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未满18周岁的人请在家长的指导下阅读本篇,否则有什么后果俊我一概不负责。)
今早我一如既往的去买早餐——浙江包子。就当我买完决定拿钱包付账时,啪,身子猛的向前晃,差点扑倒在地,钱包也掉在地上。不过根据男人本能的感觉我知道我闯祸了,肯定是撞到“球”了,而从物理学力的公式F=F1+F2(不知公式有没有写错,本人已经出来混了两年了,许多知识也随之裸奔了,还凑合着用吧!)还可以判断出撞得不轻,顿时脸也一阵火辣辣的,不知如何是好。
于是我带着不自然的表情转过头(定格:画外音:忽然的瞬间,阿拉斯加的山巅,谁的脸出现海角的天边····),只见一个“柿饼面”的肥婆,真的应了周星驰那句:“她身高八尺,腰围也是八尺···”,没错,胖得骇人听闻。我刚好对上了她的眼睛,看得出来,她的眼睛充满怒火,如果说眼神能杀人的话,我早已被她捅了好几刀了。而且你再仔细一点不难发现在她左眼北偏东45°角那里还有颗眼屎,真可谓极品。同时我也偷瞄了她那两颗‘篮球’,让我暗嘘口气,幸好还没有被我撞成“孤单北半球”。
当时我撞到的时候内心有三种感觉:1·尴尬 2·真衰 3·嗯,弹性不错 。但当我看过她之后,就只有恶心了。看着她红扑扑的脸和想杀人的眼睛,我也觉得挺冤枉的,没必要这么生气吧,撞一下又不会缺胳膊少块肉的,而我回去还要检查一下手会不会骨折呢。况且我又不是故意的,来的时候根本就没看到她,我虽然不是什么正人君子,可也不是小人。退一万步讲,即便是故意的也要找个像样点吧,怎么也不会找这么一个像从日本偷渡过来的欧巴桑(直觉告诉我她可能跟那个广告‘立方漆’的日本肥男是远房亲戚)。
不过这种事她也是敢怒不敢言,否则我脸丢大了。我也很是尴尬、难为情,不知说什么好,拿起钱包付完账,立马掉头走人,这时才发现周围有很多人,我顿时毛骨悚然,暗叹苦也。低着头跑路,那速度跟宝马Z4有一拼。
等回到宿舍,看着那两个肉包,实在倒胃口,甚至有点恶心。一想起刚才就起鸡皮疙瘩,那家伙、那场面,那是锣鼓喧天,红旗招展,人山人海,鞭炮齐鸣,不知本山大爷听了会不会放狗咬我,不过也不错,好久没吃狗肉了,正好拿它开刷!
有朋友说我只会写一些不正经的,其实我觉得这就很正经,只是你以什么角度去看而已。如果把生活中的事直接写出来,不只看的人想睡觉,写的人都想打瞌睡。我写的都是自己生活中真实发生的,自己对某些东西的看法,只是以另一种方式、另一种形式表达而已。
其实没事写点破东西不错,既有倾诉的对象,也可以留做纪念,等以后再回头看时,能知道自己的变化,曾祥俊是否还是那个曾祥俊?落忧是否还那么忧?经常是我逗别人开心,而别人很少逗我开心或很少能逗得我开心,所以我也只能自给自足了,不管怎样只要自己写得开心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