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
2007年3月至8月、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为配合龙滩电站建设,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贞丰县文物管理所等单位,对贵州省贞丰县境内的孔明河遗址(原名孔明坟遗址)进行了第一期抢救性发掘,获得了一批重要的考古资料,被评为2009年度中国重要考古发现。2015年该遗址被公布为第五批贵州省文物保护单位。
二、主要发现与认识
1.地理位置与遗址概况 位于贵州省贞丰县鲁容乡孔明村,小地名叫孔明坟。处在孔明河与北盘江汇合处的北盘江东岸一级阶地之上。以孔明河为界,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分别处在临江的两个缓坡地带的土丘上,总面积约一万平方米。北区面积较大但坡度亦较大,南区面积虽小但地势平坦,文化层堆积厚。第一期发掘工作主要在遗址南区展开。
2.地层堆积与文化分期遗址南区的地层堆积分为六层。
第1层:近现代堆积;
第2层:明清时期堆积;
第3层:战国秦汉时期堆积;
第4层:新石器时代堆积;
第5层:新石器时代堆积;
第6层:新石器时代堆积。
新石器时代堆积是遗址的主体堆积。根据地层、遗迹间的叠压打破关系和遗物的主要特征,可将该遗址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存分为两期,其中第二期遗存又可分为前后两段。
第一期:主要包括遗址第6层。仅见少量打制石制品,尚未见陶器和磨制石器。部分石制品表面风化严重;工具类型以砍砸器、镐等重型工具为主。该期遗存主要分布在遗址南区东部地势较高的区域。不晚于距今7000年。
第二期:主要包括遗址第5、4两层及叠压在其下的遗迹单位。除大量打制的石制品外,还见有磨制石器和陶器。该期遗存在遗址南区普遍分布,并可细分为前后两段。
第二期前段:主要包括遗址第5层及叠压在其下的遗迹单位。打制的石制品占绝大多数,石器类型以砍砸器为主,刮削器次之。磨制石器较少,主要对刃端进行磨制,通体磨光石器极少见;石器类型以斧、锛、凿等工具及其毛坯为主,也见有一些仅磨制边缘的小型磨刃石片。另有少量加工简单的研磨器。陶器残片数十件,多见黄褐陶和灰褐陶,以素面为主,纹饰见有粗绳纹、弦纹、细绳纹等;胎壁厚薄不一,火候较低,多羼和细小的砂砾。距今约7000年左右。
第二期后段:主要包括遗址第4层及叠压在其下的遗迹单位。石制品中打制与磨制并存,仍以打制石器为主,但磨制石器数量明显增加。打制的石制品与前段未见明显差别,磨制的石制品中,斧、锛、凿等磨制石器及毛坯,形态趋于规整,一些标本制作十分精细。同时发现有形态比较规整的石磨盘和类型多样的研磨器。陶器残片近百片,以灰褐、灰陶为主,少量为红褐陶,纹饰仍以绳纹和弦纹为主,但细绳纹陶器明显增多;羼和有细小砂砾的陶器仍然存在,但火候较高;陶器胎壁厚薄不一,多较薄。距今约5500~5000年前后。
调查证实,在北盘江流域存在众多与孔明河遗址第二期遗存面貌基本一致的文化遗存,时代约为新石器时代中期,以孔明河遗址第二期遗存最具代表性。
3.富有地域特色的文化遗存
新石器时代中期遗存发现最为丰富,且特征鲜明,包括有:房址、灶坑、灰坑、墓葬、石铺道路、石器加工点、石堆、废料坑等众多遗迹,并出土有石制品、陶器等文化遗物2万余件。
(1)发现了大批与石器制造相关的遗迹与遗物,确认了前后相继的两期新石器时代中期石器制造场。
第一期石器制造场发现于第5层下,位于发掘区西部和北部地势较低的区域,临近北盘江和孔明河,范围还比较有限,属于新石器时代中期的前一阶段。相关石器制作遗迹主要包括石器加工点、石堆、废料坑。
