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席上
我在离开机械化施工队前往建筑技工学校报到的时候,承经答应过机械化施工队的党支部书记和队长,如果在机械吊装业务中需要我给予帮忙的话,我会在没有课的空档里,第一时间回来帮忙。事实上在“补偿贸易”的工程结算的过程中,去郑州与省外贸进出口厅的审核工程师做过核对计算。因为当时国家规定,工程造价的政策问题由建设银行给予答复,並不归属建设部管理。当时我们的“补偿贸易”工程是国家第二个。第一个是上海金山卫工程。按照建设部的意見信阳可以参照上海做法,到底怎么做?我就把“上海做法”结合“预算定额”再报请“信阳地区建设银行”对取费标准“进行审批”。为此事我也多次和建设银行“工程造价管理科”的领导进行沟通。最难办的是甲方不提供日方制作费和海上运输费,我要用“成品运到场的总费用”做基数,按照中国标准收取成品“保管费”和“管理费”。
当把“工程结算”转到河南省外贸进出口厅后,他们又派出一行人,按照我和丁工的考察路线和单位,重新走访了一遍。
在我当了三个多月的教师后,被公司经理办公室派遣到郑州外贸厅核对“工程结算”。省厅的审核人与我见面。讲出了考察路线和指出了“上海“与“信阳”两图纸釆用的合金材料厚度不一致而出现的基数过大问题。我提出我应该按你们和日方在东京签定的合同价做为“基数”才是真正的总价;及国家规定“采保费”为百分之二点五,我只收了百分之一,做为不同意重改结算的理由。
双方谈判僵持了一天。
他们又和我回到信阳。我把他们领到信阳地区建设银行“工程造价管理科”。(我必须把当年建设银行的部分职能在这里给现在的看官讲清楚。当年的建设银行不仅是商业银行,还有管理国家投资的权力。按照规定甲方把国家投资总费用的40%款项打入建设银行,才能开工建设;然后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拨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报建行审批结算和拨付最后尾款。所以,信阳地区建筑公司的工程基本上全部都是国家投资的项目。从来没有出现过欠付工程款的问题。建行和地建公司的预算人员在业务上交往甚是密切。)在建行管理科三方大约细谈了两个多小时,可能因为这是河南省的第一起“史无前例”的结算,也是最后一次结算。(因为丁工在上海考察的时候,重点放在能否自己生产构、配件上。回信阳后很快返回郑州,完成了自己设计、自主生产的大业。)在建设银行工程师的解释下,甲方把疑义部分给予了认可。
省外贸厅的审查工程师和我双方握手言和。
我回到技工学校,补上我所缺的课时,按步就班的当我的技校教师。
1981年的下半年,信阳地区建设局,按照干部队伍知识化、年轻化的要求,把技校的两个“工农兵大学生”调走了。我做为补缺,当上了泥工二班的班主任和《工程识图》课的主讲教师。从此以后,我从教学型教师走上了教学管理型的专业教师之路,脱离了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岗位。同时技工学校报请总公司同意,从第二施工队挑选了两名有经验的中年泥工,充实到学校当两名实习指导教师。我们的实习任务也由在校院内练基本功改成去各工地配合施工队真枪实战的干起泥工活。施工队按奖励的方式给校方一定的费用,实习师傅把费用全部发给参与现场实习的同学。
本以为机械化施工中的后遣症没有了,我可以安心投入到教学事业中。谁知道仅仅因为1979年完成的,明港钢厂烧结车间吊装工程结算中,有一个项目被甲方认为属于“高估多算”,而把我推上了信阳中级人民法院新成立的经济厅的“被告席上。”
技校上课和大学一样,每次都是两节课时放在一起讲授。一天上午,我在讲画法几何中各投影面上怎样判断被遮挡线段为虚线时,采用两个教学用三角板给学生演示,正准备画出虚实线投影交点的结论时,教室外传来经理办公室秘书的喊声:“赵老师,经理叫你赶紧去开会。”我只顾讲我的课程,没有理会。秘书跑进教室大声的对我重复了“命令”。我慢慢的说,我没有中途逃课的理由,除非校长通知我。不一会,王校长真的命令我,赶紧去公司参加一个重要会议。
我闷闷不乐的停止了讲课。本来就是课程的难点内容,只好学生安排了课堂作业。跟着秘书走出校门,爬上总公司三楼会议室。
秘书先推门进会议室,汇报已把我叫来。我随即找了一把靠墙的椅子坐下,准备认真听取会议精神。谁知道新、老两个经理不约而同的叫我,小赵老师,今天参会人员不多,往前靠近会议桌坐。我抬头看到两个经理(一个现职、一个退休),技术科科长,主管会计,二施工队的预算员和我,共计六个人来开会,就把身体移到二队予算员李工身旁坐下。我和李工对视的微笑表示互相打了招呼。李工把手中的“文件”转给我。我只看到“起诉状”几个字时,现任经理操做隆厚的“光山”腔开始了简短的会议要求。退休的经理说我已往退休了我没有资格参与你们的讨论。技术科科长说话了,把矛头直接指向到二队予算员李工和我。
