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犬伤人,不要以为只是赔钱的事你有会被判刑的风险
10月16日,四川成都某小区一名女童遭恶犬袭击的事件,引发广大群众关注。让人们不得不重视宠物饲养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饲养宠物会产生的法律风险,很多人仍停留在“咬伤了,赔就是了”,但有时咬伤了并不仅仅是赔钱,有时你会赔上你的清白和自由。
让我们看一下生效判决给出我们的提醒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16)豫0182刑初401号
经审理查明
2016年5月30日,被告人在苗圃内将其饲养的5条罗威纳犬、2条金毛犬及其朋友的2条罗威纳犬散放在该苗圃土沟内,任犬只自由活动。后被害人被其中二、三条罗威纳犬咬伤,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本院认为
被告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后果,虽已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因而发生其所饲养的犬只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决被告人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遵市法刑一终字第80号
原判认定:
遵义市红花岗区老城酱醋厂康海花园小区后山的上山路段有一个“红井园”,园内有一个苗圃场,苗圃场内有一间空置房。2011年6月左右,被告人周某在该空置房旁边修建了五间简易犬舍将从外地购买的二只杜高犬饲养在该犬舍内。空置房年久失修、不牢固,且“红井园”的围墙有破损,周某未进行维修加固,且苗圃场内夜间无人看守。
2013年5月27日杜高犬将空置房木板门的下端抓咬出一个洞后窜出,与从简易犬舍挣脱出来,将上山晨练的被害人陈某某咬伤倒地,并反复撕咬致其受伤后死亡。原审法院依据上述事实及相关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周某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认为:
上诉人周某因管理不善致其饲养的杜高犬咬伤被害人陈某某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周某赶赴现场积极协助公安民警控制肇事杜高犬,并随民警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成立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周某的犯罪行为已致一人死亡,情节较为严重,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故对周某及其辩护人请求适用缓刑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原判结合周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无不当。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2015)兵一刑终字第00016号
原判认定
被告人吴某、杨某2006年开始以夫妻名义生活。2009年2月10日,吴某先后饲养了两条狼狗,一条藏獒。从2010年至2013年的4年间,被告人吴某饲养的三条狗先后将九人咬伤。原判以被告人吴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原审被告人吴某上诉。
本院认为:
上诉人吴某为看护枣园,饲养了一只藏獒和两只狼狗,其明知藏獒、狼狗等烈犬极具攻击性和危险性,但未尽合理的管理和控制义务,在藏獒、狼狗等伤人后,虽对藏獒采取了一定的拴养措施,但对狼狗未进行有效控制,仍未能避免烈犬伤人,2010年至2013年三年间,藏獒咬伤2人,狼狗咬伤7人,已经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现实危害,其对饲养的烈犬危害公共安全持放任态度,属间接故意。判决如下:一、维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2015)阿刑初字第000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四项,即“被告人吴某一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if !supportLists](2019)[endif]黑1083刑初42号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刘某某与丈夫郭某饲养了五条成年犬看牛护院。2019年2月9日8时被告人刘某某与丈夫郭某离开牛舍吃早饭,院内四条成年犬散放在院内,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上午9时37分,犬将他人咬伤抢救无效死亡。
本院认为
被告人刘某某作为动物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对在自家牛舍院内散放的四条成年犬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的情况下离开牛舍时将牛舍大门关上但未上锁,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导致被害人马某1被犬咬伤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予依法惩处。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祁阳市人民法院(2017)湘1121刑初650号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小伟明知其饲养的是烈性犬,曾经咬伤过多名被害人,继而带所饲养的烈性犬外出时未套狗链、未尽看管义务,轻信自己能够制止狗伤人的行为,又咬伤被害人致重伤二级,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被告人胡小伟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后果,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情节较轻,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以过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胡小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胡小伟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胡小伟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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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一、饲养大型犬一定要做好防护工作;
二、大型犬的伤害是致命的,对此在养犬之前一定要有清楚的认识,并给予相应的防范;
三、饲养的犬致人重伤以及死亡,会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所以要看管好你的爱犬,不要因为它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