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学专栏】陈健
(243)
强制赎回
“老公,老公”看到三汇上市公司的强制赎回公告,朱姨疑惑,发了债券,为何又强制赎回呢?
“老婆,你要先搞清什么是可转债!”正在阳台逗小鸟,听老婆的唠叨应着说
“可转债的全称叫做可转换公司债券”
朱姨一旁帮老公泡茶,“我知道呀,它本身是一种公司的债券,只不过这种债券,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为上市公司的股.票。”
“对啦!可转债是一种可以转换为股.票的债券。”朱公肯定老婆的解释。
“我问的干嘛有强制赎回?”朱姨抬头望着老公
“强制赎回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条款!”朱公先肯定了强赎的正面的作用,接着说
“强制赎回条款是可转债发行公告的核心条款,而投.资者可以通过强制赎回条款,增加盈利的机会;”饮了口龙井茶
“而上市公司则可以利用强制赎回条款,使可转债完成转股,将"债主"变成自己的"股东",从而不用偿还可转债的钱。”
“强赎这么说来,双方都有好处?触发强制赎回条款之后会怎么样呀?”朱姨急切追问
朱公斟了茶给她,“对投资者而言,如果可转债的持有成本低于130元,那么就能实现盈利;”
“而上市公司,强制赎回条款触发后,上市公司才能行使赎回的权利,即以原债券面值加利息进行赎回操作。”
“那投.资者不划算啦!”
“肯定啦!一般触发强制赎回的条件是130元的,投.资者可选择转股或卖出的!”朱公回答并又说
“触发强赎条款之后,上市公司可以选择行使或不行使这个赎回权利的;
“强制赎回条款是上市公司的权利,主动权在上市公司手里,而投.资者就可以利用强制赎回条款实现盈利。”
朱公饮了口茶,提醒说,“但是如果没有在强制赎回之前卖出,或者转股的话,也可能会产生亏损,因此,持有可转债的,需要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实施强制赎回,以及强制赎回的期限。”
朱姨悟到了可转债吸引人的可爱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