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映:蒯因及戴维森

(本文源自《语言哲学教程》,陈嘉映著 )

§1、概况

蒯因1908年出生于美国俄亥俄州,父亲是实业家,母亲是教师。大学在奥伯林学院学习数学。1930年慕怀特海之名到哈佛修哲学研究生课程,两年后获得博士学位,创哈佛在最短时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纪录。此后游学欧洲,在维也纳结识了维也纳小组的差不多所有主要成员,此后到了布拉格,结识了卡尔纳普,并深受卡尔纳普影响。1934年结束游学之后在哈佛大学研究哲学,纳粹兴起后,卡尔纳普逃避到美国,有一段时间在哈佛任教,蒯因仍自认为卡尔纳普的学生。他自己明确表示,对他影响最深的是卡尔纳普。蒯因广泛吸收了分析哲学的各种成果,除卡尔纳普外,维也纳小组的另一个成员纽拉特对蒯因的整体主义思想影响很大,他十分欣赏纽拉特在海上一边航行一边修船的比喻,不仅多次引用,还把那段话题在其重要著作《语词和事物》的扉页上。维特根斯坦是维也纳小组的思想导师,但蒯因论及维特根斯坦的段落相对较少,从这些段落看,蒯因对后者的理解也不算深入。蒯因的确有不少与维特根斯坦相近的提法,但细审之下,应能看出两人的根本精神追求和深层理念有明显的差异。蒯因主要继承的是弗雷格-罗素的传统,可以视作逻辑语言学派中人,期望用标准记法来对自然语言进行语义整编〔semantic regimentation〕,用整齐划一的语言来讨论哲学。蒯因思想的另一个主要来源是美国本土的实用主义,尤以杜威思想对他的影响为大。1934年以后,除了二战期间在海军情报部门工作,蒯因一直在哈佛任教。但他酷爱旅行,一生曾到过118个国家。

蒯因早期的主要兴趣在数理逻辑方面,1950年之前所发表的差不多都是逻辑学论著。此后他开始讨论更为广泛的哲学问题,并继续从事逻辑研究。在哲学研究中注重逻辑是蒯因的一个特色,他的第一本重要的哲学论文集题名为“从〔一种〕逻辑的角度看”就显明了这一点。有人称他是精通哲学的逻辑学家,有人称他是精通逻辑的哲学家。但和此前的逻辑经验主义者不同,蒯因十分注重语言发生等经验事实,对逻辑的局限性有充分的认识。更显著的不同在于蒯因不否认本体论和形而上学,但要求在现代逻辑的基础上重新表述相关问题,恢复形而上学的活力。在一定程度上,分析哲学通过蒯因从逻辑实证主义转向了逻辑实用主义。1951年,蒯因发表了著名论文《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该论文列出并加以批判的这两个教条一个是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之间的截然区分,二是还原主义,即每一个有意义的陈述都等值于指称直接经验的词项的逻辑构造。甚至有人认为蒯因对两个教条的批判也许导致了分析哲学的终结。1

蒯因一直十分关注各门主要科学的发展,具备良好的科学素养,并且强调科学进展对哲学探索的重要作用。也有论者从负面意义上把蒯因视作科学主义者。他对科学哲学提出的核心问题是:“只给定我们的感觉证据,我们是如何达到我们关于世界的理论的?”2这话可以看出他的多种预设和追求:感觉主义,将要被修正的还原主义,科学主义。我们在下一节将看到,蒯因的回答是整体主义。

蒯因同样也从整体主义立场来理解哲学的任务。他的理解初看上去相当传统:哲学要寻求世界的大轮廓。不过,在很大程度上,蒯因认为形而上学问题就是深层语法问题。蒯因常用“自然主义”来标识自己的哲学立场:哲学不在自然科学之前、之上、之外,哲学和科学一样是对实在的探索,同样通过观察和假说展开工作,可以自由地利用科学发现。纽拉特那个在海上边航行边修船的比喻,对哲学和科学同样适用,“哲学家和科学家是在同一条船上”3。无论就其意图还是就其方法,哲学和科学在本质之点上都没有什么大不相同。若说哲学和自然科学有什么区别,那么它是“以自身为目标的自然科学”4。我们知道,现代科学已经高度专业化了,那么哲学也应该走这条路吗?蒯因的确比大多数哲学家更为鲜明地支持哲学的专业化,以认真的态度来从事无论哲学的普及还是科学的普及他都表示赞赏,但哲学普及和专业哲学是两回事。但另一方面,蒯因像维特根斯坦一样,注重哲学的治疗功能,他认为哲学家的一个任务是把默认的含混的东西变得明显和清晰,从而可以揭示和解决悖论,消除无意义的或不再有意义的各种谬说。实际上,蒯因的大多数哲学文著〔区别于逻辑学专门文著〕是相当“普及”的,他铸造了不少朗朗上口的短语,如“可能事物的贫民窟”、“语词意义的博物馆神话”、“本体论承诺”等等。

