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德云认为,保险机构参与不良资产投资业务有两种路径:第一种路径是保险机构间接参与不良资产投资;第二种路径是保险机构直接参与不良资产投资。
曹德云认为,保险机构参与不良资产投资业务有两种路径:第一种路径是保险机构间接参与不良资产投资。主要包括三种方式:
(1)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2016年5月,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正式开启。截止目前,共有6家试点银行发行了9只产品,合计规模为95.2亿元,对应不良资产本息为332.4亿元,折价率为28.6%。投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收益稳定、抵质押充足、资产质量好,能够有效地在配置压力下拓宽险资金融产品投资路径。保监会最近出台的《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保险资金直接投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扫清了政策障碍。
(2)投资不良资产私募股权基金。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对投资管理团队的专业度有着较高的要求,险资可以考虑与资深资产管理人合作,作为LP投资不良资产私募股权基金。一方面可以利用专业投资管理人在信息获取、估值定价、行业研究及法律运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使险资通过外部力量获取不良资产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可以以产业链整合为目标,寻找保险机构上下游产业链上的特定投资机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3)设立或入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国内不良资产管理机构分为4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民营非持牌资产管理公司三级,持牌机构数量已达36家,非持牌机构达200多家。特别是2016年10月银监会发函允许地方增设资产管理公司后,不良资产处置机构的牌照持有受到广泛关注,目前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已获得了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最基本的处置功能,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并具备地方资源获取的比较优势。保险机构可以与地方合作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或入股资产管理公司,以获取不良资产业务资源,利用专业管理团队的能力获得稳定收益。
第二种路径是保险机构直接参与不良资产投资。包括两种方式:(1)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探索资产支持计划、债转股相关业务。 保险资管机构可探索以不良贷款、非银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以及企业应收账款坏账为基础资产的资产支持计划,以活跃资产支持计划业务,把握不良资产处置的直接机会;国务院的指导意见中,在本轮债转股的实施机构方面,明确提到“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文中明确的适用企业和债权范围与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战略方向较为契合,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如何发挥比较优势,与其他类型实施机构一同进入本轮债转股市场有待探索与实践。
(2)保险机构直接收购不良资产包进行处置。保险机构直接收购不良资产包进行处置需要内部有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具备不良资产处置全流程的业务能力。相比而言,此种方式难度较大,成本较高。
最后,曹德云说,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路径,基于不良资产投资业务的特殊性,在投资过程中应以市场化地方式选择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投资顾问或投资管理人,以保障险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取得不良资产投资业务的良好收益。随着不良资产基础市场范围不断扩大,处置方式的积极创新以及集中出现的政策引导和支持,不良资产处置业务领域已进入新一轮快速发展通道,也将成为“L”型经济走势中的常态。保险机构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和大资管市场的重要主体,尽早布局该领域有利于落实服务实体经济、提升配置收益水平、增加行业投资及风险识别能力。
(编辑: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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