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纵然是小,也不要擅自去做,假若擅自去做,为人儿女之道就有所欠缺。
《三国志》中刘备告诫儿子的“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童蒙阶段的孩子对世界充满好奇,但是许多事情还没有经验、分寸,比如拿起东西往嘴里送,将手指插入插座中等等,这些动作都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爱好探索是孩子的特点之一,所以监护人要留意孩子的举动,及时给予引导,从小就有“事虽小,勿擅为”的习惯。“事虽小,勿擅为”看似是要求,是约束,实际是起到保护作用。当然,监护人也要懂得孩子的特点,因为每个孩子的性格、生活环境不同,言行举止也有所不同,我们不可一刀切,要保护孩子天生爱好探索的能力,在自己有足够能力保护孩子的前提下,放手让孩子自由玩耍,在不危及自身安全及危及他人、社会安全前提下,给孩子足够的空间。
现在许多孩子从小就很有“主见”,什么事都不与家人商量,父母的教示孩子也不接受,“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不听话是“果”,原因在哪里?家长教育孩子的态度与方法是重要的原因,出于对孩子的保护,许多家长对孩子的言行举止,总是使用唯一、粗暴的方式,“不可以”、“不能”、“不”,这种长期的否定,孩子还能将真实的心声与父母沟通吗?孩子洒扫应对、待人接物的能力,是需要大人用爱心与耐心来陪伴与引导的,家长在孩子的提问、咨询中引导孩子如何去判断、如何去做,哪些是可以做,哪些是当前这个年龄段不能做的,孩子学到之后就懂得判断是非,提升主动做事判断能力,这些习惯有利于孩子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