妞妈的打娃宝典

关于打不打孩子,我的观点是:尽量不打,该打就打。

就此观点来说,我和妞爸并没有很大分歧,分歧只在于是否要保留那个“该打就打”。对于此,我的理由是,你应当让孩子知道,不讲道理是不会占到便宜的,以及,有些事情不长记性是要付出严重代价的。

在此主要说三点,第一点是就上数妞爸提出的五点理由做出回应;第二点是举例说明何为该打不该打;第三点是举例说明打的时机和分寸问题。总而言之,既然专门来谈“打孩子”这个问题,那就不需要回避这个现实。我不提倡打,但也不支持完全不打,只能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四点回应

(1)妞爸言:打孩子有失公平,有以大欺小倚强凌弱之嫌。大人也会做错事,有人打你吗?

我觉得:动机不纯的或者不动脑子的打孩子当然是不公平。大人做错事也会被打,不仅如此,还会被捉起来,当然更多的会被被人暗里戳脊梁骨或者穿小鞋。但是,对孩子打之有道且有度,就不应当被看做恃强凌弱。在特定年龄阶段中,正经的打仅仅是一种正经的惩罚方式而已。难道不给糖吃或者不带着出去玩,就比打更加公平?对孩子来说,一样的不公平,因为她够不到糖,也不会自己出去玩,这和她打不过你没什么不一样。

(2)妞爸言:打孩子不够客观,我觉什么东西很重要,她不觉得重要啊。

我觉得:如果随便乱打,当然不够客观。如果要保证客观,那么至少要让她先明确的知道:这个东西对于别人来说很重要,你不可以弄坏别人认为很重要的东西,就像别人也不能弄坏对你来说很重要的东西一样。如果你什么都不说,等她弄坏了你再打她,当然不客观。

(3)妞爸言:打孩子没有作用且不可持续。她不会因为我打了她而更听我说的话,只不过自己解了气。打到什么时候算个头啊,是不是上小学了或者满十四岁了就不打了?如果这样标准不一致,正当性何在?

我觉得:打孩子有没有作用,取决于怎么打,谁来打,打完后怎么办。这个后面举例细说。而有用还是没有用则应当看此类禁止做的事情再次发生的频率是否明显减少,而不是看是不是打一次就再也不犯。不可持续倒是的确如此,但本来打就是为了不打,本来就不需要持续。对此,我的观点是,如果你跟孩子朝夕相处,你足够细心的了解她,你会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就不能再打。这并不是过于主观的看法,虽然不可量化。不应当以实际的年龄为标准。我觉得有几种情况是标志性的,标志着从今以后孩子不可以再打:在你的引导下,她开始主动的为自己的某一时间段做计划;在你的引导下,她开始自主地意识到一个人的不恰当的行为会对另一个人造成很大影响;在你的引导下,她能够主动的去思考一些错误行为为什么是错的,不论这种错误是她自己的还是别人的。当这些标志性的事件集中发生,就意味着她已经具备了基本的自我分析、行为判断和反思—控制的能力,如果再打,就剥夺了她自我引导的机会,当然不正当。并且,她会因自尊心受损和感受到到不正当对待而记仇。

(4)妞爸言:打是或可替代的。很多方法都没有用,包括做思想政治工作、打冷战不搭理她、搞物质封锁不给糖吃、采取强制措施抓住手不让动、装可怜希望她良心发现就此收手,设立反思角,等等。

我觉得:很多打当然是可替代的,否则就变成动不动就打了。但打是作为一个底线的方法,一个托底的,在各种方法都用了,觉得无计可施的时候才用的办法。打能够唤起她本能的对愤怒情感的觉知,能够让她立刻知道做某事的后果是真的严重的,并且这种后果是一经发生就无法撤销的。冷战是最不可接受的惩罚,并且是最没用的。孩子还小,不能理解冷战的心理倾轧,而当她一旦理解,就会对她内心造成很大伤害。因为在家庭中,真正“被讨厌”的表达是不被搭理,而不是被打。不给糖吃是典型的后果可撤销的惩罚。她会为了吃糖立刻服软,而并不会因此认识到错误在哪里。而且,许多事情都是跟糖没有必然联系的东西,她并不能理解为什么不给吃糖。抓住手不让动,难道你抓俩小时不放?装可怜,企图唤起同情,这是将心比心的做法,但是,她深谙装可怜之道,不会不知道你在装。将心比心在这个年龄段可以建立一时,但转瞬即忘,在好玩的诱惑下,任何将心比心都是浮云。至于反思角,你能把她弄在那个角上站两分钟都算你有本事了,而等到她比较懂事了,站在现眼显然就是自伤自尊。政治思想工作如果有用,其它的办法都可以靠边站。

说了这么多,我的意思并不是什么都不做,上来就打。而是说,对待有一些事情,非打不可,无可替代。我相信,每一个大人都是不想也不愿打孩子的,我是正常人,我也一样。

二、何事打与不打

我觉得,如果要让打孩子不成为胡作非为并且真的起到作用,强调什么情况下不打要比说什么情况下打重要的多。我觉得仅仅在以下情况发生时才能打:

1.你认真严肃的要求跟她讲道理连着超过三次并警告之,她拒不讲道理的。原则是:不跟坚决不讲理的人讲理,否则就是变相纵容不讲理。实际上你明确的知道,她并不是不能或者不会讲道理,而是就要胡闹,而你又不能任其胡闹,所以,打之。