蒯因出版过数十部哲学专著,无数的论文。1953年编定的论文集《从逻辑的观点看》已经勾画出其体系的初略轮廓,这一体系在1960年出版的《语词与对象》中进一步展开。1969出版的论文集《本体论相对性及其他论文》包括《自然化的认识论》等重要论文,要求把认识论与心理学、生理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直接联系起来,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科学认识的合理性。1987年出版的《Quiddities:哲学词典》是蒯因最为人广泛阅读的论文集。1990年出版的《真之追求》可以视作其哲学的总结。1995年,蒯因已近九十岁,还出版了《从刺激到科学》。蒯因是上世纪下半叶最著名的分析哲学家,至少在英语世界里是近几十年最有影响的哲学家。世界上多所大学曾授予他荣誉学位、教授职称和其他尊称。蒯因于2000年去世。

§2、整体主义认识论

蒯因始终关心的是科学理论和经验观察的关系。在蒯因那里,这个问题经常这样表述:我们是如何通过观察句子学会理论句子的?蒯因认为休谟已经证明不可能从无可置疑的感觉经验演绎出科学理论的真理。卡尔纳普尝试实施罗素的方案,以感觉与料为基础通过推理重构世界,这个想法颇有吸引力,但失败了,其失败不在于哪些技术细节出了错,而是整个方案不能成立。蒯因提出要用“自然化的认识论”来取代罗素-卡尔纳普方案,这一认识论的特点是整体主义,说得更具体些,是证实的整体主义。证实的整体主义是由杜恒5首先提出的,所以也称之为“杜恒-蒯因”理论,不过,蒯因在这方面比杜恒走得更远。

知识体系是一个整体,最外层是那些和经验直接接触的部分,最核心的部分是离开直接经验最远的部分。我们的知识体系或信念之网,从偶然陈述到数学和逻辑,是一个整体,各个学科相互毗邻,形成一个连续体,历史学、工程学等等和经验观察比较接近,量子力学和相对论离开观察已经非常之远,本体论可能离得更远,最后是数学和逻辑。这个整体具有内部等级,各个学科关心的广泛程度不同,但它们之间不是种类的区别。哲学是这个连续体的一部分,只不过处在抽象的、理论的一端,例如,哲学关心的不是物理因果,不是生物因果,而是一般性的因果关系。整个体系的各个部分都是经过构造的,和经验相接触的边缘地带既然和核心连成一个整体,它就同样具有构造性,不是纯粹感觉、纯粹经验这样不可错的东西。卡尔纳普所说的那种判定性实验如果得出否定结果,一定是否定了理论吗?也许那块东西并不是磁石,也许出现了幻觉,等等。只要系统调整得足够剧烈,任何陈述都可以认为是真的。没有什么是不可修正的,“逻辑在原则上并不比量子力学或相对论更不容许修改”。6当代科学家修改排中律来简化量子力学,这和开普勒取代托勒密没有什么不同。

这样,蒯因既反对彻底的经验主义还原论又反对纯分析的先验知识。既然哲学和科学形成一个连续体,那么,传统的经验命题/分析命题的区分,卡尔纳普内部问题/外部问题的区分就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不过总的说来,蒯因更强调经验主义,强调观察句的优先性,科学只是偶然会取消一观察陈述,而正是对观察陈述的偏好使科学成为经验的。

很多读者是从《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或其引文了解蒯因的整体主义的,应当说,从蒯因的多处论述综合来看,这篇论文所阐述的整体主义是比较夸张的。蒯因自己后来也表示了这一点。蒯因通常是针对科学体系而不是针对常识谈论本体论的相对性,在《科学的范围和语言》一文中,蒯因明确表示,对核心的常识持否定态度或要求为之提供证明,那不是完美主义,而是自大的混乱。因此,吉布森认为蒯因的整体主义或可误主义和维特根斯坦的“绝对基础主义”7相去不远。蒯因后来所欲强调的是,科学既不是非连续的也不是铁板一块,他甚至说所有科学是一个整体并没什么意义。

