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来书云:“闻语学者,乃谓‘即物穷理’之说亦是玩物丧志,又取其‘厌繁就约’‘涵养本原’数说标示学者,指为晚年定论,此亦恐非。”
朱子所谓格物云者,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即物穷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为二矣。夫求理于事事物物者,如求孝之理于其亲之谓也。求孝之理于其亲,则孝之理其果在于吾之心邪?抑果在于亲之身邪?假而果在于亲之身,则亲没之后,吾心遂无孝之理欤?
见孺子之入井,必有恻隐之理,是恻隐之理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在于吾心之良知欤?其或不可以从之于井欤,其或可以手而援之欤?是皆所谓理也。是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果出于吾心之良知欤?
以是例之,万事万物之理莫不皆然,是可以知析心与理为二之非矣。夫析心与理而为二,此告于义外之说,孟子之所深辟也。“务外遗内,博而寡要”,吾子既已知之矣,是果何谓而然哉?谓之玩物丧志,尚犹以为不可欤?
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合心与理而为一,则凡区区前之所云,与朱子晚年之论,皆可以不言而喻矣。
【译文】
你来信说:“听说您对学生讲,即物穷理就是玩物丧志。又把朱熹的‘厌繁就约’‘涵养本原’几封信给学生看,说这是朱熹晚年的定论,这恐怕不对!”
朱子说的格物,就是即物穷理,就是在事事物物上求定理。用自己的心,在事事物物上探求道理,那就把本心和天理一分为二了。
在事事物物上求道理,就好像在父母身上求孝之理。在父母身上求孝之理,那理是在我心上呢,还是在父母身上呢?假若在父母身上,那父母百年之后,我心里就没有孝之理了吗?
看到一个小孩子有危险快要掉进井里去,那一定有恻隐之心。那恻隐之理,在那小孩子身上呢,还是在我心中的良知上呢?我能不能为了救小孩而跳进井中呢?还是伸手把他拉上来呢?这都是理。这些理,又是在那小孩子身上呢,还是在我心中的良知上呢?
以此类推,万事万物的道理莫不如此,这就可以知道,把心和理一分为二是不对的。把心和理一分为二,就是告子“义在心外”之说,孟子已经深刻地批评过了。“向外探求而忽视了内心,知识博学却不得要领”,你既然知道这样不对,为什么还要说这样的话呢?即物穷理是玩物丧志,难道不可以吗?
我所说的格物致知,就是在事事物物上致我心中的良知,我心之良知,就是天理。致我心之良知、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的道理就明白了。致知是获得良知的办法;事事物物皆得其理,就是格物,这就是本心与天理合二为一。本心与天理合而为一,那我的说法和朱熹的晚年定论,都不言而喻了。
【浅谈】
1、即物穷理的出发点是天理在事上,所以要明白天理,那么必须向外求。如此本心与天理便一分为二。这正是先生与朱子最大的分歧处。
2、先生举例也很形象,孝之理,恻隐之心,全都在人人心中,只是在事上验。否则,父母百年之后,难道孝之理,孝之心就消失了吗?岂不可笑。
3、如此两个观点碰撞,更让人看清,先生的格物是正物,是拿内心良知的框架去对照自己于事上的行为;而不是从事上得出一个我们人人应遵从的标准,那是刻舟求剑,郑人买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