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猫鼠》究竟在说什么
作者:刘思栩
鲁迅先生的《狗猫鼠》据说涉及背景内容太多,不但学生不便读懂,而老师也是。今天
,本人不借助任何背景资料,尝试用类比读书法及上下文联系法以及已有的逻辑知识读懂此文。
第一段作者指出他写了一篇文章《兔和猫》,就有人说他是仇猫的。如果只是动物,自然不会引起别人的舆论回响。所以“猫”可以理解为鲁迅要讽刺的对象。而“狗”可以看作“猫之流”回敬鲁迅的骂人话。因为“猫之流”说,鲁迅曾写过“痛打落水狗”,而狗仇猫,所以鲁迅是狗。而作者在此故意指出这种胡乱类比的逻辑是没有任何联系的。由“这‘逻辑’的奥义,即在用我的话,不证明我是狗,于是凡有言说,全都根本推翻,即使我说二二得四,三三见九,也没有一字不错。这些既然都错,则绅士口头的二二得七,三三见千等等,自然就不错了。”这段话可知。这里的逻辑就是先假定你全都对,然后指出你有一个荒谬的地方,所以,就之前的说的所有话就全错了。学过逻辑学的都知道,这叫偷换概念,没有直面问题,静心探讨,而是“纠辫子”,搞批斗。
第二段,紧接上文指出“猫之流”的荒谬之后,进一步探讨“猫狗”成仇的动机。实际上就是探究作者与讽刺他们成仇的原因。第二段先用日耳曼的童话来作类比。就狗替大家找大象,找到一只猫弓着身子,以为是大象,就带回去给大家。然后受嘲笑,从此猫狗成仇了。第三段指出童话中的狗之所以与猫成仇是因为自己没眼力劲,找错了大象,实际上是作者说自己没眼力,找错对象论理,而猫装腔作势的样子又让狗误解,实际上指对手也只是装腔作势,不具备论理的能力。这一点可以从第一段指出“仇猫”的谬误的相关内容的逻辑辩析中得出。
第四-五段再进一步讲“人禽之辨”。辩,辩别也。指出动物“它们适情任性,对就对,错就错,不说一句分辩话”。动物再凶残,“但它们从来就没有竖 过‘真理’‘‘正义’的旗子,使牺牲者直到被吃的时候为止,还是一味佩服赞叹它们。”以上两处实际上是在讽刺人类的伪善,说空话,违心,“厚颜有忸怩”。
第六段顺接上文“随俗”一词,谈仇猫的原因,实际上是嘲讽“猫之流”。一是“折磨弱者的坏脾气”;二是“媚态”。而且强调
并不是嫉妒,而是它们“在我眼朵边尽嚷”的缘故。
第七段-十八段,讲自己儿时仇猫的原因。一是祖母讲老鼠的故事,对猫的印象不好;二是对床前年画老鼠娶亲的印象很好;三是误解猫把隐鼠吃了。表明儿时的仇猫不过是道听途说的一种偶发自然情感,谈不上什么私仇。
第十九段,讲对猫的态度仅是客气罢了。已没有了儿时的仇恨。可人生经验一多,知道“猫的偷鱼肉,拖小鸡,深夜大叫,人们自然十分之九是憎恶的,而这憎恶是在猫身上。”这话表明只是出于人们正常的公愤而仇猫。“假使我出而为人们驱除这憎恶,打伤或杀害了它,它便立刻变为可怜,那已是憎恶便移到我身上了。”这句话表明如果有人为了引起公愤之事出头反对猫,猫之流不但不反省还反诬别人仇恨它。由此,我悟到第六段、七-十八段不过是在讲自己与猫并无私仇,骂他们不是泄私愤,而是基于公义。
综观全文,实际上作者是对“猫之流”的言行进行反击,第一段先谈结仇渊源,以及“猫之流”认为作者仇猫逻辑上的谬误,第三段自我反省,不该找“猫之流”论理,因为他们根本不具备具体论理能力或根本不想论理。第四-五段是为下文六-七段写仇猫原因而作铺垫的。讲的是人类会说话就常语言去掩饰,十分的虚伪。
第六-十八段,重在强调作者发表言论批评“猫之流”,并不是私仇,而是出于公义。第十九段是为结论。
只有逐段慢慢读,读至第十九段方可领悟前面各段是什么关系,以及作者的真正意图。刚说的这句话,是解开这篇文章难懂之谜的密码。
至于为什么这样写,这样写是否过于隐晦,是否过于刻薄等等,就不在这篇文章的讨论范围了。——刘思栩201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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