§3、对两个教条的批判

蒯因1951年发表了发生重大影响的论文《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这篇论文第一次系统表述了蒯因自己的整体主义,虽然后来又补充了许多细节,但大致纲领已相当清楚。所谓两个教条,一个是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之间的截然区分,二是还原主义,即每一个有意义的陈述都等值于指称直接经验的词项的逻辑构造。蒯因的整体主义主张逻辑和科学形成一个连续体,所谓分析命题和经验命题只是观察成分多一些还是数理成分多一些而已。沿着这条基本思路来想,必然会批判经验命题/分析命题明确区分的提法。

蒯因把分析命题分成两种。第一种逻辑地为真:没有一个不结婚的男子是结婚的。逻辑为真不牵扯语义,无论对“结婚”“男子”之类作何种解释,该命题仍然为真,其为真依赖的是通过逻辑常项进行的命题演算。用维特根斯坦的话说,这是重言式。蒯因对这种分析性没什么意见,他要质疑的是第二种,所有单身汉都是没有结婚的男子。这个命题分析地为真,是因为单身汉和没有结婚的男子同义。但蒯因立刻指出,我们并没有同义的标准,实际上,我们只因为把“所有单身汉都是没有结婚的男子”理解为分析命题,才能确定单身汉和没有结婚的男子是同义的。也就是说,“分析”和“同义”只能循环定义。在这里引进定义概念也无济于事。除去我们专门通过定义设立的符号,两个语词是不是在字典学意义上能够互相定义,是字典学家依赖语言的实际使用、依赖他们对语词的经验认识确定的。因此,定义依赖于同义而不能解释同义。此外,我们也不能依赖替换后真值不变,有心脏的动物和有肾脏的动物外延相同,从外延逻辑的角度来说总是可以替换的,但它们显然并不同义。也许有人会争辩说,单身汉和未婚男子之能互换,不同于有心脏的动物和有肾脏的动物之能互换,前者的可替换不是依赖偶然的外延一致,而是依赖语义的,因此是必然的。蒯因反对在这里引入必然概念,因为必然真理是以分析性为前提的。

蒯因作了这么多反复辩驳,并不是要否定分析/综合的区分,他明确表示,这种两分法有着“先天的合理性”,他只是想证明,两者之间并没有一条明确的分界线。

在逻辑经验主义的证实理论那里,分析和综合的区分依赖于这样的设想:每一个命题都能够得到充分分析,还原为纯粹的逻辑上的同语反复或直接经验句子或曰记录句子。因此,第一个教条因此和第二个教条即还原论紧密结合在一起:一切经验命题归根到底都要接受感觉验证。蒯因以卡尔纳普的《世界的逻辑构造》一书为这一设想的典范。蒯因对后一个教条没有单独作出详细的分析批判,因为,如果我们不能严格区分哪些是分析命题哪些是经验命题,如果所谓经验命题也都含有语法成分〔蒯因说是“语言成分”〕,那么就不会有任何命题可以无余数地还原为感觉经验。蒯因最后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任何陈述都可以被修改或抛弃,蒯因釜底抽薪,要把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一起抛掉。

从逻辑实证主义的眼光来看,蒯因对他们的观点的复述未见得周到公允,例如,卡尔纳普并不认为分析命题是不可改变的,他的确坚持说一个分析命题不可能被经验证否,但我们可能放弃某个分析命题,当然,这意味着其中某些词项的意义发生了改变。

蒯因的批评本来是针对逻辑实证主义的,但格赖斯和斯特劳森1956发表了论文《捍卫一个教条》,从日常语言学派的角度对蒯因提出反驳。1,意义从使用来,而“‘分析’和‘综合’在哲学中有一种或多或少已经确立的用法”8。蒯因却否定这种区别。蒯因要求人们提供关于“分析”的严格定义,而且是共同点式的、非家族相似的定义,又要求在这个定义中不能包含必然性、同义性等同族语词。2,“具有相同意义”不是哲学用语而是日常说法,显然是有意义的,例如可用以区别有心脏/有肾脏和单身汉/未婚男人这两组表达式,而蒯因对同义性的质疑取消了这个区别。上面提到,蒯因不否认有通过定义获得的同义,斯特劳森和格赖斯对此质疑说:这就好像承认人成心制造的两半东西可以互相吻合却否认有任何天然的东西可以互相吻合。自然语言通过进化也许消除了严格的同义词,但仍然保留着两个词这一方面那一方面的同义。总之,如果我们不是这样获得了同义观念,我们也就无法判断自然语言中有没有严格同义词了。一般说来,“同义”是个局部概念,不是全有或全无。反对同义性的最终结果使得翻译成为不可能的。最后,语句意义本身也必须被否定。他们在最后的结论中说,也许是有一些命题无法用分析/综合来界定,但这当然不表明分析/综合是个错误的或无意义的区别。

