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碰到一个女生,称为A吧,手里捧着很大一捧玫瑰,下面是白色,上面又渐变成蓝色。我觉得很好看,就多盯了几眼。
这时应该是遇到了她的一个熟人(暂称B),问她:“哇,这是男朋友买的花吗?”
A笑着否认:“不是啊,我自己买的。”
B明显不信,,还是揶揄道:“哎呀,不要害羞嘛,我又不会在公司乱说。”
A突然正色起来:“为什么你不相信是我自己买的,给自己买花很奇怪吗?”
A的表情严肃,语气温和但透着一股力量,我却怔住了,和B一样的表情。
因为我第一反应也觉得那应该是男朋友送的。
听她这样一反问,我才觉得自己的惯性思维有多么可怕。是啊,为什么花不能是自己买给自己?
难道玫瑰只有从一个人手里,送到另一个人手里,才能表达爱意吗?
我可不可以,路过花店的时候,看到一束花,层层盛开,我很喜欢它的颜色和包装,于是买下来送给自己,对自己说“我爱你”。
我可不可以,买了装饰物和彩灯,再买一个小蛋糕,回到自己的房间,点上蜡烛,关上灯,闭上眼许完愿,吹蜡烛之前跟自己说“生日快乐”。
我可不可以,在一天的工作后,给自己精心挑选一部最近上映的好电影,然后一个人买好爆米花,坐到影院的位置里,安安静静的看到结尾。
诚然,这一切如果有另一个人记在心上,为我准备,我会非常感动,甚至热泪盈眶。但如果暂时没有这么一个人,我们依然可以感受到满满的爱,来自于自己。
没有人,会比我们自己更有权利和义务去爱自己。
无论如何,爱自己,和浪漫永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