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幸在电影上映之前,连续补看了原著作者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作品改编的三部电影,这三部电影分别是:1974年版由西德尼·吕美特执导的《东方快车谋杀案》、1978年版由约翰·古勒米执导的《尼罗河上的惨案》,以及1982年版由盖伊·汉弥尔顿执导的《阳光下的罪恶》。
这样在观看电影的时候,我就有了一个很明晰的指向标——就是对侦探电影的整体形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
还有一点方便之处,就是在看电影的时候,我就不需要再去仔细盯着细节、了解故事、寻找线索,而将思考的中心集中到了电影的拍摄手法和艺术风格上了。
这是在说这部电影之前要提出的一个关键点。
其次,我还想知道,到底这部电影与老版的电影有什么区别呢?
一般改编电影都会对电影的故事结构做一个非常大的修改,像《悟空传》、《鬼吹灯》这样的,都是在某种方面上修改了情节和故事高潮——也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故事的冲突点,才使得故事的重心变得明确起来了。
像是电影《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里,在原著里,角色数量很多,而且故事的叙事线路也很多很乱,所以故事的本身就显得很琐碎。
那么到了电影,我们要想做一部有明确的重心思想的电影,就需要把电影去粕取精,精简化、整体化——所以电影《终将逝去的青春》里,角色缩减到了四个人,所有的故事线都是围绕了这四个人开始讲述的——可以说,整个学生时代的历史,都在这四个主角身上影射出来——她们就代表了那个时代。
知道了这一点,我们就好对这部《东方快车谋杀案》的老版和新版作一下分析和对比了。
但是在讲电影之前,我还是想好好强调一下原著里面的一些细节。
聊聊原著
我没有详细读过原著,但是我知道在原著中途曾多次提到了一场谋杀案,就是:曾在纽约长岛犯下骇人听闻的阿姆斯特朗绑架案。
五年前,卡塞蒂绑架了阿姆斯特朗上校的三岁女儿黛西·阿姆斯特朗,并索要二十万赎金。阿姆斯特朗上校遵照指示,支付了赎金,但仍未能挽回女儿年幼的性命。身怀六甲的阿姆斯特朗太太受到刺激,同未出世的孩子一道驾鹤西去,阿姆斯特朗上校本人则于不久之后自杀身亡。
小黛西·阿姆斯特朗的保姆也成为这场悲剧中的牺牲者之一——案件发生后,她遭到警方怀疑,最终因不堪忍受而跳楼身亡。
六个月后,卡塞蒂在美国被捕。然而,他利用自己庞大的财力上下买动,又利用司法上的漏洞,逃过审判。并从此改名换姓,逃离美国,过着富翁的日子。
这是原著中关于绑架案的梗概,来源自百度百科。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电影在借用这个故事动机——我们把他称为故事动机是因为这起发生在五年钱的绑架案确确实实成为了无论在原著还是在改编电影中的一个破案点,他是不可忽略的。
因此,这个故事动机并不该出现在故事的中途,而应该在故事的开头。
显然他是故事的一个导火索,一个引发事件——关于引发事件,我在之前有过解释。在这里,我再举几个例子,让我们更好的理解什么是引发事件。
电影《王牌特工:黄金圈》里的开头有一场让人记忆深刻的追逐戏,主角逃脱了反派的追捕之后,安全到达秘密基地,但是他却没有注意到反派的跟踪器,由此导致「王牌特工」团体几近全军覆没,残留下的两个人为了重振旗鼓,只好去求助位于美国的「Statesman」团体,意图复仇.....
假如没有跟踪器这一段故事的展现,那么王牌特工就不会全军覆没,如果不会全军覆没的话,故事的地点也不会转移到了美利坚——这就是一个很典型的引发事件,或者说是引发桥段,同样的,这种叙事手法也很像数学中所提到的「演绎法」。
所谓演绎推理,就是从一般性的前提出发,通过推导即“演绎”,得出具体陈述或个别结论的过程。关于演绎推理,还存在以下几种定义:
①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
②它是前提蕴涵结论的推理;
③它是前提和结论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推理;
④演绎推理就是前提与结论之间具有充分条件或充分必要条件联系的必然性推理。
在演绎的过程中,必须存在一个前提,并且这个前提要是「一般性」的。
什么是一般性的呢?
这一点在电影中的展现,要比阿加莎·克里斯蒂在原著表现的中好的多。
《阳光下的罪恶》里,开头就是一起杀人案,那么这起杀人案是我们所知晓的吗?