我认为格赖斯和斯特劳森的基本论点是成立的,而且这一点非常明显。一般说来,在哲学基本概念讨论中对循环论证的批评都是比较表面的,勇敢、正义、爱等“超级概念”都是“不清楚的”,而批评者所使用的那些概念,若用这样“严格”的标准来衡量,同样也不清楚。语词,特别是超级概念语词,无需明确定义。不能把基本概念当作逻辑符号那样来要求定义或说明。蒯因不是考察“分析性”的用法,而是为分析性、意思相同等设定了人为标准,再来宣布它们没有满足他的标准。一个概念有意义,并不在于能够提供一个规范的定义,而在于它能够被理解、被使用、被解释。蒯因那篇文章不长,对分析性的字面讨论占了其中很大篇幅,迹近捣蛋,其实只消几句话就说完了。不过,这些字面讨论其实并不是重点,重点在于他所要提出的整体主义思路。依我个人的看法,这篇论文的重要性主要是在历史上,其建设性的论证远不如后来《语词与物体》等书。顺便还可说到,在我看,“分析”这个词的主要意义是把互相纠缠在一起的东西加以清理,分条析缕,无论我们分析一下当前的局势还是分析一个语词的意义,大致都是这个意思。因此我认为把没有一个不结婚的男子是结婚的这类同语反复称作分析命题是绝对不恰当的,严格的同语反复是一种符号变换游戏,和分析概念无关。9

§4、语言学习与观察句

我们可以从《语词与物体》一书的开头几段看到蒯因对语言的一些主要看法。第一章的标题是“语言和真理”,第一节的内容大致如下:物体是通过各种感性性状对我们显现的。但我们平常谈论物体的时候却不一定那么强调感官语汇。“平常谈论”,蒯因用的是common-sense talk,显然在提示读者common-sense的构词:共同的感觉。所以他接着说,这一点并不奇怪,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从别人那里学会语言的。“从语言上说,从而也是从概念上说,最清晰聚焦的物体是那些公共得足以公共谈论的物体。”即使我们要谈论某种独特的感官觉知的品质,多半也要求助于公共物体,桔子的颜色,臭鸡蛋的味道,诸如此类。要持续通达以往的感觉资料,同样也靠了指涉物体。我们固然应当好好探究关于物体的日常话语背后的感官觉知、感觉刺激,但这些是概念成形或语言的背景,而不是它们的下层结构。“较大范围内的概念成形总是无法脱离语言的,我们谈论物体的日常语言和语言的任何其他部分差不多是一样基本的。”我们固然可以对谈论物体的日常话语理解得更好些,但这靠的不是把这些话语简化为我们更熟悉的熟语,因为并没有这样的熟语。更好的理解来自澄清关于物体的日常话语和关于其他事物的日常话语之间的种种联系,而我们恰恰又是借助于关于物体的日常话语来把握种种其他事物的。但有些人却把日常话语当作圣器来崇拜,别忘了,日常话语本身的一个特质就是它一直在进化着。科学-哲学新话语本来就不过是语言的进化,只是它进化到了具有自我意识。“科学是具有自我意识的常识。”反过头来看,我们满可以区分理论大厦的构件,但那要等回过头来,说到开头,“我们无论是谁都必须从中间开始。我们最初的一些概念是些中等大小的、中等距离的物体,我们通向它们的道路、通向任何事物的道路,都是从中间开始的,从一个种族的文化进化的中途开始。”我们不可能逐句逐句地把概念衣饰脱尽,只剩下对客观世界的描述,但我们满可以考察这个世界,包括人在内的世界,并且找出一些线索,看看人的身周都在发生哪些事情。从人的世界观里减去这些线索,我们就得到了人的“纯贡献”,从而能够发现在何种领域人可以不改动资料而修正他的理论。

上一节开头说到,蒯因始终关心的是科学理论和经验观察的关系。从上面这段话可以看到,蒯因的科学哲学和语言哲学密切结合在一起,这是因为蒯因采取了语义上行的策略。通过语义上行,蒯因就可以把对科学理论的掌握理解为如何习得理论语言,把一个理论表述为一个语句体系。在第二章第六节,我们谈到过这一策略的好处。在讨论科学实验的时候,我们经常会谈到观察,但是你可能从感觉的角度来谈论观察,而感觉是私有的,最后成了各说各话,所以,我们最好不谈论观察,而是谈论观察句子。

