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昨日不同,今天早晨的上学过程,非但风平浪静,还你来我往的讨论了些生活常识,譬如我说孟浩然的诗,待到重阳日,还来就菊花。他一脸欣喜的回应,我知道,道德与法治课上讲过,重阳节是农历九月初九。参与度给予他很大鼓舞,于是到学校门口时,已经背下这首诗来。彼此挥手作别,心中颇觉宽慰安宁。
回程的途中,听了一篇鸡汤文《控制愤怒》。文中大多数的观点,我是不认可的,也许一个外国人的研究,不太适合中国,或者中国小城镇的生活吧。譬如,作者认为,如果导致你愤怒的情形已经产生,与其用尽力气去发怒,不如迅速寻找更合理的方法来解决。还好心的举了例子,说甲乙两人谈好合租,甲出房租,乙负责装修,待乙装修完成,甲突然不租了。这种情形,难道乙还不该愤怒吗?作者认为,愤怒无用啊,不如另外找人合租,也不损失什么。
我很想问问作者,如果乙为了装修,已经花了许多钱,而寻找租客,也不是分分钟能办妥的事。那么,造成这一切的甲不应该负责吗?被欺骗受损失的乙,难道还不能愤怒的质问指责了?
恕我心窄,这样的方法,还是看情况再说吧。
我想,出版社在引进国外作品的时候,是否也应该仔细审阅下,这些研究性理论性的文章,与我们国家有益否?
若我说来,愤怒定然要发泄,不是非常惨烈的手段,就是理性的质问,感性的抒情,只要从嘴巴里倒出来,心里多少会好受些吧?
当然,这是个人需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