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翻阅十几年前的学习笔记。其中一个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专题再度引起我的关注与思考:这么些年来,我对此有了更深的理解了吗?如果对比十几年前的阅历、思考,如今又有哪些不同呢?故此,以随笔记之。
一、中华传统文化
概念释义:顾名思义,中华传统文化(后以“传统文化”称之),就是中华民族创造、发展而遗存下来的文化成果。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概念或集合。自然也包括先进的与落后的、或是优秀的与糟粕的。因此,传统文化是一个中性的概念。
二、优秀中华传统文化
优秀是很出色,非常好的意思。那么优秀传统文化,就是很出色、非常好的传统文化;传统,是世代相传、从历史沿传下来的......等;优秀传统文化,则是非常好的历史沿传下来的文化。这其间是已经剔除了不好的或糟粕的内容的了。
优秀?很好、非常好?什么标准呢,你说好,我未必认为好,因此,这就涉及到标准问题。
三、衡量优秀文化的标准
一方面是客观标准。即是公众认可的、赏心悦目的、给人带来愉悦感的内容。这个应该是没有争议。
另一方面是非客观标准。比如,是否具有阶级性?我们自然要社会主义的,反对或禁止资本主义的;要积极的,反对非消极的;提倡积极向上、为大众所乐于接受的,反对腐朽的、满足少数人低级趣味的等等。
以上还是基于道德范畴的,还有基于合法与非法的内容或产品。
概而言之,中国的传统文化以儒道互补为内核,还有墨家、名家、释教类、回教类、西学格致类、近代西方文化等文化形态,包括:古文、诗、词、曲、赋、民族音乐、民族戏剧、曲艺、国画、书法、对联、灯谜、射覆、酒令、歇后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