该期石器制造场出土的石制品,以打制者为主,磨制者较少。石制品原料以磨圆度较高的河滩砾石为主,岩性以砂岩为主,硅质岩也占有较大比重,石英所占比例很小。打制的石制品方面,锐棱砸击法为剥片的主要方法,锤击法也有较多应用;打片方式以单向打片为主,大多不对石核台面进行修整,原料的利用率较低;制作石器的毛坯以砾石为主,石片较少,石器个体以中型为主,以单面加工为主,两面加工的较少;石器修理方向以正向加工为主,反向加工也占很大比例,其它加工方式比较少见;工具类型以砍砸器为主,其次为刮削器。磨制石器主要对刃端进行磨制,通体磨光石器极少见;类型以斧、锛、凿等工具及其毛坯为主,还有一些仅磨制边缘的小型磨刃石片。见有少量研磨器,加工多较粗糙,往往以长条形或圆柱形砾石为素材,仅在一端有磨蚀痕迹,其它部位鲜见加工痕迹。从主要的石器类型来看,砾石砍砸器,斧、锛、凿等磨制石器及毛坯具有固定的加工形式和形态特征,显然是当时人类进行石器生产的主要目标。
第二期石器制造场发现于第4层下,分布范围遍及整个发掘区,石器制造场的面积有所扩大,超过500平方米,属于新石器时代中期的后一阶段,是贵州省境内迄今为止已揭露的规模最大的新石器时代石器制造场。相关石器制作遗迹主要包括有石器加工点、石堆、房址(还有一些零散的柱洞)、灶坑、石铺道路、灰坑等,这些遗迹和数以万计的出土遗物构成了一个具有一定功能区划的石器制造场。
该期石器制造场内发现的石制品,仍以打制者为主,但磨制石器数量明显增加。打制的石制品方面,无论原料、素材、剥片方法、修理方式、石器类型均与第一期石器制造场中发现的石制品无明显差别,但从加工的精细程度来看,则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磨制石器方面,仍以刃部局部磨光为主,类型主要为斧、锛、凿等工具及其毛坯。同时出土较多石磨盘和研磨器。石磨盘多以大型的近圆形或椭圆形的粗晶体砂岩砾石或石块为素材,在砾石和石块的中间打磨出一圆形浅窝而成,浅窝直径一般在10厘米左右,深度在1厘米左右。研磨器大多用天然砾石加工而成,质地以砂岩为主,包括圆柱形、圆锥形、半圆形等多种类型,修理比较精细;从磨蚀面来看,多系单面研磨器,磨面较平。
(2)发现了一批新石器时代中期墓葬,墓葬埋葬习俗较为特殊。
新石器时代墓葬发现9座,多为小型竖穴土坑墓,墓坑小而浅,墓内均未见葬具痕迹,人骨残缺不全,很多仅有少量骨骼,葬式以二次葬为主。并且大多数墓葬人骨或填土之上压有较大型的砾石,其底部往往可见骨渣。墓内多无随葬品。
属于新石器时代中期前一阶段的墓葬有3座,位于发掘区西部。三座墓葬均叠压于第5层下,呈品字形共同埋葬于一个大坑内,均为小型的竖穴土坑墓,每座墓葬的上部都压有大块的砾石,均仅见残缺不全的少量人骨,除M1007随葬一件通体磨光石锛外,其余皆无随葬品。M1007为一竖穴土坑墓,墓室较浅,平面长方形,长70、宽30、深16厘米,墓葬填土之上压有一块大型的砾石,砾石底部残留有部分骨渣;人骨仅有两段肢骨,其旁见有烧土,肢骨下还见有成堆的骨骼,但已成粉状;肢骨下的填土内随葬有一件通体磨光的石锛,梯形,无肩无段。
属于新石器时代中期后一阶段的墓葬共有6座,位于发掘区西北部,均叠压于第4层下,墓内均未见随葬品,有的墓葬在填土中见有细小的石英颗粒。M1001平面为不规则长方形,以天然岩石缝隙作为墓室,墓内仅见零星牙齿和碎骨,人骨上铺撒有较多细小的砂砾。M1006平面为不规则长方形,以天然岩石缝隙和人工搬运的石块作为墓室,墓内仅见零星牙齿和肢骨,已经初步具备了石室墓的结构。M1002平面为圆角长方形,墓口长104—108厘米、宽52—55厘米,墓底长89—96厘米、宽42—52厘米,深20厘米;墓内人骨之上的填土上压有一块大型砾石,砾石底部残留有骨渣;该墓是整个遗址中人骨保存最为完整的一具,但亦缺失部分肢骨,并且蜷曲十分严重。
这批墓葬不但是当时贵州省发现的时代最早的一批古代墓葬之一,在流行二次葬的同时,部分人骨还有焚烧迹象,并多在人骨或填土之上压有较大型砾石,反映出了比较特殊的埋葬习俗。而以M1001、M1006为代表的墓葬,因地制宜,以天然岩石缝隙和人工搬运的石块构成墓室,初步具有石室墓的特点。
三、学术意义
贵州极具特色、非常重要的新石器时代遗址。文化遗物以打制石器和局部磨光的磨制石器为主,陶器极少,发现有贵州境内规模最大、区划明确的新石器时代石器制造场和年代较早、埋葬习俗特殊的一批重要墓葬,对于研究北盘江流域乃至贵州史前时期人群的石器加工技术、生产生活方式,构建区域考古学遗存的年代序列和文化发展演变过程及与周边地区古文化的关系具有重要价值。
原文刊于《贵州文史丛刊》2016年第2期
作者:张改课 王新金 张兴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