我们下节将阐述蒯因是如何从刺激意义出发来建构其语言理论的。对于传统的意义概念,蒯因则一向持很深的怀疑态度,蒯因反对意义的指称论,反对意义的观念论。蒯因的批判主要基于弗雷格对意义与指称的区分,“红”有意义,但有意义并不意味着有指称,我们完全可以承认玫瑰和落日都是红的而不接受玫瑰和落日有任何共同的东西,没有任何东西被红性和玫瑰花性命名。然而,如果有人坚持说,即使“是红的”这样的话并不是对属性的命名,但它有意义,这个意义就是共相,那怎么办?蒯因回答:他所知的唯一办法是别谈论意义。蒯因坚持认为,人们感到需要有意义这样东西,大概是由于人们从前没把意义和指称区分开来,但自从弗雷格区分了意义和指称,现代哲学和语言学早已批驳了意义即指称的理论,意义作为一种东西就消失了,意义充其量是用来讨论同义性等等的一种工具,“至于意义本身,这种隐晦的中介物,则完全可以被抛弃”10。当然,蒯因并不否认语词和话语可以是有意义的,从而也有有意义和无意义之分,他要否认的是“有意义”就像“有钢笔”那样有一个实体性的东西,毋宁说,一个词或一句话有意义是个终极不可归约的事实。“有意义”这话在英语中有两种表达方式,一是is meaningful,一是has meaning,前一种比后一种较少隐含“具有某个实体”。但无论如何,meaning这个词已经被人太经常赋予一种实体性,蒯因表示他因此更喜欢使用is significant这个表达法。

蒯因把指称论和观念论合在一起加以批评,这是对的。两种理论虽然一个把外物当作意义,一个把观念当作意义,但基本思路都是现成对应,这些“非批判的语义学”主张的是意义等于展品的“博物馆神话”:一边是语词/标签,一边是意义/展品。蒯因自己对这两种理论的批判多半沿用前人,没有很多新意,所以,虽然蒯因批判传统意义理论的段落甚多,这里不再详细介绍。我在第三章中已列举指称论和观念论受到的各种质疑,不过,看到这些理论的缺陷并不等于已经澄清了意义概念。

蒯因通过对幼儿学习语言的描述建构了他自己的“意义”概念。在《语词与物体》中,此后又在《指称之根》等多种论著中,蒯因对语言学习、原始翻译等等作出了大量思辨性质的描述。我用了“思辨性质的描述”这个奇怪的说法,是想传达蒯因论述的奇特之处,他的论述是些思想实验,但写下来很像社会科学家的实地观察。本来,蒯因就不打算把哲学和科学截然区分,而且这些论述中也的确包含大量的实证资料,我们不妨把它们视作半实证半思辨的考察。

总的说来,蒯因采取行为主义式的路线11。蒯因的《语词与物体》序言开篇就说:“语言是一种社会技艺。在开始学习语言的时候,我们不得不完全依赖于主体间可资利用的关于说什么和何时说的提示线索。因此,除非意义说的是人们公开应对公共社会中可观察的刺激所具有的种种倾向,否则就没有任何道理为语言表达配置意义〔no justification for collating linguistic meanings〕。”蒯因的这一立场被称作“自然主义-行为主义论题”,简称“NB论题”:“除了能依据从可观察情境中的外部行为探明的东西以外,语言意义中再没有其他任何东西”12。蒯因清楚,刺激-反应依赖于多种周边情况,例如人类的历史经验和创造性、个体以往的信息储存、组织等等,但他仍然认为为了简化讨论可以采用刺激-反应的模式来探讨语言。

据蒯因,幼儿是通过实指方式开始学习语言的,所需的刺激就在眼前,神秘因素趋近于无。在这一阶段,行为主义心理学最有用武之地。幼儿说出一个一个单词,但这些单词不宜视作成人话语中的单词,而更宜视作单词句。 “妈妈”、“水”这些话语首先被理解为单词句而不是被理解为单词。孩子从句子中逐渐学会把单词分离出来,孩子通过“类比综合”的方式从我的脚受伤了和我的手受伤了了解到脚和手是两个可以分离的、在句子中具有同样地位的单词,从而逐渐把语句看作是词的集合。“词由于其在句子中的作用而具有意义。我们学习作为整体的短句,我们通过词在这些整句中的用法学习构成这些整句的单词,我们由这样学会的单词来构造其他句子。”13学习指称是一个个体化〔individuation〕的过程,而不是给一个已经现成的个体贴标签。

