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法律规范体系建设。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区域协同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进一步加强法治实施体系建设,确保宪法法律有效实施。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进一步加强法治监督体系建设。建设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监督格局。加强对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的监督,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体系,让权力在监督下行使、在阳光下运行。
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厉行法治的政治保障、制度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运行保障、人才保障体制机制。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紧紧抓住实际行使执政权、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的“关键少数”,让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中发挥关键作用。加快推进法治体系的数字化基础建设和运行机制的数字化改造,全面提升法治运行的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
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为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党的自我革命提供更加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形成治国理政的合力和效能。
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军事法治体系、生态法治体系、社会规范体系等国家和社会治理分领域的法治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