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807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同时,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 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承包人 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