孩子学会了用某个成分替代某个句子里原有的成分,于是开始说出他没有听到过的句子。这个过程很快就变得复杂起来,孩子说出的句子和周边环境没有明显的联系,有时是关于过去的,有时是关于将来的,当前环境和这些话语的联系有时只不过是另一个人说的一些语词而已。然而,复杂并不是退回到心灵内部的理由。蒯因坚持用外部因素来考察语言学习。“实指学习是最基本的,而实指学习要求可观察性。”14孩子学习“红”这个字,要求家长和孩子同时看得见红色,还要求家长看得见孩子能看见红色。观察句不一定都是直接通过实指学会的,实际上很多观察句我们都是间接学会的,然而,观察句仍然可以识别,因为它们都能够直接学会。

这样学会的句子被称作观察语句。观察句具有三种职能。1,观察句是孩子学习语言的起点,是从前语言学习到语言学习的过渡,2,观察句是翻译的起点,3,观察句是理论语句的支撑点,因此也是科学的经验基础。因此,蒯因一向格外强调观察句。

观察句子是针对理论句子而言的。蒯因的整体论主要是想说明理论句子的意义怎样从观察句子来,所以,在这两种句子中,首先是要弄清楚观察句的性质。而对于一般的语言哲学来说,观察句子也是更重要的,因为“观察句子是科学语言或非科学语言与…实在世界的联系”15。观察句子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听到这样的句子,一个人无需进一步调查研究就可以直接而明确地表示是或否,二是大家所表示的是和否是相同的。后一点主要是用来表明观察句子和谈论感情之类的语句有别。观察句子最大限度地脱离说话人的偏好、以往信息储存的情况、当时的行为、观察角度等等。三,这些句子必须是场合句,也就是说,不是持恒句,因为恒定句是无论如何说话人都会同意的。场合句〔occasion sentences〕和持恒句〔standing sentences〕是蒯因特设的区分,前者如下雨了,那是一只兔子,此一时为真,彼一时为假;后者如张飞是男人,人是要死的。

蒯因的观察句子看起来和逻辑实证主义的记录句子差不多。两者的确有基本的共同点,但也有几点明显的不同。1,观察句子不限于感觉经验,完全可以包含对物理客体的断定。2,观察句子恰恰不是由个人直接经验来定义,而是用语言共同体的共同承认来定义的。3,观察句只就当下场合中的见证者的意见一致而言,并不表示这些句子是永远不可能错的。

蒯因指出,逻辑实证主义太过草率地谈论一个孤立语句的意义。我们学习语言的时候,一方面把它们和观察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把它们和别的句子联系在一起。就大多数句子来说,我们不可能独立地为其中一个一个单独提供观察证据。维也纳小组的记录句子是记录观察的句子,蒯因的观察句子不是记录观察的句子。一旦定义为记录观察的句子,究竟是记录所观察到的东西还是在记录观察者本人的感知等等就会成为纠缠不休的问题。蒯因的策略仍然是语义上行:这里我们并不是在谈论感知,也不是在谈论周边环境,而是在谈论语言,谈论那些被认作是报告观察的语句,例如这是红的,这是只兔子,下雨了。典型的观察句不是谈论感知的,而是谈论外部事物的。即使感知是私人的,即使人们在观察一事物时所取的角度和态度不同,观察语句仍然是众多见证者能够取得一致的枢纽。可以说,观察是由观察句定义的而不是反之,而观察句则是由语言共同体对其真值的一致意见定义的,只要“语言共同体见证了一个特定场合的几乎所有成员都对它们的真值有相同的回答,这样的语句就是观察语句。”16观察句子是“那些被说成是报告观察的语句”。这里有个问题:我们必须确定哪些人是这个语言共同体中人,蒯因认为这不难决定,单靠观察他们说这种语言的流利程度就能决定。科学家和大街上的人对哪些是观察句可能意见不一,但这也不是问题,因为可以把他们视作两个不同的语言共同体。不过蒯因主张最好不谈论科学语言中的观察句而直接谈论自然语言中的观察句,因为我们可以从专家的观察句追溯到常识性的观察句。

