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高校学生在保卫处认领自己丢失的iPhone手机,居然还要缴费10元才能领走。”多位该校学生向澎湃新闻表示,曾经被要求缴纳过保卫处设立的“失物招领费”,一般都是10元,最少也要5元。(《澎湃新闻》4月5日报道)
大学校园里丢失物品的事屡见不鲜,几乎每天都会有学生由于粗心丢失随身物品。疏忽大意丢东西这种事不可能杜绝,只能尽量避免,想要找回失物付出一定的代价是肯定的,赔上时间和金钱也是常有的事。但是,在学校里这样“明目张胆”地索取好人好事的回报毕竟还不常见,应不应收“失物招领费”也还值得商榷。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做好事不收取回报,不贪占小便宜也是我们从小就被教育的。可如今,在学校丢了东西,认领时还要缴费,学生难免会有情绪,抱怨此种做法缺乏人性。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学校的良苦用心,“失物招领”这件事在校园里可大可小,丢失的物品有轻有重,每所学校都想方设法地避免或者减少学生遗失物品的损失,出现“失物招领费”也仅仅只是众多方法中的一种而已。
收取一定费用以鼓励拾金不昧者并无不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所以,校方设立“失物招领费”也确是有法可依。更何况,该校党委宣传部解释称设立所谓的“失物招领费”,目的仅是为了鼓励校园内拾金不昧的良好风气,“同学们如果不想交这笔钱就不用交,会由学校代为支付。”学校在奖励拾得人的时候也会自己补贴一部分,如果学生不愿缴费,学校就自行贴补,这也表明学校在失物招领这件事上并无谋取私利的意思,校方也称没有强制性要求学生缴费。在一定程度上,学生确实不该责怪学校。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收取“失物招领费”这个做法还是值得推广的。
可这件事错就错在没有充分征求学生意见,获得学生同意上。没有事先告知学生,也没有进行广泛宣传,大多数学生不清楚不了解该项规定,才导致学生认为学校是强制收费,不合常理。如果该校学生在入学之初就了解该规定,校方在新生入学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或许也不会发生学生“不买账”的现象。
学校设立“失物招领费”确实有助于学生纠正丢三落四的不良习惯,可终究不是长久之计。每次丢了东西都花钱赎回,虽然金额不大,但次数多了以后或许会适得其反。对学生而言,在找回失物方面破财免灾不是一种好的体验,大多数人打心底里排斥这种做法,时间一长,学生难免还会抱怨学校“手法极端”。多几次“失物招领费”的“教训”,有助于学生培养良好生活习惯,或许也能避免丢东西的事情反复发生,但终归不是长久之计。提升学生整体的文化素养,养成拾金不昧的习惯,发扬雷锋精神,这才是学校理应注重的素质培养。
志成
20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