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时间
2016年6月14日(紧随大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一起发布)
【二】历史版本
1.0版本:2016年3月30日,横空出世;2016年8月1日,开始施行。
2.0版本:2020年11月5日,重装升级;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
3.0版本:暂时还不知道啥时候,毕竟刚升级成2.0。
【三】主治功能
多帮衬着点它大哥,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
【四】成分列表
1.0版本:已不能满足需求,自动下架。
2.0版本: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HW01、841-001-01、841-002-01、841-003-01、900-003-04、900-210-08、900-249-08、900-249-08(900-006-09)、252-002-11(252-017-11、451-003-11)、900-451-13、772-002-18、772-002-18、772-003-18、772-003-18、772-003-18、193-002-21、193-002-21、193-002-21、900-052-31、900-052-31、HW34、HW35、321-024-48(321-026-48)、323-001-48、900-041-49、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历史遗留危险废物、900-044-49、900-045-49、772-007-50、251-017-50、900-049-50、其他等32种(类)。
【五】使用说明
1.“豁免环节”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环节。
2.“豁免条件”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应具备的条件。
3.“豁免内容”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
4.“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各管理环节)均豁免,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5.“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6.“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7.“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填埋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8.“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水泥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9.“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运输工具可不采用危险货物运输工具。
10.“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进行转移活动的运输车辆可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转移过程中可不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转移活动需事后备案。
【六】注意事项
1.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划重点!划重点!划重点!)
2.豁免的前提,列入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才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3.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在豁免环节的前后环节,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且在豁免环节内,可以豁免的内容也仅限于满足所列条件下的列明的内容,其他危险废物或者不满足豁免条件的此类危险废物的管理仍需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
——于2021年6月1日 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