对于理论句子来说,存在“一个句子怎么作为另一个句子的证据”的问题。观察句子则不再要求进一步证据,或者说,每个观察句子独立具有意义,因为它若依赖于解说,就又把理论牵涉进来了,又会引起争论。但整体论思想的一个特点就在于不认为有绝对的观察句子,在观察层面已经具有“理论性”。例如,据蒯因的主张,观察句子的一个特点在于它们是直接可翻译的,然而,即使翻译最简单的“观察句”都立刻会碰到概念系统不同的问题,the sun is setting可以译作“夕阳西下”、“太阳落山了”等等,然而,中译文没有表明原句使用的是现在进行时,多出了“山”这个字,等等。所以,观察句子独立具有意义,不是主张观察句子是不可修正的恒真句,而是说其证据已经是主体间一致同意的、主体间可观察的。所以,对于观察句子来说,问题不在于证实,而主要在于观察句子如何获得它们的意义,或我们怎么学会语词的指称。这一点我们下一节再谈。

§5、不确定性原则

显而易见,观察语句的重要性和实指学习的重要性是纠缠在一起的。但是,对指称行为的细致考察,会暴露出指称是不确定的。

一个语言学家来到一个土著部落,一只兔子跑过,土著说:gavagai,语言学家试探着把它译作“兔子”。但这只是一个猜测,可能猜错。检验对错的办法之一是下一次见到兔子时说gavagai,看土著是否表示赞同。虽然语言学家主动说出句子来征求意见有可能歪曲土著的意见,但除此而外别无它法,因为gavagai这话有多种可能的意思,例如动物、白的、兔子,而刺激环境每一次都有变化,因此语言学家不可能只从环境变化确定gavagai的意思;他不得不说出gavagai来看土著是否赞同。然而,确定土著什么时候是表示赞同什么时候表示反对或表示什么别的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首先,土著不一定有两个明确的说法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其次,即使有两个词,还要分辨哪个对应同意,哪个对应不同意,而且,土著不一定愿意回答你的问题,他还可能说谎、说错,等等。蒯因对此中的很多细节作了探讨,告诉我们怎样来作此确定。但即使这一切都已经确定,语言学家的工作并没有结束,甚至可以说刚刚开始。因为即使gavagai和我们所说的兔子有关,仍可能不等于“兔子”。它可能意谓某一时间段里的兔子,兔子的不可分离的部分,兔性,等等。

这里遇到的不是学习过程中的某种暂时障碍,而是原则上不可能澄清的东西。蒯因早先把这种情况称作指称的不可测性〔inscrutability of reference〕,后来改称为指称之无法断定〔indeterminablity of reference〕,我们一般译作指称的不确定性。

蒯因的意思当然并不是我们永远学不会一个语词。蒯因承认维特根斯坦所列举的种种实指不确定的情况17,学习者的确会犯各种各样的错误,但是实指在总体上是受到控制的。从上一节的论述我们已经知道,蒯因质疑的是传统的意义理论和指称理论。我们是在外部环境中通过指称等等学会语词的,但这个过程既不是在内部产生了一个观念,也不是在外部公认了一个与观念相应的指称物。这样理解指称,只是把内部的观念转移到了外部而已。“兔子”这个词不仅不要求我们在观念里出现一只兔子,而且也不意味着外部世界有一个独独和“兔子”对应的物体。这当然不是说,外部世界无关紧要,而是说,在多种多样的情境中,我们将用包含“兔子”的语句来谈论。要紧的不是观念,不是现实中的对应物体,要紧的只是包含“兔子”的这些话语在这些场合起到交流的作用。即使人们看到的是兔子的不同侧面,对兔子有不同的观感,这些都不妨碍“兔子”这个词成为我们有效的交流手段,因为我们并不是用这个词指称兔子或我们各自所理解的兔子,而是在用这个词说话,而我们用这个词所说的话是可以为大家同意的,例如最简单的:“这是只兔子。”这话我可能理解错了而表示赞同,例如我把兔子理解成了小动物,下一次我指着一只猫说“这是只兔子”。我将从别人的否定那里知道这种场合说“这是只兔子”是错的。

由此可知,在蒯因的语言学习图景中,赞同是一个核心概念。对于孩子来说,成人对他试说的话的肯定是极其重要的,对于田野语言学家来说,土著的肯定是极其重要的。如果不会询问对方并可能得到对方的肯定,我们几乎永远不可能确定一个语词的实指范围。在学会询问之前,学习者就像在黑暗中摸索,一旦学会询问,学习的过程就大大推进了。

