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历史(2):元代东迁的回回人,和全国范围内回族的形成

唐宋时期的穆斯林“蕃客”不能称作“回回”,他们不构成中国境内的一个民族。直至元代他们的身份才有了转变,被称为“回回蕃客”或“南蕃回回”,成为回族来源的一部分。学术界一般认为元代是回族形成的准备时期。

蒙古西征与回回人的大规模迁徙

南宋末年,蒙古汗国迅速崛起,成吉思汗及其子孙三次发动大规模西征,在半个世纪内征服了中亚、西亚的广阔地区,波及黑海周边众多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和民族。蒙古军攻城略地的同时,大量当地人口随之被强制迁徙,其中既包括工匠和妇孺,也有被征调南下参战的青壮年士兵。大量中亚突厥语族、西亚波斯人和阿拉伯人被带到中国,参与蒙古灭西夏、金朝、南宋的战争,最终定居中国各地,总人数达到数十万之众。

回回人的生活形态:兵农合一与社会融入

元代社会中,回回人过着兵农合一的生活,战时为军,平时则务农放牧,与当地社会逐步融合。与此同时,蒙古人的西征让欧亚大陆的交通空前畅通,元政府在西域设立驿站,开通官道,确保往来顺畅。大量中西亚及东南亚穆斯林商人借助丝绸之路和海上贸易路线进入中国。

1252年,元宪宗正式设立“回回户”,标志着回回人从外来“藩客”向本地居民的转变,成为国家认可的一部分。

1273年,元世祖忽必烈颁令,让各地驻军“随地入社,与编民等”,自此,大批回回军士被编入地方社队,从事农耕,逐步转化为普通农民。当然仍有相当一部分回回人继续保留兵农合一的模式,一边屯田,一边负责地方防务,即所谓的“屯戍”人口。屯戍人口是聚居的,入社编民可以聚居,也可与其他民族杂居。立社旨在劝农,一般五十家为一社,并设社长专门督促农业生产。这是农村社会的基层单位,成为后来回回村、回回营形成的基础。当时回回屯聚牧养的地方,有甘肃河西、宁夏、河南、山东、河北,以及云南等地。

回回工匠:从战俘到元朝手工业支柱

除务农外,回回人还在手工业领域占据重要地位。蒙古西征时期,工匠往往被俘而不杀,被带到中国从事军需品和日用品的生产。东迁的回回工匠虽然少于军士,但总人数依然可观。他们到达中国后,许多人进入元朝政府及王公贵族的手工业机构做工,但有部分回回工匠被分配至王室和勋戚府邸,成为私属匠人,被称为“怯恰口”,专门为贵族服役。有元一代,回回人已遍及全国。

回回族群的多元成分:蒙古人、汉人及其他民族的融合

元代的回回并不只有阿拉伯人、波斯人和中亚穆斯林,还融入了不少汉人和蒙古人。《多桑蒙古史》就记载过这样一件事:一些信奉偶像崇拜的儿童被卖作穆斯林奴婢,在回回家庭中长大,最终也成为穆斯林。此外也有部分非穆斯林主动改信伊斯兰教。虽然回回族群原则上不与非穆斯林通婚,但现实中回回也可以娶汉女而不嫁汉男。在当时以男性为主导的婚姻模式让不少汉族女子进入回回家庭,其子嗣自然归为回回群体,导致一部分汉人逐渐融入其中。

又据《多桑蒙古史》记载,元世祖忽必烈的孙子阿难答自幼由穆斯林抚养长大,深受伊斯兰文化熏陶,精研《古兰经》和阿拉伯文。成年后,他继任安西王位,并在自己的辖区大力推广伊斯兰教,据说手下的蒙古军队多达十五万,其中超过一半都改信了伊斯兰教。如果这个数字成立,那仅在阿难答的统治范围内,改信伊斯兰教的蒙古人就超过了七万人,影响相当深远。