技术科长说:“这次明港钢厂告我们的主要内容是,前期的工程结算中有高估多算的项目,价值达六十二万元之多,我们怎样给中级人民法院回送答辩状。谁来写“答辩状”。第二个问题是,今后法院开庭时,派谁去参加应诉?” 退休的经理说:“这纯粹是技术性的问题,跟我没关系,我还是不参加为好。” 现任经理说:“事件发生在你的任期内,你必须要表态。我虽然不在任,我要负现在的责任。六十二万不是小数目,它成立不成立,咱俩听听专业人士或者说经办人的说法。再按技术科长的意见讨论打这个官司的办法和步骤及应诉出庭的人选。”
俩位经理看着主管会计、李予算员和我。
主管会计说:“我这里有一笔空头帐,是钢厂当年年底转来备用的钱,有十二万。”
李工说:“这笔帐是甲方按照他们的规定,国家投资的费用如果当年没有用完,应该上交给上级领导单位,第二年还得重新申报这笔投资的费用。是否能够及时批下来,谁都难以予料。十二万本应该是安装公司安装室内吊车的安装费。安装公司没有进场施工,为了省事甲方就让我单列一笔申报的,怎么现在又成了“高估多算”的罪名呢?”李工看了看经理的反应接着说,“1979年明港钢厂因为国家调控政策而停止了基本建设,很多分部分项工程根本没有完工就通知我方停工。本来我们二队在明港钢厂旁边已经建成了设施较全的生活基地,目地是方便承接钢厂的扩建工程。当时让停工光搬回信阳的搬迁费就不是个小数。没有完工的工程只好按完成申报结算,就这样我们还吃亏着呢。另外还有施工80米烟囱的“滑升模板购置费,“是按照信阳电厂的一次由地委领导参加的协调会定的调子来收取的。当时我们提出平桥电厂和明港钢厂都要建百米高的钢筋混凝土烟囱,需二十万元才能购买一套大型施工设备。这笔费用怎样分摊?最后领导拍板是两个厂方各出资十万。参加这次会议的技术科副科长日记本上有详细内容。”李工把起诉书递给我,並对大家解释说,自从赵老师接手吊装工程之后,凡是“吊装工程”这个分部工程的予决算,我们三个施工队都不再插手,只是把赵老师转给我们的费用插入我们的予决算中,统一收入国家规定的费用。至于明港钢厂提出“不应该收取履带式吊车进场费”这条还请赵老师你来介绍一下。
我接过起诉书看了看,对各位领导说,这条不足一万元的收费,是遵照执行《河南省建筑工程予算定额》上册“总说明”第九条,和下册“附录”中履带式起重机栏的标注星号,结合实事求是和节约的原则来编写,请示甲方两位主管工程师签字盖章同意后编入结算的。
李工当即熟练的翻开了予算定额。我继续说,第九条的大意是,大型机械进场费指定额附录中带有星号的机械进入施工现场产生的费用,乙方本着实事求是和历行节约的原则进行编制,报请甲方批准后方能实施,並且进入工程结算。该机械的出场费(指由本工地迁到下一个施工工地的费用)由下一个工程承担。
李工对我点了点头,对大家说有,有星号。我继续说,原来我们的履带式吊车用的都是坦克修理营的大型平板运输车。我们两家是近临,我们自制的履带式吊车就是购买坦克营报废的坦克改装而成的。他们的新建厂房是我们吊装的。两家关系不错,互惠互利。大型平板车的收费是象征性的计取。
明港钢厂烧结车间的进场时间正好在1979年2、3月份,即对越自卫反击战打响后。平板车不定时地奔跑在修理营到信阳火车裝卸货场的道路上。我再去借平板车,营长两手一摊,又伸出左手向上指指,没有中央軍委的批准,我的平板车连修理营的大门都不敢出。随时随地整装待命状态。营长还给我介绍了一家,河南水利厅第二施工队在驻马店薄山水库的工地上有辆平板车。
我向机械队领导请示,给我派了一辆可载2.5吨的货车做为我的交通工具。带着介绍信前往薄山水库工地,看见了我必须租赁的平板车。
工地负责人答应了我的要求,但给我提出了两个硬性条件。一是领车出水库工地时,必须先交空白而有效的汇款支票,租赁费按小时计算,以出水库工地算起点,回工地时间为终点。只派一个司机,招待司机师傅的费用不计入租赁费用。二是公路保养费由租方直接交给公路管理局。
我答应了他的条件,也提出我的要求,三天后我来交支票租车。三天内你要检修平板车,租赁期间如果出现修车,我应扣除修车产生的双倍时间。
在从水库返回信阳时,路过明港钢厂,把租车和运输履带吊车产生的辅助措施、费用向钢厂基建办公室的工程师做了详细的汇报,他们答应在履带式吊车进场后,对我申请的进场费用签字盖章给予认可。
现任经理打断了我的叙述,说:“小赵老师,那张认可申请你保存了不?”“保存在机械队。”我回答,“就是不知道三年来机械队里消毁了没有。”
现认经理对技术科长讲:“我已听明白了,咱们没有高估多算,每笔帐都有依据。咱们为明港钢厂出了力,死了两个工人。他们不感谢建筑公司,反而告我们。真不凭良心。你带领李工和小赵一起定讲清事实,起草答辩状,大家讨论后完稿,送给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厅。”
科长答应了经理,还提议道:“出庭应诉代表就由李工和赵老师俩人参加。他俩对当时的情况太熟悉了。”
在场的几个人除了我有疑义外,都表示同意。我提出我的课谁完成?
