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16年,统一第六年,秦始皇下令“使黔首自实田”,黔首(百姓)将实际占有的土地,向政府报备,政府承认私有土地的合法性,并依此征收田租。
按说,此举将让百姓获利,百姓因此得到自己的田地,应该更加拥护秦朝。况且,站在历史的高度,私有制也会调动百姓的积极性。
然而,鲜为人知的是,秦始皇这个决策,其实是一条亡国之策,在错误的时间推出了一条错误的决策,不信请看下文分析:
首先: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土地私有还是公有?
西周实行的是“井田制”,法律上属于周王所有,其实相当于国有制。相当数量的井田周围,“启士作庸”,形成封疆。周天子按照贵族爵位高低,赐予一定数量的井田,但受封者只有使用权而无私有权,土地不能转让或买卖,即“田里不鬻”。
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开始崩溃,诸国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比如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公元前408年秦国实行“初租禾”。但任何政策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初税亩”、“初租禾”的出现,不代表当时田政全部转向私有制,实际上只是少部分私有制。
商鞅变法之时,曾改革过井田制,的确推行过私有制,但有没有将秦国田政全部改为私有制呢?
以秦国二十等爵来看,秦国爵位与宅田紧密联系,不同爵位宅田规模不同,最低等的公士获得“田一顷、宅一处和仆人一个”,第三等簪袅获得“田三顷”等,但这些宅田是国家授予的,即只给使用权的“授田制”。出土的秦简表明,秦国爵位降级继承,田地也会相应收回部分。其实,如果没有回收制度的话,那么秦国田地也不够奖赏将士。
以战国初期最强军队魏武卒来看,赏赐田地却无回收制度,马陵之战后魏国之所以难以重建,问题关键在于魏国没有足够的田地、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再组建了,商鞅变法时吸取了魏武卒的教训。
因此,商鞅变法之后,秦国田政是国有土地为主、私有土地为辅,政府掌握大量田地可以授予百姓,激励百姓打仗。
其次:秦灭六国之后,秦始皇推行何种田政?
秦国以国有土地为主,将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授予立功将士,无疑能让社会接受,也能确保一定的公平。但秦灭六国后,秦始皇却面临一个巨大的难题:在六国实行什么田政?
如果秦始皇推行土地私有制,那么必然会冲击秦国田政,乃至二十等爵制度;当时,六国普遍实行土地私有制,如果在六国推行秦国田政,难度又的确很大,但似乎更符合秦始皇的性格。
秦始皇统一当年,召开多次大会共商国是,其中一次商讨分封制与郡县制。当时,宰相王绾、隗状等建议在偏远之地分封,但秦始皇采纳李斯全面郡县制的建议,霸气地认为“天下共苦战鬬(dòu)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随后,秦始皇又推行车同轨、书同文、度同制等,实行全面统一的政策。
因此,一统华夏之后,秦始皇在六国推行秦国田政,似乎更符合他的大一统政策。
第三:秦始皇的“使黔首自实田”,有何结果?
种种迹象表明,秦始皇统一后推行了授田制,但既然如此,为何又下令“使黔首自实田”?
原因很简单,授田制的最大受害者是关东权贵,此举必然遭到他们的抵制;同时,由于秦朝在六国并未形成真正的统治,比如关东大小官员绝大部分都是六国之人,上下勾结很难真正推行授田制,土地现状没有什么根本变化,普通百姓名义上被授田,实际上田地还是掌握在当地权贵手中,最终百姓既要缴纳政府赋税,也要给权贵缴纳租税。所以,张良、项梁、项羽等人不事生产,却还有强大的资金四处串联搞造反。
面对这种情况,渴望“天下和平,男乐其畴,女修其业,莫不安所”的秦始皇,于是推出“使黔首自实田”。学者袁林在《战国类型国家授田制的崩溃——“使黔首自实田”新解》中,指出“使黔首自实田”的本义是:命令黔首自己去充实土地,即命令黔首按照国家制度规定的数额,自己设法占有足额的土地,国家不再保证按规定授田。
既然秦始皇让“使黔首自实田”,让百姓自己去垦荒等,将占有的土地上报,政府予以合法化的承认,况且王朝之初往往土地较为充足,那么百姓应该基本都有土地耕种才对。
然而,“使黔首自实田”其实让百姓雪上加霜。因为授田制下,百姓还拥有名义上的田地,等到秦朝加深在六国的统治后,百姓还有机会取得名义上的田地,但这条政令后,地方权贵只要打通官员,就可以将原先占据的田地全部合法的私有化,即百姓连名义上的田地都没有了。
于是,后果史记记载的非常清楚,陈胜“尝与人佣耕”,只是一个佃户,与他一块佣耕的人还有很多!除了陈胜之外,秦末风云之际,韩信、周勃、樊哙等都没有自己的田地,想必吴广等人也没有田地。陈胜吴广起义时,可谓登高一呼应者云集,无疑说明存在大量无地农民。
最终,正是这一批无地农民掀起的起义,点燃了秦朝灭亡的导火索,而另一批拥有大量土地的权贵叛乱,最后灭掉了秦朝。其实,纵观历朝历代,兴衰基本都与田政有关,农民有土地的时候,王朝更容易兴盛强大,反之则容易衰亡。
不过,这里存在一个疑问:既然“使黔首自实田”危害众多,为何秦朝官员不反对?
原因很简单,在授田制下,秦朝官员也无法占据更多的土地,但“使黔首自实田”之后,他们就可以正大光明的占据、兼并更多的土地,说到底这条政策利于他们!
更重要的是,这一逻辑过去数十年内也出现过,苏联解体之后,各国进行国有资产改革时,很多专家官员都赞同私有化,固然有一些为国为民的考虑,但当政策开口之后,他们是不是可以合法的收割国资?显然,中外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