事实上确实是这样——我们知道了这起杀人案,并且作者确实写了下来,描述了作案细节和场景,并且把他当做一个故事的前提来使用。
那么,这起杀人案就是「一般性」的了,一般性的意思是指对于大部分人都有一定的指向和存在的意义,并且我们无法反驳和否认的事情,就像我们无法反驳《东方快车谋杀案》这部电影是由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原著作品改编的一样,同样的,在此类电影中,我们也无法去反驳电影中所设定的前提——他是虚构故事或真实事件的重心所在,如果没有这个前提,那么其后发生所有的故事都可能是无意义的。
关于「前提」和「故事动机」的部分说的太多了,我们有必要往前一步,来看一下发生在故事结构的一些东西。
这就自然而然的需要提到电影中的结构问题了。
故事结构
关于新版电影和老版电影,我们在上面提到了一个问题,就是「不同点」,或者说如何「对比」两部作品,哪部更好一点呢?
在之前讨论原著的过程里,我提到了一个情节,就是关于「阿姆斯特朗绑架案」的情节,并且我有提到过,这个情节在原著中并不是在开头就告诉我们的,而是在我们的主角比利时大侦探波洛寻找线索的过程中提到的。
这样的情节建置显然加强了故事整体的悬疑色彩——我们起先摸不着头脑,不知道嫌疑犯的犯罪动机,而现在我们清楚了,并且开始有意识的跟随着主角的思路寻找线索。
但是这种情节建置需要我们观众拥有极大的耐心,因为故事的高潮点并不起眼,故事的线索也到处都有,我们看电影的时间一般而言最多只有150多分钟,在150分钟的过程中记住所有在演绎过程中得出的结论并不是一件易事,并且原著作者并没有想这么做。
原著作者为什么要在故事的中间才提到犯案的动机——也就是我们在上面提到的前提呢?
因为一本书要阅读起来是漫长的,相比于一部电影而言,书需要的时间要比电影的时长要多出几十倍——那么显然,阅读一本书的故事情节就不会像观看一本电影那么简单了。
所以一般而言,在书籍中所出现的故事情节,要比电影和电视剧中出现的故事情节要复杂的多,散乱的多。(希望大家可以去看一下故事的原著,挺不错的。)
这是由艺术的载体形式所决定的,并不是我们所能够控制的。
那么,我们就需要作一些修正,以适应电影形式的需求。
所以你会看到在1974年的老版《东方快车谋杀案》里,电影把阿姆斯特朗绑架案挪到了故事的开头,并且对故事的线路做了大量的整改,以便完成艺术形式载体的转换。
那么,相对而言,2017年的新版《东方快车谋杀案》更贴近原著,也更加强调人物的性格建置和艺术风格了,但是还是比较可惜,电影的故事上的改编,远远没有老版那么震撼——这是由于对原著故事改编侧重点不同而决定的。
所以,怎么说呢,还是各有千秋的,只不过老版的电影风格更适合电影这种艺术载体。
我在文章中间提到了「演绎法」这个词汇,就是为了给像第二种——也就是新版电影的结构以及原著故事结构一个清晰的定位,那么,我觉得我们还是有必要给第一种——也就是老版的电影结构一个定位。
这个定位词汇就是「归纳法」。
所谓归纳推理,就是根据一类事物的部分对象具有某种性质。
推出这类事物的所有对象都具有这种性质的推理,叫做归纳推理(简称归纳)。
归纳是从特殊到一般的过程,它属于合情推理。
显然,在老版电影《东方快车谋杀案》里,所有嫌疑犯的一个共有的特质,就是与阿姆斯特朗绑架案存在联系,并且还有一个导演刻意强调的一个共同点——我们很可能忽略的一点:谎言。
正是因为所有人都有意识的在规避一些事实,所以整部电影呈现出一种迷离感就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了。
补充:以上提到的「演绎法」和「归纳法」或许有些不准确,但是确实有区别新版老版电影风格的作用,所以在此就没有去刻意强调其关联性。
由此看来,新版电影还是可以一看的,毕竟他是一种很特别的尝试,有尝试就是好的。
如果没有尝试,那么我们不会有思想和形式的革新,在这篇文章里我只讲电影结构和原著的一些情节,之后有机会我会再去把这部电影和原著作者的其他改编电影对比,丰富我的讨论。
最后,还是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