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很多餐企又将面临用工荒,使用“小时工”是个不错的选择。
不过,这里面也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
小时工,实际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68条至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小时工”被金鼎轩误解 “ 2017年7月,京城知名餐饮企业北京金鼎轩酒楼有限责任公司在与原职工的劳资纠纷诉讼案中败诉,被判令支付相关经济补偿金等。
金鼎轩称,吴女士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即俗称的“小时工”,因此企业无需支付吴女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未休假工资。并据此提交了劳动合同、加工中心小时工考勤表等证据予以证明。 吴女士则表示,她与金鼎轩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作为金鼎轩职工期间,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并为此获得月均5000元的工资,工资由银行转账及现金支付两部分组成。
法庭据此展开了调查时发现,吴女士所在洗消车间的作息时间,是根据生产情况进行三班倒,以9小时为一班,中间1小时为就餐时间,若出勤较多则会有加班费,不存在只上半天班的情况。但是吴女士的工资是按照工时计算,每月结算后吴女士正常情况能获得5000元左右。
最终,法庭综合各方证据及调查结果,判决确认吴女士与金鼎轩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金鼎轩应依法向吴女士支付相应工资差额、未休假工资。
同时,因吴女士是以金鼎轩未给她交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离职,金鼎轩还需向吴女士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一、小时工与餐厅是劳动关系吗? 是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双方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二、请小时工是否要签书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并不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1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口头形式一般适用于短期的即时结清的合同形式。 此处规定的是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台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三、终止用工,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如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由于聘请小时工不是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82条有关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
四、小时工加班有加班费吗? 没有。 对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来说,由于其实行的是小时工资制,可以不执行上述规定,但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其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五、小时工的工商保险由谁缴费? 要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六、小时工工作期间,出了意外事故怎么办? 小时工在工作期间一旦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如果确定为工伤,劳动者就可依法享受用人单位此前为其办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有明确的侵权人,同时可以向侵权人索赔。 那么,假如用人单位未为小时工办理工伤保险,小时工受的伤被确定为工伤怎么办呢?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小时工负担相应费用。
七、小时工报酬结算,支付周期多少天? 最长不超过15天。 《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八、小时工工作时间有无上限? 根据定义,小时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小时工每天在同一用工单位工作时间是有上限的,超出了法定规定的时间就属于全日制用工范畴了。
九、小时工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由谁缴费?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小时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如《关于调整北京市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就规定,'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十、聘用小时工可否约定试用期? 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