郡。


b、县:本县。

最后编辑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