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中经常会把一些看似没联系的事情联系起来,产生言在此而意在彼,醉翁之意不在酒的效果。
比如李逵和燕青元宵节从东京返回梁山时,作者写了两件事:首先是四柳村的狄太公的女儿偷偷和本村王小二来往,被李逵剁成肉泥;接着是荆门镇刘太公的女儿被假冒的宋江抢走,李逵气的直接上梁山砍倒替天行道的杏黄旗,还要砍宋江。
作者写这两事的目的何在?两位太公和他们的女儿在书中都只露了一次面,属于过眼烟云的人物。所以此处要联系前文来看,这两件事之前发生了什么事呢。书中写道李逵看到宋江和李师师喝酒聊天,言笑晏晏,当下大怒,就发作起来,打了杨太尉。结果惊了道君皇帝的驾,事情闹大,宋江趁乱先走,让李逵和燕青随后赶来。想李逵一肚子气出不来,真憋杀铁牛也。正好碰上狄太公的女儿和王小二,于是把他们剁做肉泥来解恨,所以此处真正的目的是要写李逵对宋江的态度。接着刘太公女儿被抢的事则直接给了李逵砍宋江的机会。施耐庵的笔法实在高妙,如果省略了这两个事件,直接写李逵回到梁山要砍宋江,则情节少了许多波折,而且让李逵突然砍宋江也有些突兀。穿插这两件事,既可以让李逵的形象更加饱满,又对情节构建故事推进有着重要作用,更让读者看出李逵对宋江的态度,同时也让读者认识宋江的真面目。
这样的例子随处可见,再比如:李逵陪同燕青与任原争交后,返回梁山时路过寿张县,李逵穿上县令的官服,要衙门里的公人扮演一出告状的戏,他来判案。于是两个吏人充当原告被告。一个告道:他打了小人。一个告道:他骂了小人才打他。李逵的判决是打人的是好汉,被打的枷在衙门前示众。
寿张县李逵判案完全是一个小插曲,去掉并不影响主题的表达。但去掉小说就没那么好看了。这个事情写的非常有趣,读来让人忍俊不禁。但它的作用并不仅仅是为了小说耐看,也是为了表达李逵的一种认识观。
联系前文,这个事情正好照应燕青扑倒任原,李逵从来只服硬汉,梁山好汉中李逵只怕几个人,而且怕的心服口服,燕青是其中之一,这个事既表现了燕青了得,又体现了李逵对燕青对硬汉的态度。
小说中这种前后呼应,以此应彼的含蓄表达还很多,它们与主要事件相应成趣,使得小说委婉生动,而且活跃气氛,推进情节,看似随意,实则大有深意,让作品产生“多阅一回,便多一回情味”的艺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