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1:13】我从前是亵渎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还蒙了怜悯,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时候而作的。
【提前1:15】“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
一、保罗曾热心律法
保罗是犹太教中最严紧的法利赛人,精通并热心律法。他曾手握律法逼迫、残害教会,逮捕、甚至杀害信耶稣的基督徒。
后来才知道是在亵渎神,侮慢人。主耶稣复活后向他显现时也直指他 说:“扫罗,扫罗!你为什么逼迫我(徒9:4)?”
二、律法之下
这里保罗说,在罪人中他是个罪魁。是指从前他在律法之下说的。或者当我们将自己重新置于律法之下所能看到的旧我。但如今保罗遇见了复活的基督,我们信了福音,就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所以律法无权再根据规条字句控告定罪我们。
三、恩典之下
“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提前1:15)。信耶稣之后,神就藉着基督的宝血,赦免了我们一切过犯,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西2:14)。这就是基督耶稣降世的目的:为要拯救罪人。
这原是在律法之外,神藉着人的信,所赐的白白恩典。所以保罗说他是蒙了神的怜悯。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3:9)。
四、因信称义
保罗曾靠着律法不得称义,自称是罪人中的罪魁。直到被复活的主呼召得了启示后,他才醒悟感叹“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称一切因信耶稣基督的人为义(罗3:20-21)。
五、基督里的新人
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罗5: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8:1-2)。
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罗8:33-34)。
六、恒久在恩典里
所以,不要再去凭着肉体去讨好律法、想靠它称义。因为那样做,就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4)。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加3:21)。
亲爱的弟兄姐妹,天父不再定你的罪,因为他已将我们所有的罪恶过犯都归在了耶稣身上,使一切信耶稣的人都在行为以外被神算为义。
神使耶稣受刑罚和鞭伤,为要叫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控告和定罪;如今我们是从律法的压制、捆绑和咒诅之下被基督迁到满有医治、恩惠和平安的恩典之下。
七、安息享用
神的神能已将一切关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赐给我们,皆因我们认识那用自己荣耀和美德召我们的主。
主所爱的弟兄姊妹们,愿恩惠、平安因你们认识神和我们主耶稣,多多地加给你们(彼后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