无论多么繁难,我们的语言学家都只能从gavagai这类句子开始。原始翻译必须从非语词性的刺激开始。各种相关刺激集拢在一起成为一个句子的刺激意义。蒯因对自己的刺激意义这个发明相当得意,因为它可以把用以解释一种语言中的很多语句的理论抛到一边,“把每一个单个句子的某种纯经验性的输入隔离开来”18。由于这里对句子的理解不是相对于其他句子的,所以,这些个别的句子就提供了进入系统解释该语言诸语句的理论的入口。

蒯因的刺激和罗素所说的亲知、感觉与料等有直接的联系,不过,两者也有明显的区别,这里只说两点。1,感觉与料很容易走向主观具有,而刺激始终是公共可观察的。2,罗素倾向于从不可错的感觉与料出发正向构建世界,蒯因则着眼于我们在理解理论句子发生冲突时从理论句子回溯到观察句子以便确定争点和解决争论,这是一个反向的过程,我认为这种反向过程和我们实际上怎样会求助于观察句子的经验相合。

与指称不确定性密切相关的是翻译不确定性论题,其实,gavagai的故事本来就是一个翻译的实例,蒯因称之为“原始翻译”〔radical translation〕,在讲这个故事之前,蒯因就说明,用翻译来讲解不确定性原则最近于现实而不是那样抽象。翻译的不确定性论题说的是:“可以有多种多样的方法设计把一种语言翻译为另一种语言的翻译手册,它们可以都和土著言谈倾向整体相容,但互相之间则不相容。”所以,翻译不确定性有时也被称作“不相容的翻译手册”。在两种语言开始相互翻译的时候本来就没有手册,所以,翻译手册不相容性的根子就在指称不确定性。按照蒯因的看法,没有一个更基础的事实来决定应该把gavagai译作兔子还是兔子各部分组织的整体。这两本手册虽不相容,但可能都是有用的,甚至都是正确的,不能互相证伪,因为这里涉及的不是事实问题:“事实之成其为事实,这一点限于语词倾向本身”19。

蒯因后来特别说明,翻译的不确定性其实是一个比指称不确定性更强的提法,因为它表示不仅在单词的层次上,而且在整句的层次上,始终都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分歧。而指称不确定性主要是在单词层次上说的,可以设想在单词层次上有些不可调和的分歧,但这些分歧在整句层次上互相抵消了。而句子层面上的分歧只能通过其他一些句子在翻译中的分歧加以补偿。蒯因曾经用维特根斯坦的一句名言“理解一个句子意味着理解一种语言”来提示不确定原则背后的整体主义20。这的确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翻译不确定性是个更强的提法。不过在另一个意义上,指称不确定会比翻译不确定更加严重,因为这会使你我用汉语交流也变成一种“翻译”,结果不再是通常所谓翻译不很确定,而是母语的意义本身就不确定。而这恰恰是蒯因自己的看法。

据吉布森说,翻译不确定性比蒯因的任何其他论题都让他的读者感到烦恼,专家学者们对这个论题表达了多种多样的看法,例如,乔姆斯基认为翻译不确定性“虽然不是错的,但没有什么意思”。吉布森认为这一论题的要点是,超出行为证据去追索意义和指称是愚蠢的,然而,意义和指称又不可能基于行为得到充分确定。蒯因在回应中对吉布森的理解表示肯定。21的确,蒯因后来在《真之追求》中解释说,翻译的不确定性不是因为句子的意义游移不定或深奥难测,而是因为句子的意义无非就是力求理解句子的磕磕绊绊的过程所能提供的东西。

吉布森把翻译不确定性化为两个变种,一是意义的不确定性,一是指称的或曰外延的不确定性。这是一种有代表性的理解。意义的不确定蒯因认为理所当然,所以他不大讨论,而是在多处反复讨论指称的不确定性。上文已经提到,在更多的时候,蒯因不是要主张指称在一般意义上是不可能确定的,而是要通过指称不确定性表明通常的意义概念是可疑的,传统语义学天然是有缺陷的。要回答这里提出的疑问,必须另辟蹊径。蒯因自己是用整体主义来解答这个问题的:任何指称都是相对于一个协调的整体才能成立。翻译手册的不相容性也指向系统的相对性,而不是要否认翻译的可能性。蒯因强调,原始翻译者是带着分析假设进行翻译的,除非有相反的证据,他总是假定土著的思维方式与自己相似,他在翻译过程中“加给土著的东西,差不多和他从土著那里发现的东西一样多”。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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