现任经理直接给我怼回,“打官司为主,我通知学校,课程以后再补。”
退休经理附和说,我的办公室你用。
我被俩位经理推上了“被告席”,我心里五味杂陈,只有默默地承担起“被告”的职责。
第二天上午,我去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厅递交“被告”委托书。那时候才成立的经济厅是一个三间屋的通间,靠北墙三个窗下放着五张桌子,南墙中间窗下摆两张二屉桌。桌面上的卷宗都不太多。我进屋后对着坐在门口对面的人问;“同志,请问哪位领导是经济厅的厅长?”不等这个同志回答,西北角单桌旁站起一个四十岁左右的穿着中山服做男人,他问我:“你是?”“信阳地建公司派来的被告。我叫赵仁“我恭敬的说。门口对面的矮胖个子站起身来接过我送的委托书,看了以后说:“你当被告?你没资格!”我傻傻的呆站在他的面前。他指着委托书上委托人一栏说:“你们的总经理沒签名,又没盖公章,谁委托你出庭当被告?”他把我送的“委托书”交给了庭长。庭长不等我解释就把委托书退给我:“赵仁同志,补齐签章与答辩状一起送来也不迟。“ 我下午回到经理办公室。向两位经理做了如实的回报。他俩都比我年龄大,比我职务高,我只能靜静地等待他们某一个人签名。而他俩的理由都对吗?一个是现任不知道前期情况;一个是现已退休没有任何权利。四个小时过去了,我仍然静静地看着他俩的互相歉让。别人都下班了,我最后向他俩递了一句话:“庭长说了,签名和盖章缺一个,你赵仁的委托手续都不健全,法厅对你不予认可。我也不会再叫法厅的人把我撵回来。”最后退休的经理签了姓名,但又加了一个括号,里面写了两个字“退休。”法院经济厅的工作人员对这份委托书给予了认可。
我为了找到我的证据,回到机械队技术办公室。高泳、翟树清两位老兄热情地递茶、问寒问暖。李老技术员已经退休。办公室增加了两个新面孔。当我对高泳讲清我的来意后,他指着我离开前的桌子后的櫃顶说:“我让新来人把你抽屜里的所有东西,连一张纸片都不许丢的包在一个包袱里,放在櫃顶上。”他面对我说:“老弟,哥哥有先見之明吧。”“那是,那是。高兄是神。”我一边吹嘘一边仔细地在包里查找。
我把证据送给技术科长。科长是应诉组的组长。他把已经完善的“答辩状”正本装好信封,让我送达给经济厅。
约半月,我们收到开庭通知。我和李工做了分工,他为主我补充,他保管应诉文件。
李工和我按时走进经济厅,主动地坐在被告席上。明港钢厂派了两位原来工地上的甲方代表,老牌工程师坐在原告席上。原被告代表都是老熟人了,四个人相互送去了苦涩的微笑,算是打招呼。
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按序就座。当时没有实行法锤,审判长讲了法庭注意事项就宣布“正式开庭”。
原告老工程席毫无表情的宣读了“起诉书”。
被告李工有声有色,有理有据的宣读了“答辩状”。同时接交了证据。原告对证据表明真实有效。双方没有进行法庭辩论。审判长宣布休庭。
庭外院里,原被告四双手握在一起,互问分别后的冷暖,对案件一事都不做任何解释,因为我们在建厂的艰苦环境中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开庭把我们之间架起了一座重新沟通的桥梁!
半月后,审判员用电话通知我,去一趟经济厅。审判员对我说,“口头通知,从明天起15天内,把你们承认的12万元人民币转帐到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厅的帐号上,算是你们主动退款。超过15天,我们将查封信阳地建总公司的全部银行帐号。”
我带回消息。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一次退与不退的讨论会。主管会计、李工和我是同意,其余的人是没有理由的不同意。
转眼之间过了14天半,我被叫到经济厅。让我用厅里座机向我的经理去电话说:"如果下午银行下班前转了钱,叫做主动退款,否则,明天早上八点准时依法封帐。“並让我守护着电话机。
十二万转给法院以后的日子里,我成为了经济厅的常客,成了他们评论其他纠纷和预算定额的“免费顾问。”
半年后我们收到信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大意是,地建公司主动复工,待工程完部完成验收后重新结算。案件诉讼费原被告各出一半。
我回到技校,继续教书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