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的时代,给我们带来了便利,监管不严也给社会和使用者带来了伤害,所有事物都伴随着争议而来。作为受众者,自身应该遵循的规则是什么?新鲜事物给我们试错的成本到底有多大?这一联串的问题,都值得大家思考和引以为戒。
7月28日《南方周末》报到,未满12岁男孩骑ofo小黄车身亡,谁应该负主责?
首先让我们普及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我国自1988年就有禁止12岁以下孩子骑车上路的规定,可即使过了近30年,依然有很多人对这项规定毫不知情……
城市道路复杂,车辆繁多,由于儿童缺少生活经验,应变能力差,骑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的规定,并不是拍脑门想出来的,从科学角度讲,年满12周岁的孩子在辨识能力、遵守规则等方面才足够适应道路的行驶状况。条例上没有写“家长陪同情况下孩子可以骑”,那么即使有监护人在旁陪同,未满12周岁孩子也是不可以骑车上路的。而且,即使家长在旁看护,也不能完全避免交通意外的发生。一旦有突发状况,孩子的应对能力也是比较弱的,容易发生危险。现在的孩子身体发育得快,长得也高,学骑车学得也快,但并不是说会骑车就可以上道路了,因为他在道路规则上不一定完全明白。现在12周岁以下孩子骑车发生事故的情况并不少见,一旦造成人身损害,对孩子和家庭都是巨大打击。
那天听人说,某某大人帮一个孩子对开了一辆ofo,我在想如果这个孩子在骑车途中发生意外,是不是要追究这个大人的责任。
不懂法真可怕,举手之劳,会酿成大错,无知的人们,不要滥用好心,你永远都不可能知道滥用你的好心就会间接的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越发达的环境,带来的试错机会就会越多,试错成本也越低,自己的无知,带给自己、家人、朋友、社会的伤害也不可预料。
做什么事,先了解游戏规则,再去考虑要不要做。破坏游戏规则的后果,能承担的起吗?承担不起就别做,有些东西,错一次就over了。
此文,警醒并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