此外蒙古的瓦刺部中也有不少信仰伊斯兰教的蒙古人,他们在归附中原后逐渐融入回回族群。陕西西安蓝田县的一本“黑”姓回族家谱就提供了一个典型例子。蓝田黑姓的祖先原本是蒙古人,后来归信伊斯兰教,成为回回的一部分。清末陕西回民叛乱时,这支黑姓回族的一部分跟随白彦虎迁往中亚,成为今天独联体地区的回族,而留在当地的黑姓回族由于周围社会环境的压力,被迫改信其他宗教,最终融入汉族。

瓦刺蒙古

除了蒙古人和汉人,元代的回回里还掺杂着不少其他族群。比如早在北宋时期,来自印度孟买等地的犹太商人已经定居开封,由于他们有和穆斯林相似的宗教习惯,例如佩戴蓝色头巾、不吃猪肉、行割礼等,因此被称作“蓝帽回回”或“青回回”。蒙古西征时还征服了一支阿速人,这些人原本信奉东正教,但后来许多人参军东迁,加入元朝军队,被称为“绿睛回回”。还有许多信奉基督教或琐罗亚斯德教的人,在元代也被归入“回回”之列,后来陆续皈依伊斯兰教。越南占城有一批穆斯林在宋元时期迁居中国,在元朝被称为“占城回回”。还有从南洋群岛和东南亚迁入中国的穆斯林被称为“昆仑回回”或“黑回回”。学术界普遍认为,回族群体中还包含了一部分维吾尔人的血统。他们在历史上曾经历多次民族融合,其中一部分在元明时期并入了回族群体。

蓝帽回回

回回在元朝的社会地位:从高官显贵到底层苦役

回回作为“色目人”的一部分,在元朝的等级制度中低于蒙古人,但高于汉人。元朝的回回官员特别多,中央中书省的丞相、平章政事及参知政事等高级职位上曾有320位回回担任要职。在地方行省当一把手的回回也有65人。在地方各级政府担任达鲁花赤的回回也不在少数。 与此同时,伊斯兰教的宗教领袖享有与僧人、道士、长老等神职人员同等的免役免税待遇。然而这些特权仅限于回回社会的上层人物,普通回回民众则长期处于被统治、被剥削的地位。

元朝四等人

那些在战乱中被俘东来的妇孺儿童被蒙古贵族分配并作为奴隶使用,他们的身份乃至性命完全取决于主人的意愿。 回回农民不仅要缴纳沉重的地租,还需承担繁重的劳役。手工业者被严格限制在特定行业之中,无法独立生产,且缺乏人身自由。至于家庭奴隶,他们处于社会最底层,通常分配至皇室、王公贵族等权势者家中,负责繁重的家务劳动或放牧牲畜,既没有人身自由,也无法拥有私有财产。即便在特定情况下获准建立家庭、积累微薄财产,其子女仍附属于贵族,难以摆脱命运的枷锁。元朝有不少回回家庭因为沉重的赋税兵役最终家破人亡,甚至有人卖妻鬻子来勉强维生。所以说当时回回社会内部的分化很严重,虽然少数上层回回可以吃香喝辣,但大部分人仍挣扎在生存的边缘。

伊斯兰教在元代的传播与回回社区的发展

元代的回回人基本上严格遵守自己的风俗习惯。他们在各地聚居区建立礼拜寺,并围寺而居,显露出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特点。礼拜寺也被称为“回回寺”,其中规模较大的寺院内还设有宗教领袖,这些宗教领袖被称为“回回掌教”或“回回大师”,伊斯兰教法也被称为“回回法”或“回回家体例”。由于回回人遍布全国各地,伊斯兰教也随之传播开来,成为全国范围内的重要信仰体系。这一发展标志着自唐宋以来,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影响力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

总结

元朝灭亡以后,回回人和蒙古人逐步融入明朝统治体系。回回在陕西关中、甘肃河州、宁夏灵州到平凉固原一带逐渐形成了稳定的聚居区,明代成为回族最终成型的关键时期。关于明清时期中国回族的发展,我们下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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