2.从很小的时候就已经定下来的规矩,她犯错且经你提醒之后继续如此的。比如,撕书、用笔戳桌子、把蜡笔或粉笔全部掰成小块等,这些的确没有意义也没有什么创造力的纯粹破坏行为。不需要为这些行为找什么孩子在“探索”“创造”的理由,因为你跟她长久的相处,你其实很清楚她就是闲的无聊而已,而无聊是可以有很多别的办法消除的。

3.在公共场所以及在对待他人方面过于过分,而始终不讲道理不听劝告的。在图书馆大叫蹦跳或对别人吐唾沫扔东西,或者追着别人要吃的,等诸如此类的事情,以这个年龄的理解力,实际上不可能不知道这些是很恶劣的行为,因为在此之前以及当时,你已经很认真的很清楚的讲过道理并且也提醒过很多次。在这些事情上,已经没有了继续容忍或者讲道理的必要性。

我觉得,在这些情况下,是绝对不能打的:

1.你自己没有把重要东西藏好,并且事先没有任何提醒,或者离上次提醒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她把你东西弄坏,你不能怪她,甚至也不能责备她。

2.某些你明令警告过不能碰的东西,她不小心弄坏了,或者据上次提醒已经有一段时间,她忘了,所以玩坏了,你不能怪她。

3.任何你没有事先警告过的事情,不论搞得多么狼藉,你不能怪她。比如,如果你没看见她拿着泡泡进了卧室,她撒了一床泡泡,你真的不能怪她什么。比如,如果你看见她拿着酸奶进了洗手间,你没有说:不可以把酸奶扔掉,不可以往酸奶里倒别的东西,不可以用手抓并抹在玻璃上….如果你什么都没有说,如果你有一点没有说到,甚至你连看都没看到,她给你拆了家你都不能怪她。

4.你发现她并没有认为你是在严肃的跟她说什么事的时候。这时候你打她,打得轻了,她觉得你跟她闹着玩,打的重了,她真的不知道你为什么要打她,也不知道你火什么。

5.当你自己不能跟自己好好说话的时候。这时候打孩子,已经失去了打的一切意义。

我觉得,最好的状态是,孩子自己知道错了,伸出手来给你打,你不轻不重的打一巴掌,然后翻篇,该干嘛干嘛。其次的状态是,抓过手来一巴掌,哭的尽情,然后你抱抱,相互讲讲道理,相互安慰安慰,然后翻篇,该干嘛干嘛。最糟糕的状态是,你火头上打了她,她哭的一塌糊涂,之后冷战,或者陈芝麻烂谷子一起翻。

最后:如果你已经真的气到手抖头胀眼冒星,那么,忍出内伤也决不能打。

三、认同感与分寸

认同感:三四岁的孩子已经形成了对家人不同角色的认同。同样是打,你打的不管用,我打管用,并不是因为你打的轻了我打的多重。即便是你打的很重,只要在她能承受范围内,她都跟你嬉皮笑脸。这不是因为对打已经有抗体,而是因为她不愿承认你是那个会真正打她的人,因为你在她心里一直都是那个几乎没有原则的宠爱她的人。这种基本印象会潜在的持续一生,如果没有重大事件发生的话。一旦你打重了,超出她的忍受范围之内,她很可能从此跟你有芥蒂。所以,如果这种认同已经形成,那么最好不要试图反转。而到了不需要再打,而是深讲道理的年龄,这些身份在某种程度上会被修正。我打管用是因为从她小的时候就只有我一个人打她,打的方式也是一成不变的,她熟悉这种状况,并且习惯并且默认了我是那个真正会生气并且打她的人,尽管我打的不很疼,甚至有时候仅仅是似真似假的打而已。她也会大哭,尽管她实际上不疼。这仿佛是种默契的角色对当,但它无害,也有一定作用。因此,如果形成了这种认同感,并且相安无事,那么没有必要强硬的改变,如果要改变,也是孩子慢慢大了,对大人的理解更多了,慢慢自己有了新看法。

打的分寸是最重要的。我认为:

1.除了手和屁股墩,哪都不能打。一怕打伤,二是,打的地方不同,代表的意义完全不同。作为一个大人,当然知道扇耳光和打头打嘴是多么侮辱人格。

2.用手打。这样你知道打的轻重。这样她知道你的温度。如果你用手打了她,你也会用这双手拥抱她,安慰她,和她一起疯玩。

3.有些情况下要讲明了为何要打的原因,回到家后,讲明道理,征得其同意后再打,比如在公共场合严重扰乱他人学习,或者对他人很过分。有些情况先抓过来打一巴掌再说,或者,根本不用说,这些事的原因她一清二楚,不用再绕圈子,比如撕书。

4.最好不超过三下,一定不超过五下。一个警示性的惩罚,再多了,意义就变了。

5.哭了就让她在你怀里尽情哭,要哄要亲要抱抱,立刻满足。打过就是原谅,打过就是和解,抱着讲道理也一样。结束战胜绝不拖泥带水。

6.不说难听的话。不打时不能说,打时更不能说。否则,真的会伤到她的心。

    如果你跟自己的孩子长期相处,你就会知道什么事情不需要她辩解,你也不会误会她。对于那些你不能肯定的事,听她的理由。而但凡这些你不肯定并且需要听她的理由的事,都是你没有提前警告过的事,因此,不能打。所以,实际上很少会发生那种“打错了”的情况,除非几个孩子在一起,坏事是别人孩子做的。但这个时候,也就是你不能确定是否是自己孩子所为的时候,你需要听解释,搞清事实,再说以后的事。

    最后重述观点:尽量不打、该打就打、打之有道、打完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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